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陽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泌陽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位於泌水鎮行政路中段文化中心院內,全系統行政編制9人,事業編制191人(不含鄉鎮文化中心工作人員)。局機關係行政部門,下設:辦公室、文化藝術股、人事股、財務室。全供事業單位有:文化館、文藝創作室、圖書館、文物保護管理所、文化市場稽查大隊;定補事業單位有:曲劇團;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有:電影公司、影劇院。呂賢玉任局長、黨組書記,魏振甫、侯平德任副局長,王永剛任紀檢組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泌陽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外文名:Biyang cultural radio and television news and publication
  • 地區:泌陽縣
  • 職責:新聞出版
泌陽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認真貫徹黨的各項路線方針、政策,緊緊圍繞“兩為”方向和“雙百”方針,以堅持先進文化前進方向為目標,以狠抓管理和繁榮為重點,大力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全面推進全縣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充分發揮文化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規範文化和新聞出版市場管理,依法保護管理文物,促進文藝創作,開展民眾文化活動,繁榮文化事業,豐富民眾文化生活,為泌陽平安掘起,建設和諧小康社會做出了一定的貢獻。
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主要單位簡介:
一、泌陽縣文藝創作室 泌陽縣文藝創作室隸屬於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系全供事業單位,編制4人,實有人員4人。主任張立民,副主任周玉林、於恩普,創作員盛莉。
全體創作人員堅持“兩為方向”和“雙百方針”,以“三貼近”為原則,以弘揚先進文化、創作各類文藝作品為己任,創作的曲藝作品(相聲、小品等)、文學作品(詩歌、散文等)、戲劇作品、攝影作品、歌詞作品先後搬上省市縣舞台或在市級以上報刊發表,不少作品在各類賽事中獲獎,曾出版發行了作品專集,在全市縣級文化系統創作隊伍中,位居前列。
泌陽縣文藝創作室辦公地址在縣文化綜合大樓三樓,擁有各類創作人才。創作人員均系省級以上各文藝家協會會員,竭誠為您服務,創作出獨具特色和有一定思想藝術水平的佳作。
二、泌陽縣文化館
泌陽縣文化館始建於1953年,1992年建立新館至今,正式編制30人,實際在崗人員20人,其中大專以上學歷7人,中級職稱1人,初級職稱7人,技術工人6人。
泌陽縣文化館位於泌陽縣城行政路中段,占地3000平方米,建築面積2360平方米,內設書畫創作室、書畫展廳、新文化傳播中心、舞蹈培訓中心。另設美術、電子琴、古箏、小提琴等培訓班。
群文概況
文化館常規性工作主要是:根據縣委縣政府的安排,組織全縣各種公益演出活動。如每年春節、十一、七一、元旦等演出活動、晚會及書畫展覽,夏季廣場文化演出,春秋兩季的文化下鄉演出。對縣城中的社區文化,個業文化,校園文化進行輔導。該館的新文化傳播中心,還與周邊縣、市做演出交流,積極探索、力爭在做好公益演出的同時讓演出活動走向市場。該館還有一批自創、自編、自導、自演的業務骨幹,每年創作演出的相聲、小品、曲藝等節目都在10個以上,不少作品在省、市級以上賽事中獲大獎。
經營概況
文化館經營部分主要依託文化館自身的以文助文。一、常年舉辦美術、舞蹈、器樂演奏等藝術培訓班。 二、新文化傳播中心,在完成各項公益演出、輔導的同時,讓文藝演出逐步推向市場。三、文化館書畫創作室對外承攬字畫裝裱,賓館等場所的書畫製作。
專業人才簡介
韓沛:擅長書法、美術、曲藝,其美術、相聲、小品多次在省、部級獲獎。
劉寶:擅長曲藝、編導,演出的相聲、小品多次在省市級榮獲大獎。曾多次執導大型公益演出。
高霞:專業演員出身,是各種公益演出的主要演員。曾參加省相聲小品大賽獲銀獎。
范繼超:擅長書法、美術,長期從事美術創作、培訓工作,其油畫作品多次在省、市獲獎。
江豐琴:筆名江風,擅長書法、美術,長期從事美術創作、培訓工作,其山水畫曾多次在省、部級大賽中獲獎。
孟艷:專攻中國畫工筆花鳥,長期從事美術創作、培訓工作,其作品多次在省、市級美展中獲獎。
劉麗:藝術組長,其編排的歌舞節目除參加公益演出外,還多次在市級匯演中獲獎。
戴剛:有多年數十場策劃演出的經驗,和省內一線藝人保持業務聯繫,是策劃、協調各種演出活動的主要骨幹。
館長簡介
韓沛:男,1964年3月份出生,1982年元月參加工作,自1986年3月份進入文化館工作至今。韓沛同志除主持文化館工作外,主要社會兼職:駐馬店市曲藝家協會副主席兼秘書長、省曲藝家協會會員、省美術家協會會員、駐馬店市美術家協會常務理事、泌陽縣美術家協會主席、政協泌陽縣七屆常委。
三、泌陽縣文物保護管理所
1、單位職能
泌陽縣文物保護管理所負責全縣行政區域內文物的調查研究、徵集揀選、陳列宣傳、保護管理等工作。
2、執法項目及服務項目
(1)配合基本建設所進行的文物調查、鑽探和發掘。進行大型基本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事先報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組織從事考古發掘的單位在工程範圍內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進行考古調查、勘探。
(2)在進行建設工程或者在農業生產中,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文物,應當保護現場,立即報告當地文物行政部門,文物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後,如無特殊情況,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趕到現場,並在十日內提出處理意見。
(3)在進行大中型基本建設時,建設單位必須事先會同當地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對工程項目範圍內(包括起土區)進行文物調查和勘探工作,確認無文物埋藏,城鄉建設規劃部門方準發放施工許可證。在進行其它基本建設和生產建設時,工程範圍內有可能埋藏文物的,也要進行文物調查和勘探工作。
地址:行政路中段文化中心院內文化綜合大樓三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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