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谿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

根據《中共南平市委辦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松谿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委辦〔2011〕27號)和《中共松谿縣委、松谿縣人民政府關於松谿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松委〔2011〕64號)精神,設立松谿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松谿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
  • 地點松谿縣
  • 釋義:政府部門
  • 國家:中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縣文化體育局與縣廣播電視事業局的職責整合劃入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

主要職責

松谿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主要職責:
(一)松谿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體育工作、廣播電影電視宣傳和創作、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管理和指導全縣文化藝術、體育、廣播電影電視工作。
(二)松谿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擬訂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體制改革、出版業和印刷業的結構調整;監督管理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和通過廣播電視、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審核、申報、辦理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機構的建立和撤銷。
(三)松谿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管理全縣文化藝術、新聞出版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全縣重大文化活動;管理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科技工作,監督檢查有關技術政策和標準在本系統的實施;指導廣播電視系統適用高新技術的推廣套用。
(四)指導和管理全縣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負責國家、省、市、縣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申報及維修立項申報工作,管理監督文物維修及其資金使用;按管理許可權審核、管理文物對外交流活動;承辦國家、省、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申報工作;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體系,推動優秀民族文化的挖掘、保護和傳承;負責博物館、紀念館、陳列館的規劃建設,陳列展覽和對外開發工作;歸口管理文物市場,協調有關部門打擊、查處文物違法犯罪活動。
(五)松谿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按照國家的統籌規劃、巨觀政策和法律法規,對全縣廣播電視專用網進行具體規劃和管理;落實廣播電視專用網的具體規章和技術標準,保證廣播電視節目的安全播出。
(六)松谿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文化市場、出版物市場的稽查工作和“掃黃打非”工作。
(七)松谿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管理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系統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八)松谿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協調、指導全縣民間文化、藝術、民眾文化事業的發展。
(九)松谿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指導、管理全縣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文化藝術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十)松谿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擬定全縣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規定,指導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和文化市場稽查工作,負責對文化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
(十一)松谿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負責全縣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
(十二)松谿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十三)松谿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負責規劃全縣競技體育發展和運動項目設定與重點布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競賽,研究和指導青少年體育以及後備人才培養工作。
(十四)松谿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負責全縣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查處重大影響的著作權案件和涉外侵權案件。
(十五)松谿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監管全縣出版活動,組織查處嚴重違規出版物和重大違法違規出版活動,指導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中介機構和社團組織的出版、印刷、發行的監管工作;對全縣出版物內容進行監管,制定全縣古籍整理出版規劃並承擔組織協調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松谿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設4個內設股(室)
(一)松谿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政務公開、綜合治理和後勤服務等制度建設、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協助局領導搞好各科室的政務工作,擬定全局工作部署、工作計畫、工作總結;編制文體廣電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執行計畫;起草重要檔案、報告,制定並監督實施機關內部各項規章制度和年度考核制度;負責各項政策、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和對外宣傳工作;編報本部門預決算,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
(二)松谿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文化體育股
綜合管理全縣社會文化事業,擬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規劃和起草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組織開展基層民眾文化活動;指導鄉鎮、社區、村文化活動中心建設;管理、指導縣圖書館、縣文化館、縣美術館;對縣圖書館、文化館、美術館、鄉鎮文體服務中心、村文化俱樂部、社區文化活動中心進行業務指導;組織開展民眾性文化理論研討和文藝創作活動;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牽頭組織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和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申報、評審和推薦工作;組織實施我縣優秀民族民間文化的普及、傳承工作;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辦理文化廣播電視行政許可有關證件工作;承辦設立出版物印刷企業的審核報批工作;擬訂新聞出版物科技工作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擬訂全縣文化體育發展規劃,實施文化體育的管理工作;對文化體育的重大活動進行協調和指導;檢查和指導文化體育系統貫徹國家的政策和法規;貫徹落實《體育法》,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和配合各部門、各行業開展體育活動。調查研究全縣體育事業發展和體育改革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起草體育工作有關規定和規範性檔案;指導、組織法制宣傳教育和體育行政執法並開展執法監督工作;組織體育發展戰略等重大體育理論研究工作。
(三)松谿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廣播電影電視股
執行廣播電視的社會管理和技術標準等方面的政策規定;擬訂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維護管理規程、標準和技術措施;負責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發展規劃的實施;對廣播電視工程建設項目的進行檢查驗收;協調廣播電視信號接收、傳輸等環節之間的工作;匯總上報廣播電影電視方面的相關資料指導、監督、協調全縣廣播電視網路向公眾傳播視聽節目、廣播電視系統的技術維護和安全播出;監督管理全縣廣播電視專用網路工作;審查管理全縣廣播電視節目;承擔全縣電影發行放映行業的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電影放映單位的設立許可。
(四)松谿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宣傳法規股
負責全縣著作權管理工作;貫徹執行著作權保護的法律、法規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電子出版物及書報刊出版物及相關的政策、法規,擬訂出版物發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處理有關著作權糾紛;負責記者證的管理、登記、備案工作;貫徹執行文化市場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相關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負責信訪接待、行政複議、應訴等工作;負責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統計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松谿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機關行政編制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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