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政府關於貫徹落實雲南省預算審查監督條例的通知

《雲南省預算審查監督條例》已由雲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於2016年3月31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雲南省預算審查監督條例》予以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預算審查監督條例
  • 發布單位:82302
  • 發布文號:雲政發[2001]66號
  • 發布日期:2001-04-28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生效日期:2001-04-28
具體內容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雲南省預算審查監督條例的通知
(雲政發〔2001〕66號)
省直各委、辦、廳、局:
《雲南省預算審查監督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於2000年12月1日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認真貫徹實施好《條例》,對促進預算管理體制改革,加強依法理財、從嚴治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部門務必高度重視,切實採取有效措施,認真貫徹落實。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思想認識,嚴格依法行政
《條例》的頒布,對於進一步規範預算行為,硬化預算約束,改進和規範預算管理工作,更好地發揮預算在發展國民經濟、促進社會進步、改善人民生活和深化改革、擴大開放中的作用,推進依法理財進程,具有重要的意義。各部門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全面貫徹落實《條例》精神,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依法理財,從嚴治財,開創預算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二、改進預算編制工作,切實加強預算管理
《條例》在預算的編制、審查和批准、執行、調整、決算以及監督等方面,將《預算法》中有關預算審查監督的規定具體化,對改進和加強預算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條例》精神,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加強和改善預算管理工作,提前預算編制時間,細化預算編制,使預算編制更加規範、科學和透明。各部門要嚴格按照《預算法》和《條例》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積極做好各項工作,切實強化預算約束。
(一)進一步改進和加強預算的編制工作。各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提前編制和細化預算,要嚴格按照省政府關於預算編制的通知和財政部門和具體規定,統一由財務機構編制包含本部門所有財務收支的預算草案,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財政部門審核匯總。要根據法律和政策規定,認真分析本部門上一年度實際收支情況和下一年度收支變動因素,實事求是地編制本部門預算草案。收入要按照類別逐項測算編制,預算支出要落實到項目上。財政部門在審核匯總各部門預算草案的基礎上編制省本級預算草案,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省政府。省級預算草案經全省人民代表大會批准後,省財政廳和各部門要及時批覆下達預算。除項目計畫未落實或需進行二次分配的資金外,其餘支出原則上均不能預算留待分。
(二)要嚴格執行預算。各部門要嚴格按照財政部門和上級預算主管部門批覆的預算執行,預算執行中不得隨意調劑使用不同預算科目的資金,因特殊情況確需調劑使用的,應於每年9月底之前,由有關部門統一提出調劑使用方案,報省財政廳審核同意後執行。省級預算安排的農業、教育、科技以及環境保護、計畫生育、社會保障等預算資金如有調減,有關部門要列明調減的原因、項目、數額,經省財政廳報省政府審核,確需調減的,提請省人大常務委員會審查批准。
(三)要切實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各部門要按照《雲南省預算外資金管理條例》和省政府的有關規定,加強和改進預算外資金管理,逐步將預算外資金納入預算管理;對暫時不能納入預算的,要根據收入和支出需要編制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對預算外資金要加強財政專戶管理,全面落實“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對不按規定繳入專戶擅自使用的,一經查出,將全額收歸財政用於平衡預算。
(四)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對預算執行情況和部門決算的審計。審計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按照真實、合法和效益的要求,嚴格依照審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預算執行情況和部門決算進行審計,促進各部門嚴格執行《預算法》,規範預算行為,加強預算管理。
三、自覺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對預算的審查和監督
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條例》的要求,自覺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對預算的審查和監督,積極協助、配合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簡稱財經委)依法開展工作。
(一)在各部門預算草案和省本級預算草案編制過程中,由省財政廳統一向省人大財經委通報預算編制的有關情況。省本級預算草案編制完成後,在報送省政府批准之前,省財政廳應當及時向省人大財經委通報編制情況。預算草案經省政府審定後,省財政廳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本級總預算草案和本級預算草案提交省人大財經委進行初步審查。
(二)在預算執行過程中,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條例》的要求,及時向省人大財經委提交有關情況和資料。其中,落實省人大關於預算決議的情況,對部門批覆的預算,預算收支執行情況,預算外資金收支執行情況,由財政部門負責提交;直接要求有關部門提供的,由有關部門與財政部門核實後負責提交;各部門對所屬單位批覆的預算,由各部門按照省人大財經委的要求負責提交;有關經濟、財政、金融、審計、稅務、海關等綜合性統計報告、規章制度及有關資料,由有關部門負責提交。
(三)對省人大財經委經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專項同意,要求有關部門提供的預算情況、相關信息資料和說明,有關部門在接到省人大財經委的通知後,應當及時報告省政府並通報省財政廳,在與省財政廳進行核實後,及時予以提供。對省人大財經委經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專項批准,對各部門、各預算單位預算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的調查,有關部門應當積極予以協助和配合,並及時通報省財政廳。
(四)各地、州、市、縣可參照本通知的有關規定執行。
雲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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