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安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潮安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省、市有關文化、體育、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本縣文化體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和檢查。

文化體育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
(二)協調指導藝術創作和藝術生產,扶植重點劇目、作品的創作,指導、管理文化藝術教育、人才培訓和文化科研工作,培養和發展體育市場,培養並向市以上輸送優秀體育後備人才,舉辦轄區內體育競賽,指導體育訓練。
(三)綜合管理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利用,主管轄區內公共體育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四)管理社會文化體育事業,研究、擬訂民眾文體、少數民族文體、少兒文體等文體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城鄉各類民眾文體設施建設和業務建設,指導協調全縣性重大社會文體活動。
(五)負責對外文化體育交流和港澳台地區文化體育交流的組織、聯絡和管理工作。
(六)歸口管理文化和體育市場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文化和體育市場管理規定,負責文化和體育市場的有關審批、審核和核准工作,督導文化和體育市場的稽查工作。
(七)負責新聞出版行政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縣轄區內的印刷業和負責本縣著作權的管理工作,依法調解著作權糾紛,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違法案件;負責報刊(社)駐潮安記者站的審核、報批和管理工作。
(八)指導文化體育產業單位開展多業助文和有償服務,協調文化體育產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九)協調、管理電影發行、放映工作。
(十)管理屬下事業單位。
(十一)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市文化局、市新聞出版局(著作權局)和市體育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負責協調、參與、監督本縣各類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負責接收和按計畫做好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的調配工作。
(十三)組織和指導各類學校開展教學科研、教學研究和教學改革工作,負責教育統計工作。
(十四)規劃和指導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管理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按許可權任免中國小校長和其他教育行政人員;負責教育系統的教師調配。
(十五)負責縣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負責社會力量辦學的審查、登記和管理工作。
(十七)管理屬下事業單位。指導縣教育工會、教育學會工作。
(十八)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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