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河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根據中共陸河縣委《關於印發〈陸河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陸河委發[2010]25號)檔案精神,組建陸河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加掛縣“著作權局”、“體育局”牌子。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為縣人民政府主管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體育等方面的工作部門。

職能,內設機構,

職能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新聞出版、體育、著作權的方針 政策和法規,擬定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體育事業發展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
(2)管理文化、藝術、體育事業,指導文化、體育體制改革,協調、指導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的文化藝術和體育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和體育項目的發展,歸口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藝術、體育活動;
(3)負責陸河縣廣播電視的行政管理;
(4)擬定文化、體育產業規劃,指導、協調文化、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實施重大文化、體育設施建設,管理縣級公共文化和體育設施;
(5)管理文化、體育市場,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和電影發行、放映工作以及營業性文藝演出活動,審理文化市場違規行為;
(6)管理社會文化、圖書館、博物館事業,負責文物管理和保護工作;
(7)審核對外文化工作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台灣地區的文化、體育交流工作;
(8)指導藝術教育和體育培訓工作,統籌規劃文體藝術、文物博物、圖書資料、廣播電視和體育專門人才培養,指導文化、文物博物、圖書資料、藝術教育、廣播電視和體育等方面的科研和開發套用,制訂相關的技術措施和經濟措施;
(9)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和通過網路向公海剃墓眾傳播的視聽節目,審核把關鎮場付槓定鴉(含鎮場)以上廣播電視播出(含轉播)機構和廣播電視節目、電視劇製作單位建立和撤銷;
(10)審核和審批新建的出版單位、出版物發行單位、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複製單位、印刷企業,協調管理報刊的印刷、物資供應和圖書發行等工作;
(11)監督管理新聞出版活動,制訂出版市場管理措施,負責著作權行政執法,依法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
(12)負責縣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和掃黃打非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13)管理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和直屬單位,對其重大活動進行協調和檢查;
(14)負責對全縣性的體育社團進行資格審查,管理和指導體育社團工作;
(15)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和體育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設7個內設機構,即:人秘股、文化藝術股、文化市場管理股(加掛縣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新聞出版管理股、廣播電視事業管理股、文物管理股、體育股,各股主要職能範圍是:
(1)人秘股
負責從事、勞資、社保、職稱、培訓和年終報表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下屬單位黨建、紀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年度考核、計畫生育、宣傳、工會、青年鴉糠樂、婦女等工作。負責信訪、安全保衛、消防、後勤管理工作。
調查研究組織制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草擬局重要檔案、報告、請示、工作總結以及負責文秘、檔案、信息、保密、辦公自動化管理工作。負責本單位和旋格年底財務收支預、結算報表,做好會計核算工作;管理房產、財產等。
(2)文化藝術股
研究擬訂囑您烏屑並實施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組織、指導、開展文藝骨幹培訓、文化藝術創作及大祝匙殃型文化藝術活動,做好機關、企業、校園、社團和農村文藝輔導,並對其文藝隊伍的資質和節目內容的審查、指導,協調全縣的文藝晚肯活動工作。
(2)文化藝術股
研究擬訂並實施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組織、指導、開展文藝骨幹培訓、文化藝術創作及大型文化藝術活動,做好機關、企業、校園、社團和農村文藝輔導,並對其文藝隊伍的資質和節目內容的審查、指導,協調全縣的文藝活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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