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國營和集體商業、服務業若干問題的試行規定》在1986.07.15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國營和集體商業、服務業若干問題的試行規定
- 頒布單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1986.07.15
- 實施時間:1986.07.15
為了進一步調動國營、集體商業、服務業企業的經營積極性,改善服務態度,搞好市場供應,方便人民生活,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中央關於改革的方針和搞好首都商業、服務業的指示精神,現就國營、集體商業、服務業若干問題作如下規定:
一、進一步落實經營承包責任制
(一)承包內容。商業、服務業的經營承包責任制必須體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並重的原則。承包內容要包括兩個方面的指標,即:經濟指標和服務指標。基層零售商業、服務業單位的經濟指標一般應包括銷售額(營業收入)、利潤、費用、資金周轉四項內容(糧食行業另定);服務指標包括執行政策、服務態度、便民項目、經營品種和安全衛生等內容。市、區、縣公司(局、社)的承包內容包括銷售額(營業收入)、利潤和為基層服務等三項。
(二)承包方式。市屬企業,以公司為單位,向市主管部門承包。區(縣)屬企業,以公司(局)為單位,向區(縣)主管部門承包。基層企業,向上級主管公司承包。市供銷社所屬企業,繼續實行全系統自上而下的逐級承包辦法。承包要簽訂協定,保證兌現。企業內部可以採取多形式多層次的承包,把經濟指標和服務指標落實到門店、班組和個人。企業的經營承包要和企業領導幹部任期目標責任制或領導崗位責任制配套落實,一併考核。
(三)承包基數。一九八六年的經濟指標承包數,原則上以一九八五年六月至一九八六年五月的實現數作參考,考慮到今年(1986年)的實際情況,如物價和市場需求變化等因素,本著既積極又留有餘地的原則,由主管上級與承包單位研究商定,但要注意防止“鞭打快牛”。
(四)獎金分配。企業和職工的獎金分配,必須和經營承包任務完成情況緊密掛鈎,經濟指標和服務指標要分別考核,獎金使用一般可各占一半。發放獎金,對企業和職工都必須拉開檔次,克服“大鍋飯”、平均主義的弊端。
按四個月(集體企業五個月)標準工資不征獎金稅的規定,以區、縣、局(社、總公司)為計算單位。各區、縣、局(社、總公司)要根據經濟指標和服務指標考核標準,核定企業的獎金,超額完成承包任務的,可以在四個月標準工資獎金的基礎上向上浮動,但一般不要超過兩個月標準工資,成績特別突出,需要超過的,可報市財辦批准;沒有完成承包任務的,要在四個月標準工資獎金的基礎上向下浮動。具體辦法,由各區、縣、局(社、總公司)制定。獎金的發放,必須量入為出,不經批准,不得動用其他基金髮獎。
各區、縣、局不征獎金稅的水平,年底算總帳,如果突破四個月(集體企業為五個月),超出部分應交獎金稅,獎金稅的來源,市屬企業由市財政和局(社、總公司)各負擔百分之五十;區、縣屬企業,由市財政和區、縣財政各負擔百分之五十。
在企業內部,要適當擴大分配的浮動部分,把獎金、加時費、一定數量(由企業自定)的基本工資等捆在一起,同承包指標完成情況掛鈎,進行分配。市、區(縣)公司機關的獎金分配,也要和全公司完成經營承包指標的情況掛鈎,不準拿平均獎,具體辦法由區、縣、局制定。
(五)考核制度。要逐級強化考核,建立嚴格的考核制度,全面考核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要把主管上級和企業本身的考核,同多種形式和社會組織考核、顧客監督結合起來。區、縣、局和公司、企業都要制定具體的考核辦法,認真組織實施。
(六)職務津貼。門店經理和班組長的津貼,要同經營承包責任制掛鈎。
一九八五年企業工資改革時,未列入小型企業工資等級線的獨立核算門店的經理,根據企業大小和經營好壞,按月發給十至十五元的職務津貼,企業沒有完成經營承包任務的不發。該項津貼在費用中列支。
企業的班組長,根據任務大小和工作好壞,按月發給五至八元津貼,在獎勵基金中列支,免交獎金稅。班組沒有完成承包任務的不發。
二、進一步放寬微利和勞務性行業和政策
為了進一步調動企業和職工經營日用小商品、大眾飯菜、糧食複製品等微利商品和從事理髮、修理腳踏車等服務性勞動的積極性,方便民眾生活,對這些行業採取以下政策:
(一)關於日用小商品。
1、國家規定放開價格的品種,除中央和市政府另有新規定者外,企業可以自行作價。
2、單獨核算的小商品專店或專營櫃組,必須制定出小商品目錄(小商品的範圍由市財辦牽頭制定)。在保證搞好必備商品供應的前提下,可以實行稅前聯銷提成計獎的辦法,由主管局(社)和財政、稅務、勞動等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百元銷售額提成比例,允許在稅前列支,不列為獎金範圍。對於擴大和增加供應小商品,受到民眾讚揚、取得明顯社會效益的,要予以鼓勵,適當提高提成比例。
3、對稅後人均留利不足五百元的小商品專店和專櫃,由企業向財政、稅務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酌情減免營業稅和所得稅。
