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城仫佬族自治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

羅城仫佬族自治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

羅城仫佬族自治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是羅城仫佬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人民政府關於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羅城仫佬族自治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羅城仫佬族自治縣白馬路二巷3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定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
(二)統籌規劃全縣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廣電事業、體育事業和旅遊發展,擬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廣電、體育活動,指導全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重點設施、重大項目建設。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廣電事業、體育事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向國內外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進全域旅遊、特色旅遊、鄉村旅遊、紅色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縣公共文化、廣電事業、體育事業和旅遊產業發展,推動全縣公共文化、廣電、體育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廣電、體育服務標準化、均等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化。
(六)指導、推進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全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指導行業職業教育工作。
(七)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全縣文化產業、廣電事業、體育事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以及體育場地普查工作,促進文化、廣電、體育、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
(九)指導全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市場。協調和指導全縣假日旅遊工作。負責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系統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全縣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協調全縣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
(十)指導、監督全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全縣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廣播電視、體育、旅遊等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指導、管理全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實施大型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對外交流活動。組織承辦市縣共建項目。
(十二)統籌規劃全縣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組織協調文物資源調查,文物保護和考古工作,文物資源資產管理、合理利用和文物安全工作,指導縣博物館、文物管理機構業務建設。
(十三)負責推進全縣廣播電視和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負責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指導全縣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
(十四)統籌規劃全縣民眾體育、競技體育和青少年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面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指導體育總隊的日常管理,負責體育彩票管理,負責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發展改革委的有關職責分工。縣發展改革委負責旅遊景區(點)門票及車船票價格審定;指導督促旅遊企業產品明碼標價以及對其他屬於縣發展改革委物價職責範圍事項的查處。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負責對旅遊景區(點)門票及車船票價格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2.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公安局負責對全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市場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治安安全等工作進行監督管理,打擊不法行為,並及時處理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移送的案件;負責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等大型活動的安全監管。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負責將本行業系統發現的涉疑犯罪的違法行為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並協助縣公安局查處涉旅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
3.與縣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民政局負責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行業社團組織的成立登記、變更、註銷的行政審批,負責指導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行業社團組織的黨建工作。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負責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行業社團組織成立登記、變更、註銷的審查,負責指導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行業社團組織開展業務工作。
4.與縣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自然資源局負責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企業及項目的土地使用把關和審批,依法查處違法用地行為,負責對鐘乳石洞穴開發申請進行審批,負責涉旅場所地質災害的治理和預防;牽頭做好全縣風景名勝區保護和規劃、建設管理,各風景名勝區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確定的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轄區內風景名勝區的保護、利用和統一管理以及對其他屬於其職責範圍事項的查處。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負責配合縣自然資源局做好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用地規劃、用地審批、鐘乳石洞穴旅遊開發、涉旅地質災害治理等工作。
5.與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示範村住宅改造,指導農家樂規劃布局,負責傳統村落的申報評審、保護和管理,負責與文物行政部門商定對本行政區域內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措施並納入規劃,負責提供符合城鄉建設總體規劃和國家有關規定建設工程的批文,負責臨時占用公共體育場(館)設施審批。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負責星級農家樂、星級鄉村旅遊區的認定、規範管理,並負責協助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做好相關工作。
6.與縣交通運輸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旅遊車輛的資質的審核與年檢;負責對旅遊客運企業服務質量的監督檢查及對旅遊車輛的日常監管,負責對旅遊客運車輛非法攬客、超範圍經營等非法從事道路旅遊客運經營活動行為查處;負責做好涉旅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負責做好旅遊遊船、旅遊排筏的監督檢查及技術指導,負責做好旅遊遊船操作人員的資質認定和日常管理工作。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負責旅行社旅遊用車安全工作,負責協助交通運輸部門打擊非法從事旅遊客運經營的“黑車”、“黑船”。
7.與縣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商務局負責做好全縣飯店業的組織、統籌、統計和發展工作。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負責配合縣商務局做好星級旅遊飯店業的監管、管理工作。
8.與縣應急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對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管,負責指導漂流、索道、玻璃橋等高危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項目,負責做好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企業的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備案和日常監管等工作,並牽頭做好參與安全事故調查工作。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負責做好本行業本系統的日常安全監管及主體責任工作。
9.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市場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的管理,並依法組織查處虛假廣告、低價誘騙、無照經營活動以及對其他屬於工商部門職責範圍事項的查處;負責旅遊景區遊樂設施、特種設備、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安全檢查及技術指導,負責做好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資質認定和日常管理工作。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負責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市場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設立審批,負責對依法設立的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市場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對旅行社、導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負責對旅遊質量安全標準的落實,並協助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旅遊糾紛或者旅遊違法方面的投訴處理和案件查處。
(十六)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財務股
公共服務股
文化遺產股
產業發展
全域旅遊和資源開發股
市場管理股(行政審批辦)
宣傳推廣股
傳媒管理股
民眾體育和競技體育股
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文化館
圖書館
文物管理所
藝術團
青少年業餘體育運動學校
廣播電視中心
旅遊開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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