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勞動積累工制度實施辦法》是一部陝西省政府相關部門於1989年01月13日發布並於發布當日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勞動積累工制度實施辦法
- 發布單位:82502
- 發布日期:1989-01-13
- 生效日期:1989-01-13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陝西省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勞動積累工制度實施辦法》是一部陝西省政府相關部門於1989年01月13日發布並於發布當日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陝西省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勞動積累工制度實施辦法》是一部陝西省政府相關部門於1989年01月13日發布並於發布當日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簡介【發布單位】82502【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89-01-13【生效日期】...
12 陝西省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勞動積累工制度實施辦法 1989.1.13 13 陝西省關於對不按時送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和招用童工的處罰辦法 1989.1.17 14 陝西省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徵收暫行辦法 1989.3.2 15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人民來信來訪工作...
陝西省新菜地和農田水利開發建設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1988年6月18日)一、為了做好新菜地和農田水利開發基金(以下簡稱開發建設基金)的收繳和使用管理工作保證在非農業建設征(占)用耕地後,切實搞好新菜地和新水地(水田)建設,使被...
《陝西省政府關於大力開展冬春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通知》是一部陝西省政府相關部門於2000年10月10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簡介 【發布單位】82502 【發布文號】陝政發[2000]45號 【發布日期】2000-10-10 【生效...
(一)公積金,用於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植樹造林、購置生產性固定資產和興辦集體企業。按上年人均純收入的0.8%提取。(二)公益金,用於五保戶供養、特別困難戶補助、合作醫療保健以及其他集體福利事業。按上年人均純收入的0.7%提取。(三...
各級政府要重視發揮我國農村勞動力資源豐富的優勢,因勢利導,精心組織,主動引導廣大農民民眾集資投勞開展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的勞動積累是農民自願通過勞動投入改善農業生產條件的一種自我積累和自我發展的有效辦法。各地要繼續完善農村勞動...
水利設施的更新改造。水利資金頭年冬季要預撥一部分,以保證及時施工。要繼續貫徹執行國務院國發[1988]76號檔案的各項規定。建立和完善勞動積累工制度,每個農村勞力投於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每年平均十至二十個工日,有條件的地方可適當多...
2009年6月21日,陝西省人民政府以陝政發〔2009〕44號印發《陝西省人民政府...開展農民工就業援助活動,落實農村貧困勞動力勞務輸出“四免一補”(免培訓費...各地實施擴大內需的重大建設項目時,要明確吸納農民工就業的數量。建設農田水利...
(一)增加投入,整合資金,確保冬春農田水利基本建設需要。增加資金和勞動積累工投入,是搞好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物質基礎。各地要認真貫徹今年中央一號檔案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建立農田水利建設新機制的意見》(國辦發〔2005...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1986〕50號檔案關於“建立勞動積累制度、發展農村水利”的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特制訂本暫行規定。第二條每個農村勞動力每年必須以一定數量的義務勞動工日投入農村水利建設,國家和集體不支付任何勞動報酬,也不能...
補充耕地應當堅持縣域平衡為主,市域調劑為輔,省級統籌調劑保重點的原則。省級統籌調劑補充耕地指標主要用於跨市的國家和省級交通、能源、水利、軍事等重大建設項目用地的補充耕地需要。耕地開墾管理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第十八條 耕地應當...
1994年1月10日陝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1994年1月10日公布施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四、興建跨村跨鄉鎮的水利工程,可以由上一級政府根據國家受益負擔政策統籌安排使用勞動積累工;也可以由有關鄉鎮、村共同協商,簽訂契約,採取以工換工的辦法使用勞動積累工。五、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應根據當地農村水利建設任務...
2006年12月19日,陝西省人民政府以陝政發〔2006〕63號印發《關於深化改革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改革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推進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改革;促進農業技術社會化...
通過政策傾斜、資金扶持、民主協商、技術服務等方式調動受益農戶投入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積極性,引導農民民眾利用農閒時節依靠勞動積累增加固定資產存量,改善農村和農民自身的生產生活條件。按照“誰建設、誰投資、誰管理、誰受益”的原則,積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