《巴中市治理撂荒耕地七條措施》已經巴中市政府同意,巴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4月27日印發.本措施自2022年5月27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中市治理撂荒耕地七條措施
- 頒布時間:2022年4月27日
- 實施時間:2022年5月27日
- 發布單位:巴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解讀,
全文
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一號檔案精神,全面壓減撂荒耕地存量,牢牢守住耕地保護紅線,確保糧食安全,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落實主體責任
各地要嚴格落實糧食安全、耕地保護黨政同責,切實履行撂荒耕地治理主體責任,建立“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工作機制,逐級落實耕地保護和撂荒治理主體責任,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防止“非糧化”。各縣(區)政府每年底向市政府報告撂荒耕地治理和“非糧化”治理情況。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做好耕地用途管制、種糧監測、土地流轉管理、撂荒耕地治理等工作,全力推動全市撂荒耕地清零,逐步穩妥推進耕地“非糧化”治理。
二、分類有序治理
落實“縣級領導包片、鄉鎮幹部包村、村社幹部包點”的格線化管理制度,開展全域摸底調查,建立縣、鄉、村撂荒耕地台賬和治理台賬“兩本”台賬,詳細登記撂荒耕地承包戶姓名(或流轉經營業主)、位置、面積、撂荒原因、復墾措施及成效等情況。市、縣(區)自然資源和農業農村部門要運用耕地衛片監督動態監測數據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息套用平台,建立撂荒耕地電子信息台賬,做到更新信息、全程跟蹤、動態監測、銷號管理。探索建立農戶自主復耕、大戶流轉復耕、委託村集體經濟組織復耕等撂荒耕地治理機制,因地施策,分類制定復墾措施。對耕種條件較好的,優先恢復糧食種植;對耕種條件差但可耕種的,在不改變農業用途的前提下,按照宜糧則糧、宜經則經的原則,發展糧食、油料、蔬菜、飼草等生產,提高耕地產出率;對林緣、河邊區以及確不適宜耕種的,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和規劃要求,用於特色產業、草食畜牧等種養業發展。
三、規範流轉經營
依法規範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引導常年外出務工、家中無勞動力的農戶,按照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採取出租(轉包)、入股等方式流轉土地經營權。對長期無力耕種或因舉家外遷造成撂荒的農戶,在充分尊重個人意願和合理經濟補償基礎上,探索建立土地承包權退出機制,鼓勵自願退出承包權。加強流轉土地用途監管,土地經營權受讓方要依法合理利用土地,不得閒置撂荒。指導流轉雙方將防止耕地撂荒納入流轉契約內容,強化約束監督。對撂荒連續兩年以上的,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內不解除土地經營權流轉契約的,發包方有權要求終止土地經營權流轉契約。各地要做好經營糾紛調解仲裁,解決流轉撂荒耕地種糧農戶後顧之憂。
四、改善耕種條件
各地要分類改善耕種條件,把基礎設施條件差但具備耕種條件的撂荒耕地納入高標準農田建設、全域土地整治範圍,配套完善灌排水、輸配電、田間道路、農田防護等基礎設施,提升宜機作業水平。對耕地地力差無法耕作的撂荒耕地,通過實施增施有機肥、種植綠肥、推廣秸稈還田等耕地保護與質量提升項目,提高耕地肥力,提升產出能力。對因災損毀的撂荒耕地,及時修復、恢復生產;配套丘陵山區宜機裝備,重點推廣中小型、適應性強、輕便耐用的農機裝備,提高丘陵山區主要農作物的耕種收綜合機械化率,降低勞動強度和生產成本。
五、強化政策支持
嚴格落實惠農政策,加強資金監管,嚴禁挪用截留資金,對拋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格,待覆耕複種後重新納入補貼範圍。各縣(區)要出台撂荒耕地治理支持政策,加大資金投入,在產糧大縣、商品糧大縣獎勵資金中統籌安排不低於15%的資金,用於對治理撂荒耕地種糧的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給予補助;要在鄉村振興銜接用於產業發展資金中安排不低於500萬元,用於撂荒耕地治理和復耕複種糧食。
六、加強宣傳指導
廣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強農惠農補貼政策,曝光耕地撂荒典型案例,營造知法懂法守法和遏制耕地撂荒的濃厚氛圍。開展掛片蹲點包村、“一對一”幫扶,加強對撂荒耕地復墾種植品種選擇、輕簡化栽培等技術指導。加快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主體培育,支持以農機助耕隊為重點的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發展,全域推廣“南江縣農機助耕隊治理撂荒耕地”經驗,提供全程式、選單式服務,為外出務工和無力耕種的農戶提供助耕或全程託管服務。
七、逗硬考核問效
