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紫金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根據《中共紫金縣委、紫金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紫金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設立紫金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加掛“紫金縣著作權局”牌子,為縣人民政府主管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等方面工作的部門。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紫金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外文名:Zijin County Bureau of Culture, Radio, Press and Publication
  • 總部地點:紫金縣
  • 經營範圍: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
  • 公司性質:國家機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本縣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的事業和產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管理文化藝術事業,指導文化體制改革,協調、指導藝術教育和藝術創作,扶持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參與調節本縣文化資源的開發與利用,促進文化產業發展。
(三)指導和管理文物、博物事業,負責文物管理和保護搶救、考古發掘和開發利用等工作。
(四)指導和管理社會文化、公共圖書館事業,組織協調圖書館事業自動化、網路化和現代化建設;歸口管理全縣重大文化活動和縣級公共文化設施。
(五)管理文化、出版物、廣播影視及文物、美術品市場;指導和協調文化、出版物、廣播影視及文物美術品市場綜合執法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文化經營市場。
(六)指導廣播電視業務,並對廣播電視事業實行行業管理,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廣播電視類節目,對廣播電視安全播出進行監測管理。管理廣播電視科技工作,指導廣播新技術的推廣套用。
(七)管理新聞出版行業,負責新建出版單位、設立著作權管理單位、出版物發行單位、書報刊二級批發單位及批發零售市場、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複製單位、印刷企業、編印非營利性出版物的工作。
(八)指導和管理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文物美術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和對港澳台地區文化交流聯絡工作。
(九)(1)查處演出、娛樂、網咖及網際網路上網服務、電子遊戲、美術品銷售、文物經營等活動中的違法行為。(2)查處違法安裝和設定衛星電視廣播地面的設施、違法接收和傳送衛星電視節目和走私盜版影片放映行為。(3)查處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網路出版、計算機和軟體等方面的違法違規出版活動和複製、出版物發行中心的違法經營活動。(4)查處盜版侵權行為。(5)承擔“掃黃”“打非”有關工作任務。(6)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相關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及監督檢查職能等。
(十)承擔縣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和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一)管理直屬事業單位,指導下級文化站、廣播電視站業務工作。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設5個職能股室:
(一)人秘股
擬訂文化新聞出版事業及相關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調查、監測文化市場動態及文化事業、產業發展態勢,研究提出文化事業、產業發展措施。管理協調局機關行政事務和黨務,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人事、紀檢監察、文秘、調研、財務、檔案、信訪接待、保衛、計畫生育工作。負責管理、指導、協調文化系統基建、房產工作。
(二)文化文物藝術股
負責專業藝術和社會民眾文化事業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藝術創作,開展城鄉民眾性文化活動,抓好專業、業餘文藝團體建設,培養藝術後備人才,組織指導全縣性重大文化活動,聯繫指導鎮級文化站業務和藝術培訓工作。負責對花朝藝術及民間藝術的進行研究、總結、提高,搞好藝術檔案工作。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建設。擬訂文物博物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全縣文物保護,協調解決文物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審批、指導、監督考古發掘、文物保護維修項目和文物綜合開發利用等業務;管理和指導博物館建設業務和工作。
(三)文化市場管理股
擬訂文化市場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文化娛樂、音像製品、營業性演出、營業性藝術培訓、美術品市場和文化藝術經紀活動;調控文化娛樂場所的布局、規模和數量;負責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單位的設立審批和依法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文化市場管理和文化市場稽查工作。承擔縣文化市場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廣電新聞出版管理股
審核廣播影視節目及經營;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衛生電視節目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廣播電視類節目,指導廣播電視新技術的推廣套用;指導和管理電影製作發行和放映;檢查監督廣播電視宣傳法律、行業法規的執行,查處違紀違規行為。
依法管理和監督全縣各類報紙、期刊、圖書、音像和電子出版物出版、發行和零售單位;負責音像製品複製、電子出版的複製發行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管理印刷企業、出版物及包裝裝璜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製;負責著作權的法規管理、著作權契約審核、作品著作權契約糾紛,鑑定非法出版物和違禁出版物;負責記者證管理工作。
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為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副科建制的直屬機構,以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的名義對屬地文化市場實施綜合執法。主要負責查核演出、娛樂、網咖及網際網路上網服務、電子遊戲、美術品銷售、文物、印刷、出版物經營等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查核違法安裝和設定衛星電視廣播地面的設施、違法接收和傳送衛星電視節目和走私盜版影片放映行為。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綜合執法編制另行核定,設隊長1名,副隊長1名,內設辦公室、稽查股,內設機構領導職數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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