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我省航空口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陝西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我省航空口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是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01年印發的一份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我省航空口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布單位:82502
  • 發布文號:陝政辦發[2001]34號
  • 發布日期:2001-03-23
  • 生效日期:2001-03-23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發布單位】82502
【發布文號】陝政辦發[2001]34號
【發布日期】2001-03-23
【生效日期】2001-03-23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加強我省航空口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陝政辦發〔2001〕34號2001年3月23日)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2000年,我省航空口岸進出港旅客達28萬人次,貨運量4000餘噸,已開通日報、韓國、香港、澳門等10餘條國際(地區)航線,初步形成了連線國內、國外的航空運輸網路,成為我省對外開放和國際交流的重要通道,有力地促進了全省經濟發展。按照省委、省政府今年要進一步整治和改善我省投資環境的要求,現將加強我省航空口岸管理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加強航空口岸綜合管理。航空口岸是由不同部門、行業的單位組成的有機綜合體,各方相互協調和密切配合對保障口岸安全暢通和提高工作效率非常重要。省口岸辦公室是省政府的口岸綜合管理機構,歸口管理全省的口岸工作,主要任務是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口岸工作的政策法規和省口岸工作領導小組的政策,組織實施口岸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解決口岸工作中的重大矛盾和問題,協調處理口岸各有關方面的爭議,查處口岸相關單位的違紀案件。海關、邊防、檢驗檢疫、機場、航空公司等與航空口岸相關的單位要積極支持省口岸辦的工作,對省政府授權省口岸辦組織協調確定的事項,必須認真貫徹執行。
二、航空口岸管理要逐步與國際慣例接軌。航空口岸管理要按照國際慣例,逐步實現在口岸通道上只保留邊防檢查和海關,即“邊檢管人,海關管物”,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和商品檢驗加強後續監管,配合把關。各口岸單位要強化服務意識,既要嚴格執法,又要簡化手續,同時積極採用先進設備,使檢查檢驗工作更加科學規範、快捷準確。省口岸辦要會同有關部門專題研究並儘快提出如何與國際慣例接軌的具體方案。
三、嚴格對航空口岸現場出入人員的管理。為了確保航空口岸安全,維護正常工作秩序,出入航空口岸隔離區的所有人員一律憑航空口岸專用通行證件通行。對航空口岸專用通行證的發放,要加強管理,嚴格審批程式,控制發放數量。凡申請辦理航空口岸專用通行證件的,必須由申請人所在單位統一申報,經省口岸辦審批後,由機場證件管理部門印製。機場證件管理部門要及時將航空口岸專用通行證發放情況向省口岸辦匯總備案;省口岸辦要將航空口岸專用通行證件發放情況通報聯檢單位,便於備查。持有航空口岸通行證件的人員應嚴格遵守口岸紀律,按規定使用證件,嚴禁塗改和轉借他人;要妥善保存航空口岸專用通行證件,如若丟失,應立即向本單位及機場證件管理部門、省口岸辦報告,由省口岸辦及時通報聯檢單位。
四、加強航空口岸的精神文明建設。省口岸辦要組織航空口岸有關單位,深入開展共建文明航空口岸活動,全面提高服務質量。航空口岸各有關單位要結合工作實際,增強服務意識,嚴格規章制度,規範工作行為,提高人員素質,樹立良好的整體形象,發揮航空口岸綜合效能,建立文明、安全、高效的通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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