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至今缺乏全國統一規制。根據《土地管理法》,集體土地上房屋僅作為與青苗、林木相同地位的地上附著物,被納入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各地在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實踐中紛紛出台地方規定,但在當前土地所有權城鄉二元化、集體土地所有權及用益物權虛化、農村房屋所有權弱化等背景下,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價值認定既面臨技術問題,又衝擊著法律的自然理性。由於集體土地權利自身已然處於傳統民法研究範疇之外,集體土地上房屋權利的研究更是被學者邊緣化,而將這些權利與徵收補償價值進行關聯研究的工作尚處於開創階段。本書在不撼動《憲法》確立的土地所有制前提下,基於國內外不動產徵收補償價值理論,針對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認定的實務問題,梳理涉及的各項權利要素,參照房地產經濟學原理,統籌兼顧國家、集體、農民個體利益,提出認定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價值的原則與方法,展望城鄉統一的房地產市場,並從多個層面提出立法建議。
基本介紹
- 書名: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價值的法律分析
- 作者:凌學東
- 出版日期:2014年6月26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509354773
- 外文名:Legal Analysis on Expropriation Compensation Value of House on Collective Land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頁數:279頁
- 開本:16
- 品牌:中國法制出版社
作者簡介
圖書目錄
二、理論與實踐意義
三、研究思路與基本框架
四、本書創新性
五、研究困難及局限性
六、研究方法
第二章 國內房屋徵收補償認定及域外不動產徵收補償價值理論
一、國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認定
(一)補償標準原則參照類似房地產市場價格
(二)補償範圍涵蓋房地產自身價值及附帶損失
(三)補償方式包括貨幣補償與產權調換
二、國內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認定
(一)補償標準原則參照重置成本
(二)補償範圍以房屋自身價值為主
(三)補償方式包括貨幣補償、房屋安置、異地自建
三、域外不動產徵收補償價值理論
(一)分析的基礎:物權的社會化,公共利益與徵收的關係
(二)完全補償說
(三)公正補償說
(四)不完全補償說、相當補償說、合理補償說與特別犧牲理論
(五)完全補償說與公正補償說趨同批判
第三章 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認定實務問題及原因
一、集體建設用地及宅基地使用權價值在徵收補償中被低估
(一)變通補償宅基地使用權價值的地方嘗試被審計否定
(二)集體土地用益物權價值在徵收補償中被低估的現行法原因
二、集體土地上房屋所有權價值在徵收補償中被低估
(一)集體土地上房屋收益權價值在徵收補償中被有限認定
(二)集體土地上房屋處分權價值在徵收補償中無從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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