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是長治縣主管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等行政管理工作的政府機關部門。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內設綜合辦公室、文體廣電股、新聞出版股3個職能股室,下轄文化市場行政綜合執法大隊、文化服務中心、體育服務中心、縣廣播電視台4個直屬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治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
- 主管:文化、體育、新聞出版等
- 職能股室:綜合辦公室、文體廣電股等
- 下轄:文化服務中心、體育服務中心等
機構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文物管理、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文物管理、體育事業和產業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和監督實施。
2.綜合管理和協調全縣文化事業,繁榮文藝創作,扶持文化藝術精品;指導開展社區、村鎮、校園、企業文化等,組織和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加強圖文管理、文化館、鄉鎮(區)文化站管理,健全文化工作網路。
3.負責全縣廣播影視行政(行業)管理、社會管理,負責全縣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實施的監管。
4.負責審核、審批出版、印刷等單位的設立和變更,負責本轄區內印刷企業及其它印刷品印刷企業的審批,監督管理全縣包裝裝璜印刷業。
5.依法實施對全縣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和維護;協助上級文物部門對區域內的文物進行考古發掘;負責對歷史文化名鎮及保護區進行相關審批報批;承擔文化遺產項目相關的申報工作;指導開展全縣文物普查工作。
6.實施“全民健身計畫綱要”和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指導協調開展全縣民眾性體育活動,國民體質測試;統籌規劃全縣體育運動項目的設定和布局,籌備組織各級重大體育比賽,指導和管理全縣體育競賽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指導學校的體育工作。
7.依法實施娛樂、演出、網際網路上網服務、電影、美術品經營和音像、電子、書報刊等出版物及文物、體育經營項目的行政許可;指導文化市場管理機構履行職責。
8.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文物、體育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