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中山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中山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中山市著作權局)是根據廣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中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粵機編〔2009〕34號)設立,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山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類別:政府部門
  • 地點:中山市
  • 隸屬:中山市人民政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現任領導,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調查、監測文化市場動態及文化事業、產業發展態勢,研究提出文化事業、產業發展政策。
(二)管理文化藝術事業,指導文化體制改革,協調、指導藝術教育和藝術創作,扶持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參與調節地方文化資源的開發和利用。
(三)指導和管理文物、博物事業,負責文物管理和保護、搶救、考古發掘和開發利用。
(四)指導和管理公共圖書事業,組織協調圖書館事業自動化、網路化和現代化建設。
(五)指導和管理社會文化、少兒文化事業,發展社區文化、企業文化、軍營文化、校園文化、廣場文化。
(六)管理文化市場;擬訂文化娛樂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調控文化娛樂場所的布局、規模和數量。
(七)促進全市文化產業發展繁榮,協調指導動漫和網路遊戲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調監管,按分工管理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監管網路遊戲服務。
(八)管理、協調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承辦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申報與評審工作;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文化傳承普及工作;承擔民俗文化的研究和整理工作。
(九)指導和管理廣播電視事業,指導廣播電視宣傳和廣播影視創作,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廣播電視類節目,審核廣播電視播出(轉播)機構和廣播電視節目、電視劇製作單位的建立和撤銷。
(十)管理廣播電影電視科技工作,擬訂有關技術政策和標準,指導廣播電視新技術的推廣套用,審批共用天線系統和有線廣播電視工程的設計和安裝資格。
(十一)管理新聞出版行業,負責新建出版單位、設立著作權管理單位、出版物總發行單位、書報刊二級批發單位及批發零售市場、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複製單位、印刷企業、編印非營利性出版物的審核、審批工作。
(十二)負責對外文化工作和對港澳台地區文化交流聯絡工作。
(十三)承擔市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羅建華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綜合協調機關各項行政事務,協調對外文化交流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調研、信息、信訪、保密、財務和行政後勤等工作;承擔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事項的督促落實。
(二)文化產業與法制科(與市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合署)
組織擬訂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事業及相關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調查、統計、監測文化市場動態及文化事業、產業發展態勢,研究提出文化事業、產業發展政策;擬訂地方性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事業、產業的管理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協調、指導文化市場的綜合執法;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事宜;承擔市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社會文化科(與文物科合署辦公、掛市文物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管理和指導社會文化事業、文化藝術事業,參與擬訂社會文化事業、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城鄉民眾文化設施建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和藝術教育;協調、指導重大社會文化活動和文藝活動;指導公共圖書館、民眾藝術館及鎮區宣傳文化中心(站)業務工作;管理、協調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承辦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申報和評審工作;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承擔民俗文化的研究和整理工作。管理和指導文物、博物事業,參與擬訂文物、博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文物保護維修、考古發掘、開發利用等工作;指導博物館業務工作;承擔市文物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文化市場科
管理文化市場;參與擬訂文化娛樂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調控文化娛樂場所的布局、規模和數量;負責演出和娛樂、網咖及網際網路上網服務、電子遊戲的管理工作。促進全市文化產業發展繁榮,協調指導動漫和網路遊戲相關的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調監管,負責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前置審批工作,按分工管理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監管網路遊戲服務。
(五)廣播電影電視科
參與擬訂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廣播視宣傳和廣播影視創作;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及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廣播電視類節目;審核廣播電視播出(轉播)機構和廣播電視節目、電視劇製作單位的建立與撤銷;管理廣播電視科技工作,擬訂有關技術政策和標準,指導廣播電視新技術的推廣套用;審批共用天線系統和有線廣播電視工程的設計、建設和安裝業務;指導和管理電影發行和放映。
(六)出版著作權科(與印刷科合署)
參與擬訂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圖書、報刊、音像、電子出版物的出版發行及其出口,新建出版單位、設立著作集體管理(代理)單位、音像電子出版複製單位、出版物總發行單位、書報刊二級批發單位及批發零售市場,編印非營利出版物以及設立外地報刊駐中山記者站、申領報刊記者證的審批、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著作權的法規管理、著作權契約審核、作品著作權認證、作品著作權登記等工作;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調處著作權契約糾紛。負責出版刊物、包裝裝潢印刷和其他印刷品經營活動的審批、管理和監督;負責印刷品進出口的審核、審批工作;負責音像製品批發零售的管理工作。
(七)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事業單位黨務、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紀檢、監察、老乾、工青婦和計畫生育等工作;推動文廣新系統人事體制改革,擬訂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新聞出版人才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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