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藝術、對外對台文化交流、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推進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和社會文化事業,指導藝術創作和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活動;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推動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領域的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監管全市重點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負責扶助農村和老少邊貧地區廣播電影電視建設和發展,組織實施農村電影放映工程。
(四)組織實施全市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管理和保護以及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負責文物考古、文物保護、博物館(紀念館)工作。
(五)制定全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產業發展;管理全市文化市場,負責對相關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管理,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廣播影視節目製作、出版活動的機構(含民辦機構)進行監管;負責指導、管理文化市場、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的綜合執法工作。
(六)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
(七)負責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監管並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負責監管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運行維護、技術檢測和安全播出;監管全市播出的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傳播的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負責廣播劇、電視劇(含卡通片)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管電影發行、放映工作。
(八)負責新聞出版單位行業監管,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監管出版活動和出版物內容,組織查處違規出版物和違法違規出版活動;監管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負責本區域內的報刊社、通訊社分支機構及記者站的監管,負責新聞單位記者證核發和使用管理,組織查處新聞違法活動;負責全市印刷業的監管。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和涉外侵權的行政案件,打擊盜版活動。
(九)制定全市文化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信息工作。
(十)制定對外對台文化交流規劃,指導和管理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對外對台交流與合作。
(十一)承擔市“掃黃打非”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陳志華(黨委書記)
主持局黨委工作,負責黨建、精神文明建設、群團、計畫生育工作、離退休幹部工作、掛點幫扶工作。
伊劍平(副局長、調研員)
分管廣播電影電視事業建設和科技、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工作。對應分管局科技事業科、市廣播電視基層管理站、市微波總站、市電影公司、南平大劇院(電影),聯繫市廣播電視台。
鄭萬平(副局長)
分管社會文化、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市場管理、文化體制改革工作,協管幹部人事工作。對應分管局社會文化科(非物質文化遺產管理科)、市場與產業科,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市圖書館、市民眾藝術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武夷畫院。
楊慶榮(副局長)
分管廣播電視宣傳、傳媒管理、廣電學會、宣傳工作。對應分管局宣傳與傳媒管理科,聯繫市廣播電視台。
鄭美芳(副局長)
分管藝術、文物、文化事業重點項目、文化旅遊、對外文化交流工作,協管財務工作。對應分管局藝術科,市文管辦、市博物館、市南詞實驗劇團、市劇目工作室、市人民影劇院、南平大劇院、南平藝校。
鄒忠林(紀委書記)
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分管機關效能、績效考評、黨風廉政建設、政風行風建設工作。
唐永亮(副局長)
分管機關行政事務、安全管理、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對應分管局辦公室、市藝術中心大樓。
姜貴梅(副局長)
分管新聞出版、著作權、掃黃打非、文化產業工作。對應分管局市場與產業科、新聞出版科(掃黃打非辦)、著作權科。
丁文新(副調研員)
分管信息、信訪工作,協管文化事業重點項目、文化產業工作。
為加強工作的銜接與配合,市局工作運作方式實行A、B角制,即伊劍平與鄭美芳AB角,鄭萬平與姜貴梅AB角,鄒忠林與唐永亮AB角。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網站建設、機關規章制度建設、機關行政後勤、安全保衛等工作;草擬局機關重要檔案,牽頭擬訂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管理年度計畫和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統籌協調開展課題調研活動和起草綜合性調研報告;負責編制局機關經費預算,管理行政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工作;牽頭組織開展相關統計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離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協調、指導基層單位人才隊伍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行業人才建設規劃;負責組織藝術、民眾文化、圖書、文博、廣播電視播音、電子信息工程、電影、出版相關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管理文化藝術考級、職業資格管理和技能鑑定工作。牽頭組織開展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負責新聞出版單位記者證的審核、申報。
(二)藝術科
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藝品種,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文藝作品和代表市級水準及地方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協調組織全市性藝術展演,重大活動以及直屬藝術表演、研究單位的業務建設,組織全市專業藝術表演團體開展劇目創作,指導重點藝術創作和藝術精品生產,促進藝術繁榮;負責指導民辦藝術院團的藝術業務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文化藝術科研工作;指導、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指導、管理對外、對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組織實施大型對外、對港澳台文化交流活動,指導協調文化企業、文化產品“走出去”,負責推進對外、對港澳台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辦理對外文化藝術項目的申報、報批手續和港澳台地區藝術交流活動的審核、報批業務。
(三)社會文化科(非物質文化遺產管理科)
綜合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擬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規劃和起草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組織開展基層民眾文化活動;指導鄉鎮、社區、村文化活動中心建設;管理、指導市圖書館、市民眾藝術館;對縣(市、區)圖書館、文化館、鄉鎮文化站、村文化俱樂部、社區文化活動中心進行業務指導;組織開展民眾性文化理論研討和文藝創作活動;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牽頭組織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和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申報、評審和推薦工作;組織實施我市優秀民族民間文化的普及、傳承。
(四)市場與產業發展科
