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治理

綜合治理

綜合治理是黨和國家解決社會治安問題的戰略方針,也是預防和治理青少年犯罪的正確而有效的途徑。它是指:在各級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以政法機關為骨幹,依靠人民民眾和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分工合作,綜合運用法律、政治、經濟、行政、教育、文化等各種手段,懲罰犯罪,改造罪犯,教育挽救失足者,預防犯罪,達到維護社會治安,保障人民幸福生活,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順利進行的目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綜合治理
  • 簡稱:中央綜治辦
  • 方式:中央社會管理
  • 性質:辦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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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簡介:

簡介:

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簡稱中央綜治辦)是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與中央政法委機關合署辦公。其主要職責任務是: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和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的部署,研究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方針政策和需要採取的重大措施,提出建議;掌握各地區、各部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委員會反映;開展調查研究,推動各地區、各部門落實綜合治理的各項措施;總結交流典型經驗,鼓勵先進,推動後進;辦理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能作用:

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圍繞民眾反映強烈的治安重點、難點問題齊抓共管,中央綜治委還根據工作需要設立了五個專門工作領導小組,即中央綜治委鐵路護路聯防工作領導小組、流動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領導小組、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以加強對這些專門工作的組織領導。各領導小組辦公室分別設在鐵道部、公安部、法務部、共青團中央和教育部,具體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背景

中共中央、國務院於1991年2月19日做出了《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對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要性,都做了詳細規定。這是中央首次以綜合治理為主題向全國發出的正式檔案。同年3月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8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以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名義,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有關問題用法律形式固定下來。

方針

這兩個《決定》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完善和深化了綜合治理方針:
一、提出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解決社會治安問題的根本出路,必須長期堅持下去。
二、提出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必須堅持打防並舉,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針。
三、明確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範圍,即打擊、防範、教育、管理、建設、改造等六個方面,並一一加以說明。
四、明確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要求各部門認真承擔自己的責任和共同責任,將“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制度化、法律化,並提出“抓系統、系統抓”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有機結合起來,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
五、強調了制度建設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要性,並對社會各部門、各單位的分工負責、協調配合關係作了明確規定。
六、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主要目標作了規定,即社會穩定,重大惡性案件和多發性案件得到控制和逐步下降,社會醜惡現象大大減少,治安混亂地區和單位的面貌徹底改觀,治安秩序良好,民眾有安全感。

目的與意義

目的

為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維護國家和社會的穩定,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為全面實現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十年規劃及“八五”計畫創造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必須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意義

上述兩個《決定》的頒布實施,標誌著我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已走上制度化和法律化的軌道。那么,為什麼預防未成年人犯罪要實行綜合治理呢?因為未成年人犯罪作為一種社會現象,不僅有犯罪人主觀上的原因,而且有著複雜的社會原因和多方面的客觀因素。一般來說,他們既是害人者,又是受害人。實踐證明,單靠任何一個部門,或靠任何一種單一的手段,都不能有效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複雜多樣性,決定了必須動員整個社會力量,能動地綜合各種力量與方法,對未成年人犯罪實行綜合治理,才能有效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另外我國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經濟、政治、法律、思想文化也為綜合治理未成年人犯罪提供了可行性。

綜治三防

綜治“三防”:人防、物防、技防。
人防、物防和技防是安全防範的三個範疇。人防和物防是古已有之的傳統防範手段,它們是安全防範的基礎。
人防、物防顧名思義就是通過人力,物力進行安全防範,比如人員巡邏,站崗等等防範措施。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這些傳統的防範手段也不斷融入新科技的內容。物防就是物理防範,由能保護防護目標的物理設施,如門、窗、櫃等構成,主要作用是阻擋和推遲罪犯作案。
技防則是通過現代科學技術進行安全防範,比如電子監控,電子防盜報警等等技術手段。

人防

基礎的人力防範是利用人們自身的感測器(眼,手,耳等)進行探測,發現妨害或破壞安全的目標,作出反應;用聲音警告,恐嚇,設障,武器還擊等手段來延遲或阻止危險的發生,在自身力量不足時還要發出求援信號,以期待作出進一步的反應,制止危險地發生或處理已發生的危險。

物防

實體防範的主要作用在於推遲危險的發生,為“反應”提供足夠的時間。現代的實體防範,已經不是單純的純物質屏障的被動防範,而是越來越多的採用高科技的手段,一方面使實體屏障被破壞的可能性變小,增大延遲的時間;另一方面也使實體屏障本身增加探測和反應的功能。

技防

技術防範手段可以說是人力防範手段和實體防範手段功能的延伸和加強,是對人力防範和實體防範在技術手段上的補充和加強。他要融入人力防範和實體防範之中,使人力防範和實體防範在探測,延遲,反應三個基本要素中間不斷增加高科技含量,不斷提高探測能力,延遲能力和反應能力,是防範手段真正起到作用達到預期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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