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大同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著作權)局由原來的市文化局、廣電局和新聞出版局三個局合併而成,設定15個內部機構和機關黨委辦公室、監察室。

大同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著作權)局由原來的市文化局、廣電局和新聞出版局三個局合併而成,設定15個內部機構和機關黨委辦公室、監察室。2014年年底更名為大同市文化局。主要職責是:
1、全面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藝術、廣播電視電影、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等有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全省文化藝術的地方性法規、規章;
2、研究制定文化藝術、廣播電視電影、新聞出版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和監督。
3.負責管理全市藝術創作生產和藝術研究活動,扶持有代表性、示範性、特色型的藝術精品和民間藝術,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和管理全市藝術教育工作。
4.負責管理全市民眾文化藝術活動以及文化、圖書館、美術等館(站)事業單位和專業劇團、民間職業劇團;歸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推動開展各類民眾性文化工作。
5.負責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以及網路傳播等方面的行政(行業)管理,監管和審查全市廣播、影視、出版及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依法實施相關行政許可;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文化市場發展規劃;負責全市文化市場的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辦理相關的行政複議案件。
6.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等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指導和組織實施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事業的科技工作。
7.指導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行業體制改革和產業發展;監督指導重點文化設施建設,指導市級公共文化設施管理。
8.依法實施對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包括影視類音像製品的網上播放)服務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業務監管職責。
9.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擬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10.統籌規劃並實施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管理隊伍建設;負責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系列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申報及行業的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11.貫徹落實國家對外和對港澳台文化交流政策,指導、管理全市對外文化交流和對外文化宣傳工作,擬定年度交流計畫,組織實施重大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12.負責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學會、研究會和其他有關中介機構的業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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