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

隆安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

隆安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根據《隆安縣機構改革方案》和隆安縣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精神,隆安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是隆安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隆安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南寧市委和縣委關於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隆安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
  • 外文名:Longan culture, radio, television, sports and Tourism Bureau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領導機構:隆安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組織擬訂文化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體育和旅遊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統籌規劃全縣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事業及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指導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三)管理全縣性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活動,組織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國內外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特色旅遊、鄉村旅遊、紅色旅遊。
(四)指導全縣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重點設施、重大項目建設。監測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產業經濟運行,負責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統計分析和信息發布工作。
(五)負責推進全縣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公共服務體系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化建設。組織實施全縣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扶助貧困地區廣播電視建設和發展。
(六)推進全縣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指導行業職業教育及人才隊伍建設。
(七)指導全縣文化體育旅遊市場發展,負責文化體育旅遊市場經營、廣播電視機構、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載體傳播的視聽節目行業監管,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指導旅遊保險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全縣入境、出境、國內旅遊業務管理。指導監督、協調管理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系統安全、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和指導全縣假日旅遊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縣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文化、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體育和旅遊等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九)指導、管理全縣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實施大型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
(十)指導、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發展。
(十一)組織實施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組織培育文化創意、動漫等旅遊新產品,推動文化旅遊商品開發。
(十二)管理全縣廣播電視陣地,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宣傳活動,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監管,指導推進全縣國家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全縣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傳承和傳播。
(十五)組織協調文物資源調查,文物保護和考古工作,承擔文物資源資產管理、合理利用和文物安全工作,指導全縣博物館、文物管理等機構業務建設。
(十六)負責推行全縣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舉辦全縣性各種大型體育競賽。
(十七)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以及全縣教練員、裁判員、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工作。
(十八)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職責範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十九)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人事、財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和黨群、離退休人員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政務信息等工作。負責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起草文化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體育和旅遊有關的規範性檔案和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協調推進國家、自治區、南寧市和隆安縣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承擔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創新工作。
承擔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執法監督等工作。負責普法工作和涉外法律事務。負責政務服務事項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統籌協調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放管服”改革工作。指導社會組織管理工作。擬訂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行業人才智庫建設、幹部培訓、人才培養工作。監督指導全縣重點及基層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設施建設專項資金使用情況。
(二)文體廣電旅遊綜合股
擬訂全縣文藝事業發展規劃、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隆安縣水準及民族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發展。指導、協調全縣性重大文藝活動。指導所屬藝術單位的業務發展建設,指導旅遊演藝,促進藝術創作生產與旅遊產業融合發展。
承擔全縣公共文化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擬定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指導文化志願服務。協調開展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大數據工作,推進信息資源共建共享和開發利用。協調推進全縣三網融合,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歸口管理行業標準化建設。組織開展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指導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職業教育工作。負責官方政務網站、官方微信、微博運維管理工作。智慧建設和網路信息安全保障、輿情監控工作。
擬定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文物保護與考古事業發展規範、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指導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展示、傳習基礎設施建設,協調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推動傳統工藝振興、旅遊商品開發。
組織協調文物保護、考古工作和重大項目實施。組織申報國家、自治區、南寧市、隆安縣文物保護單位。承擔文物保護與考古有關審核事項工作。指導協調不可移動文物資源調查,管理國有文物資源。指導、實施歷史文化名城(鎮、村)、歷史文化街區、傳統村落中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博物館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合作。指導社會文物搶救、徵集工作。負責全縣可移動和不可移動文物的普查監管和定級申報工作。
負責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縣性重大宣傳活動及重大突發性事件報導和應急播報。指導全縣廣播電視節目的創作生產,組織實施全縣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指導、監管全縣重大理論文獻片、紀錄片、電視劇和電視卡通片的創作生產和播出。指導全縣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對信息網路和公共載體傳播的視聽節目進行監管,組織查處非法開展網路視聽節目服務行為。
負責全縣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數位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管全縣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對從事演藝和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指導和監督管理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組織查處上述業務的違規行為。負責擬定全縣廣播電視安全播出有關制度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廣播電視設施安全保護工作。推進全縣國家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監管全縣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工作,承擔節目應急處置工作。推進廣播電視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全縣廣播電視“戶戶通”、貧困地區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工程建設。
組織擬訂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旅遊產業政策、發展規劃、形象品牌推廣戰略及旅遊促進獎勵政策、全域旅遊發展規劃和創建廣西特色旅遊名縣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廣播電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組織招商引資工作。促進文化廣播電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文化旅遊產業園區、基地和重大旅遊項目建設。指導、促進文化、廣播電視、旅遊企業發展。協調促進文化和旅遊服務業發展。
牽頭協調非公經濟發展。承擔全縣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生態旅遊、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統籌鄉村文化振興和行業扶貧工作。統籌旅遊資源開發利用與服務質量標準評定工作。組織培育文化創意、動漫等文化旅遊新產品。負責指導協調鄉村建設、城鄉風貌等工作。負責國內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全市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的國內宣傳推廣工作。
組織、協調文化產品、創意產品、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宣傳促銷工作。統籌國內區域交流合作。統籌協調各類國內展會的參展參會工作。指導和推進全縣全域旅遊、特色旅遊、紅色旅遊工作。指導、推進全域旅遊示範區和廣西特色旅遊名縣創建工作,指導特色小鎮建設。指導紅色文化旅遊資源開發、產品建設、人員培訓及紅色旅遊經典景區建設工作。負責假日旅遊工作。
對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監督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的實施。監管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指導文明旅遊工作。承擔導遊隊伍建設、管理和體制改革等工作。負責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監測、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擬定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全縣文化體育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和督辦全縣性、跨區域文化和旅遊市場重大案件。監管全縣各類營業性演出場所(含營業性劇場)。指導旅遊保險工作,負責全縣入境、出境、國內和邊境旅遊業務管理。指導旅遊飯店業、民宿工作。指導旅遊投訴工作。
擬訂民眾體育發展及青少年體育工作發展規劃草案;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指導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承擔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指導全縣競技體育訓練、競賽、運動隊伍建設和訓練網點發展工作;組織重大競技體育賽事的備戰和參賽工作;組織協調全縣競技體育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工作;負責體育競賽、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相關行政審批和監管工作;支持和扶助民眾性體育活動的開展。

行政編制

隆安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控制數1名。
隆安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隆安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副局長、主任科員:黃濤
隆安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副局長:譚春苗(女)
隆安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主任科員:黃連芳(女)、陳世擢、潘麗屏(女)、黃智、黃定羅
隆安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副主任科員:方仲彪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隆安縣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隆安縣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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