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協商

集體協商

集體協商是指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安全與衛生等勞動關係有關事項,進行平等商談的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集體協商
  • 又名:集體談判
  • 特點:集體協商代表的身份對等
  • 內涵:集體協商表達的是一種服從關係
  • 關鍵原因:工會不敢談
定義,評論,

定義

集體協商由雙方分別派出同等數量代表進行,每方至少三人,並各確定一名首席代表。
又名為“集體談判"。集體協商是指勞動者通過自己的組織或代表與相應的僱主、僱主組織或者其代表為簽訂集體契約進行商談的行為。其特點:①集體協商代表的身份對等;②集體協商雙方代表的法律地位平等;③集體協商是公開、公平、平等的協商;④集體協商是和平協商;⑤集體協商是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協商。實行集體協商的意義:①集體協商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不可缺少的、重要的手段;②集體協商是協調、穩定勞動關係和維護正常的生產、經營和工作秩序的重要保證;③集體協商是保障社會安定的重要方法。
集體協商與集體談判具有不同的含義,集體協商表達的是一種服從關係,而後者則是平等關係。而只有平等的談判才能真正維護勞動者的權益。

評論

2011年7月20日,中華全國總工會集體契約部部長張建國做客人民網時透露,全總正積極推動國家有關部門加緊制定《工資條例》。此外,2011年全總將投入1000萬元在10省市試點聘用專職工會人員開展工資集體協商,今後職工加班工資、獎金分配、福利補貼和薪酬制度設定等應納入到協商之中。
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是我們多部法律早已明確規定的內容。但工資集體協商之所以只聽樓梯響不見人下來,這么多年始終推進艱難,關鍵原因是:工會不敢談。試點聘用專職工會人員開展工資集體協商,解決的是“不會談”問題。而事實上,工會“不敢談”要比“不會談”更需要破解,而一旦解決了“不敢談”問題,所謂“不會談”問題就迎刃而解。
而“不會談”,原本就是一個偽問題。一個目不識丁的人,到市場上買東西,哪怕他不懂得那件商品是怎么生產的,它的價格成本都涵蓋了哪些內容,甚至他不善言辭,但最後也總能夠以合適的價格購買這一產品。為什麼呢?這是在於買賣平等。買賣雙方的平等,要比是否擁有談判的專業知識和技巧,更有利於一個公平市場的形成。就好像消費者買東西不需要有專業的指導師、砍價人一樣,工會如果跟企業平等談判,也未必一定需要專業的談判者。
可問題是,工會無法與企業平等。這樣一來,談判就失去了公平。在一個不平等、不公平的談判中,任何道理、任何知識、任何技巧,對於談判結果都難以取得根本的支撐。其實,這跟弱國無外交是一個道理。比如,大清朝缺少的並不是談判技巧、談判人才,而是跟八國聯軍平等談判的權利。同樣,工會缺少的也不是談判技巧,而是與企業平等談判的權利。工會作為工人的娘家人,應當理直氣壯地拿起法律武器,運用法律賦予工會的職責權力,去保障工人的一切正當權益。
專業的談判技巧,只能在公平、平等的談判場合才可以發揮作用。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之所以推行不下去,關鍵不在於工會缺少談判的技巧和人才,而在於缺少平等的談判權利。不解決工會無法與企業平等協商的問題,而專注於如何提高工會的談判技巧、談判水平,難免緣木求魚之嫌,也難以指望從根本上推進工資集體協商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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