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二)增加的職責:
(1)將原市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局(市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職責劃入市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遵義市著作權局)。
(2)設立從事包裝裝潢
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審批相關職責。
(3)《一次性內部資料準印證》的核發。
(7)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工程的驗收。
(9)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接收境內電視節目的審批。
(三)下放的職責:將電影放映年審、印刷企業登記事項、印刷企業設立審批、變更下放縣(區)市人民政府文體廣電部門履行。
(四)加強的職責:
(1)推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領域
公共服務,促進城鄉公共服務一體化發展,促進文體廣電新聞出版事業繁榮發展。
(2)推進文體廣電新聞出版領域體制機制改革,指導、協調、推動全市文體廣電新聞出版產業發展。
(3)加強數字出版以及網路視聽節目監督管理,推動協調其健康發展。
(4)加強
著作權保護管理,加大反侵權盜版工作力度。
(5)加強“
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專項治理和大案要案查處等工作。
(6)加強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對外傳播能力建設,協調推動文體廣電新聞出版“走出去”工作。
(7)創新管理理念和方式,充分發揮市場調節、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
(8)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制訂本市的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事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領域體制改革,推動多元化文體廣電新聞出版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協調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產業發展,執行相關技術標準,推動標準化建設。
(二)推進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領域的公共服務,規劃、引導全市文體廣電新聞出版產品生產;指導和監管全市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設施建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博物館、紀念館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三)指導、監督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全市文體廣電新市場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負責對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擬訂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網際網路出版活動進行審核報批和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動漫、遊戲產業發展。
(四)負責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並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製作的民辦機構進行指導和監管;監管本市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負責監管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和安全播出;對遵義市廣播電視台的宣傳、發展、傳輸覆蓋等重大事項進行指導、協調和管理。
(五)統籌規劃全市民眾體育、競技體育、青少年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協調體育訓練、體育競賽、競技體育項目設定,組織重大體育競賽;指導優秀運動員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負責體育彩票銷售管理。
(六)管理全市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對新聞出版、印刷、發行、複製單位和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行業監管;審核報批全市新聞出版行業管理項目;組織查處違規出版物和違法違規出版活動,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審核全市報紙開版、刊期和期刊開本等項目的變更、記者站的設立審核報批並管理記者證,組織查處新聞違法活動;組織開展出版內容監督管理;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
(七)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文物保護政策、規章和文物事業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制定本市區域內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民族民間博物館事業發展的政策、規劃和制度並監督實施;辦理文物行政許可,開展文物行政執法;組織本市的世界文化遺產申報和管理工作,組織對文物建築的維修和管理。
(八)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九)擬訂並監督實施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和新聞出版業科技發展規劃及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指導、管理全市對外和港澳台地區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文化廳、省體育局、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著作權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設10個內設機構:
督查、督辦本局決定的重要事項,綜合協調各科(室)及直屬單位的有關工作,負責重要檔案的起草和組織對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文秘、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對外接待、後勤服務、制度建設和服務、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機關計畫生育、安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全局的數據收集、整理、匯總工作;組織開展局機關政治理論和業務學習活動;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規和市場監管科(市“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行政審批改革方針政策,負責制定局機關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辦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掃黃打非”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審批、審核行政審批事項;負責向社會公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承擔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法律事務、辦理規範性檔案備案等工作;負責落實市政府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指導全市文體廣電新聞出版行政審批工作,推進文體廣電新聞出版行政審批標準化建設;負責本部門的信息統計工作;對縣級網咖連鎖企業的認定。擬訂全市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市場管理辦法,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對全市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市場進行監管;指導全市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市場行業協會工作。
