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魯木齊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若干規定
- 頒布單位:烏魯木齊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95.04.08
- 實施時間:1995.04.08
第一條 為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廢止理由:本辦法已被1995年4月8日自治區八屆人大常委會第14次會議批准的《烏魯木齊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若干規定》代替。六、貫徹《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城鎮房地產產權產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地方法規,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山東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若干規定,1992年2月13日山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吉林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若干規定》是1992年7月13日吉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施行的地方法規。...
(其間:2001.03--2001.07,在烏魯木齊市委黨校中青班學習);2002.01,烏魯木齊市委政法委助理調研員、辦公室主任;2003.06,烏魯木齊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副...
11月14日,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監察部聯合下發《關於實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的若干規定》。...
《健全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規定》是為了深入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健全落實領導責任制,全面推進平安中國建設,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
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和全國...(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公安、房產、勞動、工商、民政等部門應在...
多年來,中心先後榮獲自治區級文明單位、自治區級衛生紅旗單位、烏魯木齊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優秀單位,黨委中心組學習先進單位、計畫生育優秀單位...
1992年7月13日吉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吉林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若干規定》同時廢止。[1] 參考資料 1. 吉林省社會治安綜合...
濟南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1992年12月30日濟南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1993年3月5日,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33次會議批准施行)...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健全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規定》,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遵照執行。 《健全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