要堅守耕地紅線,執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閒置、荒蕪耕地。市目標績效辦、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部門要加強過程監管,不定期開展督導檢查,對發現的耕地撂荒問題進行通報,並納入糧食安全黨政同責考核和鄉村振興實績考核。對解決撂荒耕地工作不力,造成轄區內特別是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連片撂荒面積較大的縣(區),進行通報約談。對耕地撂荒趨勢出現惡化的縣(區),在糧食安全黨政同責考核和鄉村振興實績考核中取消評優資格,並與相關項目資金和支持政策相掛鈎。
本措施自2022年5月27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解讀
一、起草背景
耕地是糧食生產的命根子,是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根基。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農田只能用來發展種植業特別是糧食生產,要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加強用途管制,規範占補平衡,強化土地流轉用途監管,推進撂荒地利用,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基本農田‘非糧化’”。2020年以來,中央、省市均將撂荒地治理寫入了一號檔案。同時,在國務院印發的《“十四五”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規劃》《關於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的意見》,農業農村部印發的《關於落實黨中央國務院2022年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部署的實施意見》《關於統籌利用撂荒地促進農業生產發展的指導意見》,省委省政府印發的《關於做好2022年“三農”重點工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意見》《四川省“十四五”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規劃》,農業農村廳印發的《關於做好耕地撂荒整治促進糧食和農業生產發展的通知》,市委市政府印發的《關於紮實做好2022年“三農”重點工作加快推進鄉村振興的意見》等檔案中,均就撂荒地治理提出明確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市農業農村局牽頭起草了《巴中市治理撂荒耕地七條措施》(以下簡稱《七條措施》)。
二、徵求意見及合法性審查情況
2月28日以來,市農業農村局書面徵求了各縣(區)和6個市級相關部門(單位)意見,並公開徵求了社會公眾意見,市目標績效管理辦公室、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修改意見3條,採納3條;巴州區、通江縣提出修改意見3條,採納2條,其中1條因縮小了撂荒地治理範圍,不予採納;其餘縣(區)、市級有關部門(單位)和社會公眾均無意見。3月28日,市司法局就《七條措施》出具了《合法性審核意見書》,提出意見1條,採納1條。4月13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就《七條措施》出具了《公平競爭審查意見書》,符合公平競爭審查標準。
三、主要內容
《七條措施》圍繞落實主體責任、分類有序治理、規範流轉經營等提出了具體措施。
第一條,落實主體責任。要求各地建立“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工作機制,逐級落實耕地保護和撂荒治理主體責任。各縣(區)黨委政府每年底向市委市政府報告撂荒耕地治理和“非糧化”治理情況。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等部門做好耕地用途管制、種糧監測、土地流轉管理、撂荒耕地治理等工作。
第二條,分類有序治理。落實“縣級領導包片、鄉鎮幹部包村、村社幹部包點”的格線化管理制度,建立縣、鄉、村撂荒耕地台賬和治理台賬“兩本”台賬。市、縣(區)自然資源和農業農村部門建立撂荒耕地電子信息台賬。探索建立撂荒耕地治理機制,分類制定復墾措施,宜糧則糧、宜經則經。
第三條,規範流轉經營。依法規範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探索建立土地經營權流轉和土地承包權退出機制,強化流轉土地用途監管,確保耕地能流轉、不撂荒。
第四條,改善耕種條件。分類改善耕種條件,把基礎設施條件差但具備耕種條件的撂荒耕地納入高標準農田建設、全域土地整治範圍,提升撂荒耕地肥力,配套適宜我市地形地貌的宜機裝備,提升耕地產出能力。
第五條,強化政策支持。嚴格落實惠農強農政策,出台撂荒耕地治理支持政策,統籌安排不低於15%的產糧大縣、商品糧大縣獎勵資金,獎補治理撂荒耕地種糧的新型經營主體。同時,在鄉村振興銜接中產業發展資金安排不低於500萬元,用於撂荒耕地治理和復耕復墾種植糧食。
第六條,加強宣傳引導。要求各地廣泛宣傳《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和強農惠農政策,曝光耕地撂荒典型案例,營造知法懂法守法和遏制耕地撂荒的濃厚氛圍。全域推廣“南江縣農機助耕隊治理撂荒耕地”經驗。
第七條,逗硬考核問效。加強過程監管,不定期開展督導檢查,對發現的耕地撂荒問題進行通報,並納入糧食安全黨政同責考核和鄉村振興實績考核,與相關項目資金和支持政策相掛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