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意見

1991年,中央在總結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本經驗的基礎上,作出了《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明確提出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任務和工作措施。

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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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1991年,中央在總結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本經驗的基礎上,作出了《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明確提出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任務和工作措施。10年來,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中央決定,全面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著力解決影響社會治安的突出問題,取得了積極的效果,有力地維護了社會政治穩定,對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起到了重要作用。實踐證明,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建立和保持良好的社會治安秩序、維護社會政治穩定的基本方針,是解決社會治安問題的根本途徑。
進入新世紀,我國開始向現代化建設第三步戰略目標邁進。實現這一宏偉目標,必須堅定不移地貫徹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始終保持安定團結的社會政治局面。我國經濟發展、政治穩定、民族團結、社會進步,總體形勢很好。但也要看到,我國仍面臨著錯綜複雜的國內外環境,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依然存在。主要是:敵對勢力加緊對我國進行滲透和破壞活動,境內外民族分裂勢力、宗教極端勢力和暴力恐怖勢力相互勾結,利用所謂民族、宗教、人權等問題製造事端,企圖破壞我國的社會穩定。“法輪功”邪教組織不斷策劃和煽動鬧事,嚴重擾亂社會秩序。一些地方社會治安形勢相當嚴峻,帶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團伙和流氓惡勢力橫行,爆炸、殺人、綁架、投毒、拐賣婦女兒童等重大惡性案件時有發生,盜竊、搶劫等多發性案件居高不下。不少地方人民內部矛盾突出,群體性事件增多。同時,在我國改革開放不斷深化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加快發展的新形勢下,我們的法制建設、思想教育和治安管理等方面工作還沒有完全跟上,一些地方基層組織軟弱渙散,群防群治工作受到削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措施沒有落到實處,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上述問題的解決。2001年初,針對社會治安存在的突出問題,中央召開全國社會治安工作會議,對進一步做好新世紀初的社會治安工作作出了部署。江澤民同志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80周年大會上發表的重要講話,精闢闡述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學內涵,對於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和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事業具有極其重大的指導意義,也為做好新形勢下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提供了強大的思想武器。全黨必須認真學習貫徹江澤民同志的重要講話精神,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始終堅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方針,積極探索新形勢下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新方法、新措施,切實維護社會政治穩定,努力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創造更好的社會治安環境。

正文

一、認真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加強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領導
社會治安不僅是一個重大的社會問題,也是一個重大的政治問題。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有效地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和市場經濟秩序,掃除黃賭毒等社會醜惡現象,保護廣大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為先進生產力和先進文化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為實現和發展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提供有力保證,是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關係到黨和政府在人民民眾心目中的形象,關係到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關係到國家的長治久安,關係到黨的執政地位的鞏固,符合廣大人民民眾的願望和要求。全黨、全社會要充分認識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極端重要性,進一步增強做好這項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各級黨委、政府的主要領導要進一步提高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擔負起維護社會治安和社會穩定、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按照“三個代表”的要求,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緊緊圍繞全黨全國工作大局,扎紮實實地抓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把各項措施落到實處。要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納入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之中,拿出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常抓不懈,持之以恆。要定期聽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部門的工作匯報,幫助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要大力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隊伍建設,配強各級領導班子,增加必要的工作力量,加強教育培訓,全面提高幹部隊伍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各級政府在安排財政預算時,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經費要予以保證。