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對文化領域的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依法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和電子遊戲機進行監管;協調、指導文藝演出、文化娛樂、網際網路文化、網路動漫、文化藝術品等市場監管工作;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機構(含民辦機構)進行監管。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核、核准、審批、備案、轉報及相關政策諮詢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審批管理工作制度;指導、監督各縣(市、區)相關事項的審核、核准和審批工作;監督檢查相關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負責全市電影發行放映行業的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電影業改革和發展;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電影活動;負責電影機構建立與撤消的審核、報批;負責電影放映單位的設立許可;承擔全市農村和社區電影公共服務的規劃和管理,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農村電影放映“2131”工程;監管電影攝製、發行、放映、廣告等工作;承擔本市電影劇本(梗概)備案、影片初審等管理工作;指導電影檔案管理和技術研發工作。
擬訂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促進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指導、協調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和廣播影視產業重點項目以及區域特色產業集群建設;負責國家、省和市級各類文化產業基地的申報、管理;督促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促進對台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產業對接;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產品及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的申報和實施,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產品的會展交易;推進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負責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著作權)產業統計工作。
(五)宣傳與傳媒管理科
擬訂全市廣播電視宣傳規劃、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廣播電視播出單位、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機構及其宣傳的監管工作;指導、協調全市重大廣播電視宣傳任務和全市重大文化宣傳任務的落實;監督管理廣播電視媒體節目、廣告播放以及網際網路等新媒體向公眾傳播視聽節目;負責廣播電視各類節目和播音作品評獎、推薦和廣播電視報刊的管理;負責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頻率頻道的設立、調整的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節目內容(含IP電視、網路廣播電視、手機視聽節目)的監管並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指導、協調對違規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和傳播有害信息的查處工作;監管全市各類公共場所及交通工具等公共視聽載體播放廣播影視節目業務和移動電視、移動數字多媒體廣播業務;負責廣播劇、電視劇(含卡通片)的管理工作。
(六)科技事業科
擬訂全市廣播影視及視聽類新媒體的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監督實施廣播影視科技項目;指導和管理全市廣播影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組織和推進全市廣播影視領域的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指導、監管全市廣播影視重點基礎設施的建設、改造和技術驗收工作;負責監管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運行維護、技術檢測和安全播出;負責衛星電視節目的接收、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安裝單位許可證的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廣播影視行業技術標準,負責全市有線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的管理;負責廣播電視設施保護的監管工作;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科技學術團體工作。
(七)新聞出版管理科(市“掃黃打非”辦公室)
擬定全市報刊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報紙(報社)、期刊(刊社)、僑刊鄉訊(僑刊鄉訊社)和連續性內部資料出版物(編輯部)出版活動的監管;組織對報紙、期刊、僑刊鄉訊和連續性內部出版物內容的審讀和輿情分析工作,並負責其年度核驗和質量檢查評估;負責報刊社、通訊社駐南平分支機構及記者站的監管,查處新聞違法活動。負責新聞單位記者證備案和管理;指導本行業協會工作。
核發非連續性內部資料出版物準印證;負責電子出版物複製單位複製計算機軟體、電子媒體非買品的監管;負責承辦獨立從事音像製作業務單位和可錄光碟生產企業設立的監管;擬定網際網路出版和數字出版發展規劃、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承辦網路文學、網路書刊和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發行的前置審核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的審核批報;對網路和數字出版的出版內容、出版活動實施監管;負責查處出版單位的違規行為;負責對從事出版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擬定全市印刷、複製、發行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印刷、複製、發行單位的監管,指導、協調查處印刷、複製、發行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指導、協調、管理全市性出版物訂貨、展銷活動;承辦印刷複製企業和書報刊、電子出版物等批發企業和零售單位,市內出版物連鎖經營企業等出版物發行單位的審核、審批;負責音像製品的批發、零售、出租、放映的監管;負責印刷企業、出版物發行單位的年度核驗;推進新聞出版發行領域公共服務,指導和組織實施農家書屋工程;指導本行業相關社團組織的管理工作。
擬訂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和網際網路“掃黃打非”的政策和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市“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跨部門、跨地區的“掃黃打非”工作;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負責全市非法出版物的鑑定工作;承辦打擊侵權盜版、“掃黃打非”舉報獎勵和“掃黃打非”評先評優工作;指導和監督各縣(市、區)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執法活動和“掃黃打非”工作;承擔市“掃黃打非”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八)著作權管理科
負責著作權保護和管理工作;擬定著作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依法對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進行監管;負責宣傳、推介著作權登記工作;監管作品的著作權登記和法定許可使用作品的工作;指導、協調查處著作權侵權行政案件;處理涉外及涉港澳台的著作權事宜;監管涉外著作權貿易、外國作品著作權認證及作品自願登記工作;指導縣(市、區)著作權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單位的著作權管理工作,以及本行業相關社團組織的管理工作。
黨委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群工作。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組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員政治理論學習,編制黨員領導幹部政治理論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所屬各級黨組織做好黨員發展、管理和統戰工作,以及黨員、民眾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導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委員會等民眾組織依照章程開展工作。協助局黨委管理機關黨組織和民眾組織的幹部,配合幹部人事部門對機關黨員幹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承辦上級黨組織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