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建新(第九屆全國政協副主席任建新)

任建新(第九屆全國政協副主席任建新)

任建新,1925年8月生,山西汾城(今襄汾)人,1948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並參加工作,北京大學工學院化學工程系肄業,律師。

曾任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書記,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共中央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任建新
  • 出生地:山西汾城(今襄汾)
  • 出生日期:1925年8月
  • 職業: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 畢業院校:北京大學工學院化學工程系
個人履歷,擔任職務,人物成就,

個人履歷

1946年至1948年在北京大學工學院化學工程系學習。
1948年至1949年任華北人民政府秘書廳秘書。
1949年至1954年任中央政法委員會辦公廳秘書,中央法制委員會秘書。
1954年至1959年任國務院法制局秘書。
1959年至1966年任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科長、處長。
1966年至1971年在“文化大革命”中靠邊站,後下放“五七”幹校勞動。
1971年至1981年任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法律部處長、法律部部長。
1981年至1983年任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
1983年至1988年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副書記。
1988年至1992年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中共中央政法領導小組成員兼秘書長,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副書記兼秘書長。
1992年至1997年任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書記。
1997年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書記。
1994年5月當選中國法官協會會長。
1998年3月至2003年3月任第九屆全國政協副主席。
1998年4月後任第十四屆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名譽主任。曾任國際保護工業產權協會中國分會會長,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國際法學會副會長、名譽會長,中國經濟法學會副會長,通過法律維護世界和平中心執委兼亞洲地區主席,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主席, 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主任。

擔任職務

中共第十三屆、十四屆中央委員,十四屆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共十五大代表;第七至九屆全國人大代表(山西)。

人物成就

1994年11月被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授予金質獎章,以表彰其在中國保護智慧財產權領域作出的貢獻。1997年獲國際保護工業產權協會成就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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