4、根據規定的品種範圍,實行單獨核算的小商品批發部或批發組,採取聯購分銷形式同零售店、組聯營的,經批准可免徵批發營業稅,也可執行稅前聯銷提成計獎的辦法。
(二)關於理髮行業。
1、理髮行業要貫徹國家、集體、個人一起上的方針,尤其要大力推行各種形式的租賃制。既可以整店出租,也可以出租座椅及工具;既可以出租給本店和系統內職工,也可以租給社會上有本市戶口、具有與本店同等技術水平、經醫院檢查無傳染疾病的人員。租賃後經過批准可實行等級差價,理男發收費可以適當浮動。
2、理髮行業可以根據民眾需要,開辦理髮“早市”、“夜市”,收入單獨記帳,企業和職工實行全額分成,分成比例根據收入情況確定。
(三)關於飲食行業。
1、麵食小吃的價格,在保證原材料供應的前提下,可以有指導地逐步放開,允許適當放寬毛利率。
2、為了增加低檔炒菜的供應,可適當提高毛利率,同時要強化成本管理,堅決糾正成本核算偏高的錯誤做法。
3、原有和新建、改造的一二級飯館,都要按主管部門規定,保持一定比例的大眾化飯菜的供應。拒不執行的要降低飯館的等級。
4、糧店在保證搞好平價糧供應的前提下,開展熟食和複製品加工業務,可單獨核算,按飲食業辦法,實行提成工資,返還所得稅。提成工資在企業內部如何分配,由企業自定,但必須拉開檔次,不能搞平均主義。
(四)關於修理行業。
1、修理行業的集體企業,凡從事修理業務的職工人數和營業面積都在百分之七十五以上,人均留利低於一般企業的(由企業主管部門與稅務部門制定具體標準),可以給予適當減免稅的優惠。
2、腳踏車修理行業全部實行租賃經營。修理價格已放開,各級管理部門不要再加限制,由企業自定。個人租賃(包括合夥經營)的,租賃者用自有資金髮展企業所增加的收入,可向稅務部門申請免徵、減征個體所得稅。集體所有制企業租賃後,退休職工的各項開支,在解決社會統籌前,先由區公司內部統籌解決,不足的部分再申請減免稅,予以照顧。
(五)關於集體企業。
集體所有制的小型企業,可以參照國營同類小型企業的規定實行租賃。以勞務為主的理髮、浴池、飲食、服務、修理、眼鏡鐘錶修配和服裝零活加工等集體所有制的小型企業,也可參照國營同類小型企業的辦法,實行全額分成工資或超額提成工資制,在稅前列支,不計獎金稅。
三、進一步搞活大中型企業
(一)尚未實行經理負責制的企業,凡是條件基本具備的,都可實行經理負責制;條件尚不具備的,要積極創造條件,成熟一個實行一個。
(二)要繼續擴大企業自主權,增加企業的活力,逐步使之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大力發展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跨所有制的橫向經濟聯合,增加流通渠道,減少流通環節,發展新的商業形式。商業部門擁有的倉庫和運輸設施,要向社會開放,搞好兩面服務。
(三)工資總額同企業效益掛鈎的試點單位,再增加百貨大樓、東風市場、天橋百貨商場、新新服裝店和東單、西單、崇文門、朝內、西河沿五個菜市場以及公主墳批發市場、百貨公司、糖業公司、仿膳飯莊等企業。試點方式和掛鈎內容可以有所不同。具體辦法由市勞動局會同財政局、稅務局、企業主管部門與企業共同商定。
四、分批翻擴建危險破舊網點
(一)對商業、服務業網點進行一次普查。危險房屋和破舊房屋要有計畫地分批翻擴建。有條件的可通過翻擴建加大營業面積,增設“五小”項目。
(二)翻建和翻擴建網點的資金,翻建部分全部由費用項目列支;擴建部分由企業自籌解決。微利行業自籌資金有困難的,由市財政予以補助。物資部門要儘量優惠供應所需“三材”。
五、建立優質服務獎勵基金和評比獎懲制度
從今年(1986年)起,市、區(縣)政府和市主管局都要建立優質服務獎勵基金,獎勵服務成績顯著的商業、服務業企業和職工。市級按全市商業、服務業職工人數每年每人二元計算;區、縣、局級按所屬商業、服務業職工人數每年每人三元計算。基金來源由各級政府和企業共同籌集,企業分擔的部分,在留利中列支。基金的管理和評選獎勵辦法,由市委、市政府主管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參加研究制定,經批准後實施。
對服務態度和服務質量發生嚴重問題的單位,按其嚴重程度和造成的影響,一次可扣罰五十元到五百元,在企業獎勵基金中支出,上交區、縣、局優質服務獎勵基金管理部門,作為優質服務獎金使用。對個人的處罰由企業決定。
六、逐步改善職工的生活和工作條件
(一)採取多種措施緩解職工住房困難。
1、凡稅利包乾任務在區(縣)的商業、服務業企業,其職工宿舍的困難問題由區、縣負責逐步安排解決。基建指標直接下達到區、縣,建房用地由規劃部門安排。
2、對無建房能力的小型企業,市政府今年(1986年)和明年(1987年)各拿出二萬平方米住宅,由區商業主管部門負責首先分配給住房困難、服務好的職工。對完全自費建房有困難的基層企業,採取每建一平方米,由市、區政府各補助一百元的辦法,從一九八七年起每年安排十萬平方米,暫定五年。對完全無力建房的小型企業,也要逐年安排建設一些住宅,資金由市、區各承擔百分之五十。
(二)沒有條件辦職工食堂,又未發飯費補助的企業,可按職工出勤一天發給二角五分的飯費補助。
市政府各有關委、辦、局、總公司,各區、縣人民政府,在接到本規定以後,要立即組織貫徹執行。以前市政府和各有關部門頒發的規定,凡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