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商業

集體商業是由人民民眾集資、集體占有生產資料、共同從事商業勞動並實行多種形式的按勞分配方式的集體商業經濟組織。我國現有的集體商業大體上有三種:(1)建國以後,國家對農業、手工業和私營工商業進行社會主義改造時,由個體的小商販組成的合作商店。(2)是七十年代為安置待業人員而組成的集體商業。(3)小型的國營商業轉為集體經營的企業以及城鄉基層單位開辦的代購、代銷、代營店。近年來,由於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集體商業發展速度很快,成為我國集體經濟的主要組成部份。這種商業企業點多面廣,服務方式靈活,便利人民民眾,且能安置大量就業人員,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集體商業
  • 出現時間:1979年
  • 措施:全民帶集體
  • 解決問題:國營商業職工不足
解釋,

解釋

1979年開始,全縣陸續從城鎮待業青年、上山下鄉知識青年中招收新集體所有制職工59人,分別安排進百貨、醫藥、副食品、食品廠、食品公司等單位,採取“全民帶集體”辦法,以解決國營商業職工不足。此間,組建一支商業服務隊,人員以上山下鄉老知識青年為主體,定員27人。1981年,商業服務隊撤銷,人員分別插入城關綜合公司、食品廠等單位。此後,相繼成立了二輕供銷公司、木材公司經理部、物資供應站、華電服務部等。1985年,副食品公司、醫藥公司的“混崗”集體職工先後退出,組成糖果糕點門市、菸酒蔬菜門市和醫藥門市。1988年,屬全民所有制單位辦的集體商業有3家,職工26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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