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政府關於加強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通知

《陝西省政府關於加強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通知》是2000年12月29日陝西省人民政府發布生效的檔案,文號是陝政發[2000]62號。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通知
(陝政發[2000]62號2000年12月29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各地區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近一個時期以來,由於一些單位和個人在裝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蝕放射性等危險貨物的過程中,不按章辦事,違規操作,導致危險物品泄漏、污染等運輸安全事故屢屢發生,不僅造成了國家財產損失,而且嚴重污染了環境,給人民民眾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帶來了極大危害,已成為黨和國家及社會各界極為關注的問題。
國家歷來對危險貨物的運輸實行嚴格管理,有關部門也都制定有相應的管理規章、規程和標準。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危險貨物運輸的安全管理,避免或減少運輸、裝卸過程中引發的事故,保障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凡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法規、規章和標準。
二、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按照國務院發布的《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和《交通部關於〈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的通知》(交運發[1993]1382號)精神,切實加強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管理,規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行為,嚴防事故的發生。嚴禁裝運危險貨物的車輛超載、混載和搭乘無關人員。
三、鐵路運輸管理部門要依據鐵道部發布的《鐵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則》(鐵運[1995]104號),切實加強對鐵路運輸危險貨物的管理,確保鐵路運輸安全。
四、省國防科工委及省公安、鐵路、交通、環保等部門都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公安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環保局等五部委《關於加強化學危險物品管理的通知》(環發[1999]296號)、國防科工委《民用爆破器材生產流通管理暫行規定》、公安部等六部委《關於運輸煙花爆竹的規定》等有關規定,切實加強對民用爆破器材、化學危險物品和煙花爆竹的運輸管理,確保全全運輸。
五、各級衛生、公安、環保等部門要按照國務院《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的規定,加強對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裝卸運輸的管理,保障從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員和廣大民眾的健康與安全,保護環境,促進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技術的套用與發展。
六、實施重點環境管理化學危險物品登記制度。託運人(貨主)運輸重點環境管理化學危險物品前,必須事先向所在地環境保護部門申報所運輸的化學危險物品的名稱、數量、去向、應急措施及相關資料。
七、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企事業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經營範圍、規模和專業人員,必須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以及運輸設備保養維修、安全質量教育、勞動保護、事故處理等規章制度。
八、嚴格執行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制度。承運危險貨物單位的業務管理和操作人員,須經地市以上運輸管理機關培訓,掌握危險貨物運輸的操作技術和有關知識,經考核合格並領取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件者,方可上崗作業。鐵路專用線(專用鐵路)企業運輸員由鐵路部門培訓、發證,實行持證上崗。
九、強化危險貨物準運證管理制度。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規定,須憑證運輸危險貨物,託運人(貨主)應到公安、環保等相應的管理部門辦理準運手續。承運人應具備有關部門核發的運輸危險貨物的資質,並憑準運證明承運。無準運證者,不得承運,違者將按國家和省上有關行政管理規定嚴格查處。
十、裝運危險貨物的交通工具和包裝物必須符合有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交通工具和包裝物上要有醒目標誌、標籤。
十一、在運輸危險貨物過程中一旦發生事故,引發事故的責任單位和有關人員必須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並及時通知受到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同時,立即報告事故所在地公安、交通、經貿、環保、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對隱瞞不報或弄虛作假的,將從嚴查處。
十二、各級政府要廣泛宣傳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提高有關單位和人員對加強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各級經貿、公安、交通、衛生、環保、質量技術監督、行業管理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嚴格管理,嚴肅執法,切實搞好危險貨物運輸管理各個環節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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