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向社會公開徵集立法項目和法規草案稿的決定

2002年7月25日雲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2005年5月27日雲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修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向社會公開徵集立法項目和法規草案稿的決定
  • 頒布單位:雲南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5.05.27
  • 實施時間:2005.05.27
為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使地方立法工作更好地體現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雲南各族人民的意願,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積極推進民主立法進程,特作如下決定:
一、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需要地方進行立法的事項,可以向省人大常委會提出立法項目或者法規草案稿,並將項目名稱或者法規草案稿及其相關資料送省人大法制委員會。
二、省人大常委會成立向社會公開徵集立法項目和法規草案稿評審委員會,對徵集的立法項目和法規草案稿適時組織論證和評審,對可行的立法項目和法規草案稿向主任會議提出列入省人大常委會立法計畫的建議,對評選出的優秀立法項目和法規草案稿給予獎勵。具體的評審辦法和獎勵標準由評審委員會制定,並向社會公布。
三、省人大常委會向社會公開徵集立法項目和法規草案稿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地址:雲南省昆明市滇池路166號,郵編:6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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