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瑞安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根據中共溫州市辦公室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瑞安市深化完善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溫委辦〔2005〕62號)精神,設定瑞安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是主管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瑞安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地點:瑞安市
  • 類型:市政府工作部門
  • 文號:溫委辦〔2005〕62號
職能變化,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直屬機構,(一)主要職責,(二)人員編制,

職能變化

原由市文化局和市廣播電視局(台)承擔的行政管理職能由新組建的瑞安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承擔。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制定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研究擬定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事業的政策和管理辦法,並負責組織監督實施。
(二)研究制定全市文化藝術、文物、新聞出版和廣播電視等文化產業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文化、文物、新聞出版、廣播電視方面的產業政策,協調和促進文化產業發展。負責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行業的統計。
(三)指導、協調文化藝術、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電視等事業的發展;指導、協調藝術創作藝術生產,推動各類藝術的發展;指導專業藝術團(隊)組織和業務建設;指導、組織、協調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
瑞安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四)貫徹文化產業政策和擬訂文化產業規劃,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研究制定全市文化事業基本建設規劃,統籌安排文化、文物、新聞出版等建設經費;指導直屬單位搞好基建工程的管理工作;參與規劃、實施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管理市級公共文化設施。
(五)綜合管理全市社會文化圖書館事業,加強圖書館、展覽館文化館(站)和影劇院建設,推進民族民間藝術保護工作,組織、指導開展民眾文化活動;指導少兒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
(六)綜合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負責申報全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承擔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保護區世界文化遺產項目的相關申報和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文化遺產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鑑定、出境和宣傳工作;負責管理文物維修工作;協調、指導、檢查全市文物安全工作。
(七)依法管理社會文化市場,負責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市場的管理和行政許可;指導文化市場行政綜合執法和執法隊伍的建設。
(八)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的行政(行業)管理,指導全市廣播電視宣傳工作;制定有關技術政策和標準,指導和協調全市廣播電視系統新技術的開發、推廣和套用;審核、報批各類廣播電視台(站)的建立和撤銷;負責社會閉路電視系統、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大螢幕電視、營業性電視攝像服務、電視劇製作許可證、發行許可證和廣播影視製作經營機構的審核、審批及管理;負責監督和管理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
(九)負責管理、協調全市各類出版物的出版、複製、印刷和發行工作;負責審核報批新聞出版、發行、印刷和著作代理機構;負責組織對各類出版物的審讀;承擔全市著作權行政管理工作;協調出版、發行、印刷單位之間的有關重大問題;負責著作權保護工作,打擊侵權盜版行為。
(十)研究制定全市對外文化、文物交流的發展規劃,歸口管理對外文化工作及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文化交流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申報和實施全市對外文化交流計畫和項目。
(十一)管理直屬企事業單位,承擔直屬單位的文化體制改革工作;指導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行業協會、學會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瑞安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內設5個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擬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擬制局重要檔案、報告;管理局機關行政事務和後勤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文秘、信息、檔案、保密、信訪、調研、統計、提案議案、安全保衛、接待工作等;負責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工作;企業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的法制宣傳、教育;統籌安排事業經費;組織對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執法檢查情況進行監督;審核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許可和重大行政處罰;會同有關科室做好行政複議的聽證工作和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指導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系統人事制度改革;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市級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工資、宣傳、計畫生育、職稱評定、獎懲任免、教育培訓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牽頭負責直屬企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二)社會文化科
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專業文化、民眾文化、民族文化、少兒文化、老年文化、圖書館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管理全市專業文化和社會文化事業;配合有關科室指導專業藝術團體和社會文化事業單位的管理體制改革;指導文藝創作、藝術生產和直屬圖書館業務建設;指導農村文化、社區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等建設;協調各部門圖書館業務協作交流工作;負責協調、管理具有示範性的重大藝術活動;依法實施全市文物保護工作,負責指導文物的發掘、鑑定、保護、搶救與宣傳工作;負責推薦、申報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和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指導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保護區的保護工作;申報考古發掘、文物保護、文物維修項目;負責審核、報批文物保護單位的維修方案、維修經費預算、組織維修項目驗收;指導文物博物單位業務建設以及協作和交流;審核報批文物博物單位重大展覽項目及藏品借用、交換和調撥;指導、協調市級博物館建設,負責審核博物館風險等級和文物技術防範工程的審批及竣工驗收;指導直屬文物單位經營活動,配合有關部門打擊盜掘、走私文物的犯罪活動。
研究制定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產業經營政策;協調文化產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促進文化產業的發展和建設;監管歌舞娛樂、演出、音像、電腦製品、文物、藝術品、網際網路服務場所、遊樂場等市場,指導相關文化行業協會工作;負責全市音像、歌舞娛樂、演出、網際網路服務場所、文物、藝術品、文藝培訓市場的設立、註銷、變更、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制訂文化交流計畫和項目;負責對外及對港、澳、台地區文化交流項目的審核報批和組織實施工作;組織、協調文化市場行政執法活動,指導文化市場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負責執法人員的資格認證、證件發放;開展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監督,負責文化市場綜合治理
(四)廣播電視管理科
負責廣播電視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社會閉路電視、視頻點播、大螢幕電視和營業性電視攝像服務、電視劇製作、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機構的審核工作;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進行監管;協助查處違反宣傳紀律的問題和重大宣傳事故;聯繫和指導廣播電視行業協會的工作;負責擬訂廣播電視行業規劃和有關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廣播電視技術政策、規定、標準執行的督查、指導;負責廣播電視頻率使用的審核和申報;負責廣播電視台的技術審核和年檢工作;指導廣播電視工程建設;負責各級影院的審核、報批、撤銷、變更。
(五)新聞出版管理
研究、制訂印刷業、新聞出版物發行業發展規劃和有關地方性政策,管理印刷行業市場;負責印刷品批發、零售等單位設立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申請出版連續性內部資料的審核、報批;負責申請出版圖書型內部資料(黨史類、史志類、文史類、宗教類、外宣類、法律法規類除外)的審批;負責報紙、期刊日常審讀和年檢審核工作;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調解著作權糾紛,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負責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企業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書報刊連鎖經營的審批工作;負責印刷、發行從業人員的培訓,聯繫和指導行業協會工作。

人員編制

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機關編制為26名(含後勤服務人員編制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中層領導職數8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直屬機構

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是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的直屬綜合執法機構,以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名義對全市文化市場實施綜合執法。人員依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

(一)主要職責

1、負責制定本市社會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掃黃”“打非”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依法對社會文化市場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巡查、了解並及時向主管部門反映文化市場動態;承擔“掃黃”“打非”有關工作。
2、查處演出和娛樂、網咖及網際網路上網服務、電子遊戲、美術品銷售、文物經營等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3、查處違法安裝和設定衛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違法接收和傳送境外衛星電視節目和走私盜版影片放映行為。
4、查處圖書、報刊、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網路出版計算機軟體等方面的違法違規出版活動和印刷、複製、出版物發行中的違法經營行為;查處盜版侵權行為。
5、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相關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及監督檢查職能等。
6、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員編制

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行政執法人員編制28名。其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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