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歷史沿革,主要職責,制度原則,領導班子,書記,副書記,委員,秘書長,副秘書長,歷任領導,書記,副書記,秘書長,發展特色,
歷史沿革
1958年,中共第八屆中央委員會又決定成立中央政法領導小組,彭真同志為第一任組長。
隨著文化大革命的開始,該小組被撤銷;但此項工作一直由康生負責。在康生病逝後,該項職務由汪東興接掌。
1980年1月24日,黨中央發出《關於成立中央政法委員會的通知》;當年3月決定,由彭真擔任重新設立的中央政法委員會書記一職。
1982年,黨中央發布《中共中央關於加強政法工作的指示》將政法委規定為黨委的一個工作部門,主要負責聯繫、指導政法各部門的工作;
1988年,國家進行機構改革,實行黨政分開;同年5月19日,決定撤銷中央政法委員會,成立中央政法領導小組。
1990年3月,中共中央又決定恢復設立中央政法委員會。(政治風波的影響)
1991年2月,中共中央成立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與中央政法委員會合署辦公。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發了《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將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中央政法委員會承擔;決定不再設立中央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中央政法委員會承擔;將中央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職責劃歸中央政法委員會、公安部。
主要職責
協助黨中央研究制定政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對一定時期內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並督促貫徹落實;
組織協調指導維護社會穩定的工作;
支持和監督政法各部門依照法律行使職權,指導和協調政法各部門依法互相制約、密切配合;
督促、推動大要案的查處工作,研究和協調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
組織推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組織推動政法戰線的調查研究工作,推動政法工作改革;
協助紀檢、監察部門查處政法機關領導幹部違法犯罪的案件;
指導地方政法委員會的工作;
完成中共中央交辦的其他任務。
在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的主要職責是,統籌協調政法機關等部門處理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事項,協調應對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影響社會穩定的情況動態,預防、化解影響穩定的社會矛盾和風險等。
負責組織協調、推動和督促各地區各有關部門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匯總掌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動態,協調處置重大突發事件,研究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有關重大問題,提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對策建議等。
協調指導各相關部門做好反邪教工作,分析研判有關情況信息並向黨中央提出政策建議,協調處置重大突發性事件等。公安部在防範和處理邪教工作方面的主要職責是,收集邪教組織影響社會穩定、危害社會治安的情況並進行分析研判,依法打擊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等。
制度原則
領導班子
書記
中共中央政法委書記:郭聲琨
副書記
中共中央政法委副書記:趙克志
委員
秘書長
中共中央政法委秘書長:陳一新(兼)
副秘書長
:
歷任領導
書記
書記 | 任期 | 時任其他職務 |
---|---|---|
1980年—1982年9月 | 中央政治局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 | |
1982年9月—1985年9月 | 中央書記處書記,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 |
1985年9月—1992年10月 | 中央政治局委員 | |
1992年10月—1998年3月 | 中央書記處書記,最高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 |
1998年3月—2007年10月 | 中央政治局委員 | |
中央政治局常委(2002年起) | ||
2007年10月—2012年11月 | ||
2012年11月—2017年 | 中央政治局委員 | |
郭聲琨 | 2017年— |
副書記
副書記 | 任期 |
---|---|
1985年9月—1988年3月 | |
1985年9月—1988年3月 | |
— | 1988年至1990年未設 |
1990年—1992年10月 | |
1993年3月—1998年3月 | |
— | 1998年至2002年未設 |
2002年11月—2007年10月 | |
2007年10月—2012年11月 | |
2010年4月—2013年4月 | |
2013年4月—2017年 |
秘書長
秘書長 | 任期 |
---|---|
1985年9月—1990年 | |
1990年—1992年10月 | |
1993年3月—1998年3月 | |
1998年3月—2008年4月 | |
2008年4月—2013年4月 | |
2013年4月—2018年3月 | |
2018年3月—至今 |
發展特色
2014年2月,中央政法委向社會公布近年來中國政法系統內發生的10起違法違紀案件。這是中央政法委首次對外公開系統內的違法違紀案件。中央政法委要求,各級政法機關要抓好紀律作風建設,對違紀違法行為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打好反對司法不公、司法腐敗的攻堅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