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各項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市文化工作的政策、法規、文化事業發展戰略,編制並監督實施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文化藝術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文化設施建設與發展。
(二)負責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巨觀調控專業藝術事業發展結構、布局;指導文藝表演團體改革;巨觀指導文藝創作、藝術生產和研究工作,管理全市重大文藝活動。
(三)綜合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和民眾文化事業,指導、推動、協調民眾文化事業、少數民族文化事業和少兒文化事業發展。
(四)歸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場,對文化市場進行巨觀調控;管理以商品形式進入流通領域的的文化產品和文化娛樂經營活動;制訂文化市場管理的政策法規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大型文化娛樂經營活動、場所的稽查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市書刊、電子出版物批發審核上報;負責全市電子出版物、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稽查管理工作。
(六)管理圖書館事業,研究擬定公共圖書館發展規劃,指導全市圖書館建設和文獻資源的開發、利用;組織推動圖書館標準化、現代化建設;協調、指導公共、科研、院校和企業圖書館業務建設。
(七)代表市政府簽訂中外文化合作協定、年度執行計畫和文化交流項目計畫。
(八)管理電影發行放映事業,指導全市電影發行放映事業建設與發展。
(九)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工作,指導文化行業職工隊伍建設;制訂全市文化藝術教育發展政策,編制文化藝術教育和在職教育培訓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貫徹執行國家文物保護法,研究制訂市文物保護實施細則,並依法管理和監督;指導全市文物站(所)、博物館業務建設。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新聞、出版、發行的法規和新聞出版業的方針政策,研究制訂地方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貫徹國家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的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二)對新聞出版活動(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複製、發行)實施監督管理;查處違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單位違法違規活動。
(十三)負責審查全市新聞出版物、圖書、報刊、報紙的印刷和發行;對申請創辦的報(含擴版)期刊和承印書刊的印刷廠、鉛印室及記者證的簽發等進行資格審查、呈報;負責音像出版製品的二級批發審核上報及零售、出租、放映、服務性音像製品製作的稽查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對市所辦報刊的年度核驗初審,對市出版單位建立自辦發行機構、電子出版物零售及出租的管理;負責對全市書店(攤)複印社、打字社、名片社等進行稽查管理。
(十五)制訂市級書報刊市場管理規章,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書刊市場,查處非法出版活動等違反規定的行為。
(十六)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廣播電視宣傳和影視創作方針政策,組織和指導全市廣播電視宣傳和廣播影視局創作;研究擬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的戰略目標和規劃;協調、指導全市廣播電視工作的改革。
(十七)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廣播電視事業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全市廣播電視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和通過信息網路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領導、協調全市廣播電視事業建設方面的事項,直接領導和管理“三台一報”。
(十八)負責全市廣播電視台(站)及衛星地面接收站的管理。
(十九)負責全市各級廣播電視台、站的設立、撤銷以及廣播電視頻率和規定發射功率的申報工作。
(二十)管理全市有線電視盒為系那個電視節目,管理音像資料;指導全市有線電視節目帶的供應工作。
(二十一)指導和協調全市廣播電視網路建設及檢查工作。
(二十二)負責管理全市廣播電視系統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等外事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境外來訪人員或組織攝製電影電視盒合作拍攝電影、電視劇等事項的政策和規定。
(二十三)研究和推進廣播電視系統內部管理體制改革,按照廣播電視事業發展的需要培訓各種專業人才。
(二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備註:原市文化局、廣電局職能。
機構領導
孫志斌:局黨委書記、局長。主持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全面工作。
袁 鋒:黨委委員、副局長(正縣)。負責圖書館事業工作,文物、博物工作。分管文化科、文博事業科、圖書館、博物館、文物管理站。
戴雲峰:黨委委員、副局長。負責機關行政管理工作、新聞出版、文化市場管理和稽查工作、掃黃打非工作、文化產業、法制工作、負責招商引資工作。分管辦公室、新聞出版科(文化市場科)、行政審批辦公室、產業發展科(電影電視劇管理科)、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
於力平:黨委委員、副局長。負責民眾文化、專業藝術、
藝術教育、對外文化交流工作。分管文化科、藝術科、民眾藝術館、戲曲劇院、馬戲團、話劇團。
岳建平:黨委委員、副調研員。負責廣播影視事業管理工作,電影放映管理工作。分管廣播影視管理科、技術管理與安全播出監督科,分管齊齊哈爾轉播台、齊齊哈爾微波總站。
艾 平:黨委委員、副調研員、市話劇團書記、團長。負責話劇團、藝術學校全面工作。
