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發揮工資集體協商機制的作用,促進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現就2010年本市進一步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人社局等部門關於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通知
- 滬人社綜:[2010]446號
- 時間:二○一○年三月三日
- 頒布者:上海市企業聯合會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總工會、上海市企業聯合會/上海市企業家協會關於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各主管局、企業(集團)公司,各區縣局(產業)工會,各區縣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
一、繼續深入推動企業建立工資集體協商機制
去年,受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本市部分企業出現暫時性經營困難。本市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工會、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積極推進工資集體協商,把建立和完善工資集體協商機製作為協調勞動關係的重要抓手,推動企業與勞動者就工資標準、工資調整、福利待遇等問題進行溝通、協商,增進了雙方相互理解,有效地維護了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
2010年,國內外經濟形勢仍然比較複雜,國際金融危機對勞動關係的負面影響仍然存在。同時,本市工資集體協商覆蓋範圍還不夠廣,協商質量也需要進一步提高。因此,要繼續深入推動企業建立和完善工資集體協商機制,已建立協商機制的,應當鞏固協商成果,豐富協商內容;尚未建立協商機制的,應當積極創造條件,開展工資集體協商。要通過工資集體協商,促進廣大職工與企業同舟共濟、共謀發展,實現雙方利益的共贏。
二、認真完成2010年區縣工資集體協商考核目標
今年,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2010年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考核指標和考核統計等事項的通知》(滬府辦[2010]4號),把工資集體協定覆蓋勞動者人數列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的考核指標之一。各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總工會、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要形成工作合力,加大推進力度。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並下移工作重心,更好地發揮街道、鄉鎮的作用,認真完成考核目標(各區縣考核目標見附屬檔案1)。
各區縣要按照規定的統計口徑,認真做好統計工作。工資集體協定覆蓋勞動者人數的統計,以2010年末區縣所屬企業、區縣內無主管企業已簽訂且在有效期內的工資集體協定所覆蓋勞動者人數為準,已簽訂的集體契約附有工資專項協定的,也納入統計範圍。統計數據經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總工會會審後,應於每月5日前填寫《工資集體協商月度情況表》(見附屬檔案2),於每季末後一個月的5日前填寫《工資集體協商季度情況表》(見附屬檔案3),分別報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市總工會。
三、著力提高工資集體協商的實效性
要在進一步擴大工資集體協商覆蓋面的同時,著力提升工資集體協商的實效性,推動企業把工資集體協商作為工資管理的重要程式,切實維護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
要把發生勞動爭議較多的企業作為推進重點,督促這些企業通過建立協商機制,減少勞動關係不和諧的因素。要把與勞動者切身利益密切相關、又容易引發爭議的工資增長、工資支付、勞動定額、福利待遇等作為協商的重點內容,通過協商預防和解決爭議。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增長的企業,可通過工資集體協商,合理確定職工年度工資增長幅度;實行計件工資的企業,可通過工資集體協商,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生產經營遇到一定困難的企業,可通過工資集體協商,完善工資支付保障制度。
同時,要在推動單個企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同時,積極推進區域性、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
四、加強對工資集體協商的指導和宣傳
要努力培養一批熟悉法律、精通政策、善於協商的專業隊伍,參與或指導企業工資集體協商,為提高企業工資集體協商的質量奠定基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總工會、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將共同組織培訓,各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總工會、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也應當根據實際,做好專業隊伍的組織和培訓工作。
要加強宣傳引導,總結和推廣本市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經驗。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總工會和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將組織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示範單位的評選工作,對工資集體協商工作開展較好、實效性較強的企業進行表彰。各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總工會、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以及企業(集團)公司和局(產業)工會要認真總結典型經驗,積極組織申報。
五、進一步完善分工合作的工作協調機制
各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總工會和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各企業(集團)公司和局(產業)工會,要進一步完善工作協調機制,落實工作責任,加大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推進力度。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指導,並結合對工資集體協定的審查工作,指導企業提高協商內容的針對性。對於企業或職工一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或者拖延另一方提出工資集體協商要求,或是協商過程中雙方發生爭議無法達成一致,需要進行協調處理的,要及時進行協調處理。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適時發布企業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和行業人工成本信息,為企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提供參考;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要對本區域勞動爭議情況進行梳理,將發生爭議較多的企業列為重點推進對象。
各區縣總工會和局(產業)工會要正確處理好保障職工權益與促進企業發展的關係,積極引導職工關心企業的發展。要指導企業特別是發生勞動爭議較多的企業工會,主動提出工資集體協商要約,並將發生爭議較多的事項作為協商的重點內容。對企業拒絕或拖延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情況,要及時與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溝通。對於尚未建立工會的企業,上級工會要指導職工民主推薦協商代表,推動開展工資集體協商。
各區縣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和各企業(集團)公司要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切實承擔社會責任,主動關心職工,使廣大職工共同分享企業發展成果。要督促企業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等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主動提出協商要求。同時,要積極回響工會提出的協商要約。
附屬檔案:
1、上海市2010年區縣工資集體協商考核目標(略)
2、上海市工資集體協商月度情況表(略)
3、上海市工資集體協商季度情況表(略)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總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