二、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的方針,大力加強防範工作
“打防結合,預防為主”是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指導方針。要堅持打擊與防範並舉,治標和治本兼顧,重在防範,重在治本。
打擊犯罪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首要環節,必須毫不動搖地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活動,整治治安混亂的地區,解決突出的治安問題。各級政法部門要把“嚴打”落實到各個執法環節,把集中打擊、專項整治和經常性打擊緊密結合起來。要重點打擊有組織犯罪和帶黑社會性質的團伙犯罪,流氓惡勢力犯罪,爆炸、殺人、搶劫、綁架等嚴重暴力犯罪,打擊盜竊、搶奪等嚴重影響民眾安全感的多發性犯罪,打擊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金融犯罪、走私犯罪等嚴重經濟犯罪。要加強協作配合,形成打擊合力,始終保持對各種犯罪活動的高壓態勢。要正確執行法律和政策,堅持“穩、準、狠”的原則,切實提高“嚴打”整治鬥爭的實效。
預防犯罪是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積極措施,要進一步把嚴打、嚴管、嚴防、嚴治有機結合起來。要堅決糾正“重打輕防”的錯誤傾向,切實把思想觀念、工作重點、警力配置、經費投入、考核獎懲機制等真正落到“預防為主”上來;要集中力量,切實解決好影響社會穩定和社會治安的重點、難點問題;要進一步加強群防群治工作,建立和完善全社會的防控體系,下大力氣做好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工作。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要突出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至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要深入基層,深入實際,深入民眾,加強調查研究,了解民眾關注的治安難點、熱點問題,及時發現和掌握本地區、本部門和本單位的矛盾糾紛,採取有效措施,進行妥善處置,把矛盾和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避免矛盾糾紛激化或釀成群體性事件;要充分發揮信訪、人民調解等組織的作用,明確責任,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和制度,把這項工作納入經常化、規範化的軌道。
至認真落實各項安全防範措施。加大對重點地區、要害部位、特種行業、槍枝彈藥、爆炸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和特殊群體的管理力度,嚴格落實責任制,嚴防危險物品和槍枝彈藥丟失、被盜和流散社會。要強化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檢查、督促各地區、各部門認真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有效防止重大事故的發生。
至深入持久地開展基層安全創建活動。要把基層安全創建活動作為城市社區建設的重要內容,從民眾關心的問題入手,為民眾辦實事、辦好事,重點抓好嚴重影響民眾安全感的盜竊、搶劫等多發性案件的預防工作;要努力提高安全創建的質量,擴大覆蓋面,增加治安防範的科技含量,不斷探索和深化各種形式的基層安全創建活動;要深入紮實地開展創建安全文明鐵道線、平安大道、安全文明校園、無毒社區和企業地方共建安全社區等工作,鞏固和擴大基層安全創建成果。
至切實加強對流動人口的管理。各級黨委、政府要加強領導,公安、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民政、教育、衛生、計畫生育、房屋管理和共青團、婦聯等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協作配合,把管理、教育、服務緊密結合起來,引導人口有序流動,保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預防和控制違法犯罪。人口流出、流入地要密切配合,互通信息,提高勞動力的組織化程度,保證管理措施落實到位。社會各方面要本著“誰用工誰負責”、“誰出租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對出租房屋和流動人口其他落腳點的管理。要重點做好無合法證件、無固定住所和無正當生活來源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工作。要克服“重收費輕管理”的錯誤傾向,建立健全流動人口管理體系。
至進一步加強對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監獄、勞動教養場所要提高教育、改造的質量。要加快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做好服刑、在教人員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時的銜接工作,做到不漏管、不失控,特別要重點做好有可能重新違法犯罪人員的防範管理工作;要廣開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的就業渠道,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做好幫教工作,儘可能地減少重新違法犯罪。同時,要採取措施,做好管制、緩刑、假釋以及保外就醫人員的管理、教育和改造工作。
至加強法制和道德教育,進一步落實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工作措施。按照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要求,加強普法工作,特別要加強對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道德教育,使他們增強法制觀念,有效地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各級各類學校要開設法制、德育課程,落實計畫、課時、教材、教師,改進教育的方式方法,增強針對性和實效性。要把親職教育、學校教育與社會教育緊密結合起來,建立健全相互協作配合的工作機制,重點做好社會閒散青少年的管理和教育工作。要加強學校及周邊地區治安環境的綜合治理,加強青少年活動場所的建設與管理,查禁淫穢色情活動和各種非法出版物,消除黃賭毒等社會醜惡現象對青少年的不良影響,在全社會形成關心青少年健康成長、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的良好氛圍。
三、加強基層基礎建設,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落實到基層