婁偉國:黨委委員、副調研員。負責局黨委組織工作、宣傳工作、統戰工作、工會工作、共青團工作、老幹部工作;負責人事工作、編制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分管黨委工作部、人事科、機關黨總支、工會、團委。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全局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制訂全市文化事業管理的政策法規;研究制訂文化事業發展戰略,編制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擬定全局的工作計畫、工作總結和起草重要檔案;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信訪和保密等項工作;負責局長辦公室和局務會的協調、召集及催辦工作;負責局機關車輛管理、外事接待等後勤服務工作;負責管理全市文化設施建設和投資計畫;負責監督管理文化(文物)事業經費;負責直屬事業單位財務審計、統計和國家資產管理工作。
2、黨委工作部:
負責擬定局黨委工作計畫;協助黨委抓好局直屬單位黨組織的思想、組織、作風和制度建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直屬單位領導班子的調整、配備和機關及局直屬單位幹部的管理、考核、選拔任免、使用工作;負責發展黨員工作;負責直屬單位黨的宣傳、統戰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安排黨委會議和黨委會議決定事項的催辦工作。
紀檢委: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紀檢監察工作。
機關總支: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黨群工作。
工會:負責局所屬企事業單位工會工作。
共青團委員會:負責局所屬企事業單位共青團工作。
3、藝術科:
負責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研究制訂並實施專業藝術發展規劃,巨觀調控專業劇團發展結構和布局;指導文藝表演團體改革;負責巨觀指導、組織、研究以舞台戲為中心的戲劇藝術創作和生產;指導省藝校齊市地區校外班的業務建設;組織指導全市性藝術比賽、展覽和非營業性演出等重大文化藝術活動;指導全市的專業藝術單位業務建設。
4、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定工作及文化藝術教育、職工培訓和文化藝術科科研事業的指導;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考評獎懲工作;負責研究擬定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的發展和建設;協調處理文化產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5、文化科:
負責管理社會文化事業和民眾文化事業,研究擬定全市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少兒文化、各類圖書館等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民眾文化和社會文化的普及和發展;指導市民眾文化學會工作,組織全市民眾文化和少數民族文化工作的理論研究和經驗推廣,指導、協調全市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指導市、縣(市)、區民眾文化館(站)業務建設;協調、指導公共、科研、院校和工企圖書館業務建設。
6、新聞出版科:
研究制訂電影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電影發行放映網的鞏固與發展;指導電影行業改革;對全市城市、農村電影發行放映單位實行業務、技術指導和管理;承辦電影放映單位許可證;協調全市重大電影發行活動。
貫徹執行國家文物保護法,研究制訂地方性文物保護規定,依法監督、檢查文物保護法的執行情況以及文物和文物遺址的保護挖掘情況;指導文物站(所)和博物館業務建設。
研究擬定文化市場和以商品形式進入流通領域的文化產品以及文化娛樂經營活動的政策、規章並監督實施;管理文藝演出市場、文化娛樂市場、管理音像製品的二級批發審核上報及零售、出租、放映和服務性音像製品製作的管理;研究文化市場發展態勢,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工作。
研究擬定地方新聞出版、發行、著作權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查處違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單位違法違規活動;負責審查全市新聞出版、圖書、期刊和承印書刊的印刷和發行;對申請創辦的報(含擴版)、期刊和承印書刊的印刷廠、鉛印室及記者證的簽發等進行資格審查、呈報;負責對市所辦報刊的年度核驗初審;負責對全市出版單位建立自辦發行機構、電子出版物零售及出租和全市書店(攤)、印刷廠、複印社、打字社、名片社等進行管理和稽查工作;負責全市性書報刊展銷會、訂貨會、書市的指導,制訂並實施書報刊市場管理規章制度,指導全市新聞出版、圖書發行、音像製品行業的業務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書刊、電子出版物批發審核上報;負責全市電子出版物、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稽查管理工作。
7、總編室:
協助局編委會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宣傳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有關指示精神;制定“三台一報”宣傳報導計畫;組織、協調和檢查、指導全市廣播電視宣傳工作;協調製定電視劇題材計畫;研究廣播電視宣傳工作的改革;培訓各種專業人才。
8、社會管理科:
負責制定全市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網路建設的指導、協調、實施和檢查工作;負責全市廣播電視台(站)及衛星地面接收站的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廣播電視法規和管理條例,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負責音像資料的管理、監督檢查全市有線電視台、站的供片工作;監督管理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呈報全市廣播電視台、站的設立、指配頻率、功率的申報工作;指導市、縣(市)區廣播電視設備指標測試和日常的維護管理。
9、保衛科:
負責制定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安全保衛、消防工作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保衛、消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