(三)人事教育科
擬定全市文體廣電新聞出版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文體廣電新聞出版系統人事勞動體制改革;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網上名稱管理、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出國政審和知識分子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工資福利的審核和報批工作;承辦由文體廣電新聞出版部門主管的專業技術的評聘工作;負責辦理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幹部職工離退休手續等工作;做好乾部選拔任用、工作人員的考核錄用等工作。
(四)計畫財務科
負責機關財務、工資發放和統計、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及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登記、監督、管理工作,編報本部門預算、決算,負責局機關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負責本局基本建設項目的申報、管理、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產業數據的統計匯總及情況報送;負責對全市文體廣電新聞出版事業項目的資金監督和管理工作。
(五)政務效能建設科
負責機關效能建設、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承辦、更新局機關的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對局機關及局直屬單位效能建設及政務公開進行檢查、指導、考核;負責局機關信息、目標管理、局對外入口網站、政務微博、微信;諮詢、受理上級業務管理部門下放委託的行政審批事項;負責機關黨務、群團;負責黨風、黨紀、反腐倡廉和法制教育工作;承辦全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部署、檢查和考核;受理局屬各級黨組織及黨員、局屬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檢舉、控告和申訴。
負責落實黨和國家有關老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局黨組的有關決議、意見,履行好管理與服務職能;協助離退休黨支部開展工作,組織好離退休人員的理論學習和政治活動,積極開展思想政治工作,保持其身心健康和隊伍穩定;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日常管理、服務和統計工作;對異地安置的幹部定期走訪慰問;負責接待離退休人員來信、來訪,及時處理和反饋辦理結果;組織好走訪慰問活動;負責本系統離退休人員的喪葬和善後事宜。
(七)文化科
擬訂全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市民眾文化活動開展;指導圖書館和文化館(站)工作;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工作;指導鄉(鎮)、村(居)文化活動室和文化活動室建設;負責文化類的業務統計工作;擬訂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推進文化產業的發展壯大;指導和組織開展藝術創作與生產、文化藝術理論研究;指導藝術生產和市直藝術單位的業務建設;協調、指導重大藝術展覽和演出活動;協調、監督和實施藝術考級政策和標準;歸口管理全市對外和港澳台地區文化交流工作。
(八)體育科
擬訂全市體育事業發展規劃;推進公共體育服務體系建設;貫徹實施《全民健身計畫綱要》;組織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組織指導民眾體育骨幹和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培訓工作;擬訂全市競技體育發展規劃和體育競賽管理制度;指導、協調全市體育訓練、競賽、優秀運動隊建設和訓練基地發展工作;負責競技運動項目設定和布局的有關工作;協助辦理有關體育競賽審批工作;承擔運動員等級和裁判員培訓工作;歸口管理全市對外和港澳台地區體育交流工作。
(九)廣電科
擬定全市廣播影視宣傳、事業和產業發展規劃,指導、監管全市廣播影視宣傳工作;擬定轄區內廣播影視安全播出應急預案、制度、規定和技術保障措施並督促實施,牽頭處置轄區內廣播影視發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和責任事故等突發事件;組織、協調、實施廣播影視公共服務的各項工程並進行跟蹤監督和管理,搞好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長效保障機制建設;組織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廣播影視科技成果的評審評選和推薦工作;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及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接收、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廣電網路公司的運營服務、電影發行和放映等工作;對鄉鎮設立廣播電視站,機關、部隊、團體、企事業單位設立有線廣播電視站進行審批;對縣級廣播電台、電視台變更台標進行審批;負責全市廣播電視記者證的審核報批和管理、衛星地面站和傳輸覆蓋網的驗收及廣播影視業務統計工作。
(十)新聞出版(著作權)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新聞出版事業和產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市新聞出版、印刷、發行、複製單位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印刷企業許可證、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內部資料準印證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全市出版物發行單位的審核、報批、備案工作;組織開展印刷企業、出版物發行單位年檢工作;指導全市農家書屋、社區書屋建設等新聞出版公共服務;負責全市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協助查處出版物出版、印刷、複製、發行等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和著作權侵權盜版案件;協助省新聞出版局負責新聞出版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對新聞出版、印刷、發行、複製單位和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行業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新聞出版行業統計,指導行業協會工作。
人員編制
市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機關
行政編制為2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科長(主任)13名。
其他事項
(一)遵義市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在向省新聞出版局(省著作權局)申報出版單位的設立、更名、調整和撤銷等事項時,涉及
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問題的,要事先徵求機構編制管理部門的意見,機構編制事項由申辦單位報機構編制主管部門審批。
(二)遵義市老年體育協會辦公室設在市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不另增加編制。
(三)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遵義市
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遵義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主要領導
局長:劉紅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