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1991年3月21日,
中共中央決定成立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作為協助黨中央、
國務院領導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常設機構。
2011年9月16日,
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主任、中央政法委書記
周永康在北京主持召開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並講話。會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中央綜治委副主任
回良玉宣讀了中辦、國辦關於
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更名為中央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的通知。
2014年訊息顯示,中共中央已決定將中央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恢復為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目的是為了集中精力抓好平安建設。7月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在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座談會上披露了這一訊息。
中央政法委、中央綜治委機關刊物《長安雜誌》第10期刊登了孟建柱的上述講話。
機構設定
其主要任務是:
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及社會治安形勢,指導和協調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其主要職責是:
根據全國社會治安狀況,研究提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方針、政策和重大措施,供黨中央、國務院決策;對一個時期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作出部署,並督促實施;指導、協調、推動各地區、各部門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各項重大措施;總結推廣實踐經驗,表彰先進,組織有關部門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理論研究,探索和逐步完善具有中國特色的維護社會治安的新路子;辦理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有關事項。
其主要職責任務是: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和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的部署,研究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方針政策和需要採取的重大措施,提出建議;掌握各地區、各部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委員會反映;開展調查研究,推動各地區、各部門落實綜合治理的各項措施;總結交流典型經驗,鼓勵先進,推動後進;辦理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為充分發揮有關部門的職能作用,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圍繞民眾反映強烈的治安重點、難點問題齊抓共管,中央綜治委還根據工作需要設立了五個專門工作領導小組:
即中央綜治委鐵路護路聯防工作領導小組、流動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領導小組、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以加強對這些專門工作的組織領導。
機構改革
2018年3月,根據中共中央印發的《
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不再設立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中央政法委員會承擔。
歷任領導
2011年8月21日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更名為中央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的通知。
周永康(2011年9月-2012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