鄉鎮(街道)的綜合治理工作,是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落到實處的關鍵,是維護社會秩序和社會穩定的基礎性工作。鄉鎮(街道)黨委、政府的主要領導要強化政權意識,大力加強鄉鎮(街道)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進一步加強鄉鎮(街道)綜治委(辦)建設,配齊、配強專職幹部,確保這項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要幫助他們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充分發揮其協調各方、共同維護社會秩序和社會穩定的職能作用。要進一步加強基層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等政法基層組織建設,充分發揮他們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搞好村(居)委會的綜合治理工作,關鍵要大力加強黨支部和村(居)委會的領導班子建設。村(居)委會要有專人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充分發揮治保會、調解會在維護社會穩定中的重要作用。
要認真研究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加強社會治安群防群治的方式方法和途徑。注意從實際出發,多渠道地籌集群防群治隊伍建設所需的經費,除政府財政適當補貼以外,應根據“誰受益誰出資”、“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原則,由受益單位和個人適當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財力,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群防群治經費保障機制。要建立多種形式的軍警民聯防隊伍,充分發揮黨員、團員、治保積極分子和離退休幹部職工在維護社會治安方面的作用,協助專門機關維護社會治安。城市社區物業管理公司要發揮協助維護居民住宅區治安秩序的積極作用。保全服務公司要進一步加強規範管理,逐步推進保全服務專業化。公安機關要推行警務到社區的活動,努力實現“一區一警”,力爭把更多的警力投入到社區治安防範和群防群治工作之中。
基層黨政領導和政法、綜治幹部要切實改進工作作風,增強責任意識,狠抓落實,認真解決維護社會治安、社會穩定工作中存在的各種問題,確保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進村入戶,落實到人。
四、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全社會齊抓共管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機制
經過多年的實踐,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已初步形成了黨政統一領導,綜治機構組織協調,各部門各方面各負其責、齊抓共管,廣大人民民眾積極參與的工作格局。要適應新的形勢,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這一工作格局。
各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要積極協助同級黨委、政府,協調各部門和社會各方面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不斷推動工作的深入開展。要定期分析研究社會治安形勢,針對本地區一個時期的突出治安問題作出部署;指導和監督各部門、各單位落實綜合治理各項措施。各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調查研究和督促檢查,指導和協調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認真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不斷強化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
黨政軍各部門和各人民團體要各負其責,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主動承擔起減少違法犯罪、維護社會治安和社會穩定的責任;認真抓好本系統的綜合治理工作,加強內部人員的思想教育和各項安全防範工作,防止發生重大犯罪和重大治安問題,切實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門,辦好自己的事”,將“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真正落到實處。
要針對社會治安的新特點,組織有關部門逐步建立和完善“打、防、控”一體化的工作機制,充分發揮現代科學技術在治安管理和防範中的作用,對社會治安實行動態管理,建立快速反應機制,加強對社會面的控制,堵塞違法犯罪漏洞,減少社會治安問題。
企事業單位包括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自覺服從所在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接受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構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加強單位內部的治安管理和防範工作,防止違法犯罪案件的發生。同時,要積極參與所在地區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要加強綜合治理的宣傳和理論研究工作。廣泛動員人民民眾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建立起廣大人民民眾同違法犯罪分子作鬥爭的激勵機制和社會保障機制,大力褒獎見義勇為的先進人物,弘揚社會正氣。
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必須與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相結合,與黨風廉政建設相結合,與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相結合。要不斷完善綜合治理的法律法規,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進一步規範化、法制化。
五、嚴格執行責任制,確保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的落實
嚴格執行責任制是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落到實處的重要保證。各級黨委、政府要進一步健全和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制、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權制等各項制度。要建立健全落實責任制聯席會議制度。要把各級黨政領導幹部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實績,列為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並把考核結果作為幹部升降獎懲的重要依據,與晉職晉級、獎懲直接掛鈎。各級黨委組織部門在考察黨政主要領導和分管治安工作的領導幹部工作實績時,須徵求所在地區、部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機構的意見。要表彰獎勵真抓實幹、成效顯著的地方、部門和單位及其領導幹部,宣傳他們的先進事跡和典型經驗。
要嚴格執行領導責任查究制度,進一步加大對因領導幹部工作不力而導致發生嚴重危害社會穩定和社會治安問題的地方、單位及部門進行領導責任查究的力度,堅決實施一票否決,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各地區、各部門要層層抓落實,一級抓一級,切實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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