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
陝西省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改革意見
(省教育廳、省農村稅費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為了確保農村稅費改革後農村義務教育的正常運轉和健康發展,全面落實《陝西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教育工作決定的意見》(陝政發〔2003〕54號)和《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中國小布局調整和最佳化教職工隊伍確保農村教育投入的意見》(陝政發〔2002〕45號)精神,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的辦學責任,切實保障農村義務教育投入,深化農村中國小人事制度改革,現對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內容
一、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的責任,強化縣級政府對農村義務教育的統籌管理
(一)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在國務院領導下,地方政府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完善對各級政府義務教育工作的考核機制。
(二)縣級政府舉辦和管理農村義務教育的具體責任是:
——負責制定本地區農村義務教育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農村義務教育。縣級政府應當將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基本建設納入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根據本區域內適齡兒童、少年的數量和分布狀況等,統籌安排用地和經費,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合理設定符合本地辦學標準的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
——統籌中國小校建設、管理和危房改造。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調整農村中國小校布局。在小城鎮建設中要合理設定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滿足區域內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需要。
——核定落實教職工編制,負責農村中國小校長、教職工的管理。
——統籌安排和管理義務教育經費,保證中國小校經費需要,確保財政依法增加對義務教育的投入,確保農村中國小財政預算內公用經費達到省政府或省級部門頒布的標準。
——確保學校校舍安全和師生人身安全,淨化學校周邊環境,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開展助學活動。
——對鄉鎮教育工作和農村中國小進行督導、評估。
(三)省、市、鄉鎮各級政府以及村民自治組織,要按照《陝西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教育工作決定的意見》(陝政發〔2003〕54號)的有關規定,分別承擔相應的責任。省、市兩級政府要建立穩定的增加對縣級義務教育經費投入的機制,新增教育支出主要用於縣以下農村教育。
二、完善經費保障機制和管理辦法,保證農村義務教育投入
(四)縣級政府要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制定的基本辦學標準、生均公用經費基本標準、教職工工資標準及核定的教職工編制,單獨編制本級政府的教育預算。
(五)縣級政府要按時足額撥付義務教育經費,對教育事業費實行部門預算管理,確保實施義務教育學校的正常運轉和校舍安全,確保所轄區域內義務教育教職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
(六)繼續落實縣(區、市)財政每年新增財力主要用於農村義務教育的政策規定。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的50%以上用於教育,其中40%主要用於彌補中國小公用經費不足和補助農村中國小危房改造。在轉移支付中要對教育經費單獨列項,確保縣級政府對義務教育經費的保障能力。
(七)統一義務教育階段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根據教育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於在全國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推行“一費制”收費辦法的意見》(教財〔2004〕7號)規定的,關於“生均公用經費基本標準和財政預算內生均公用經費的撥款標準必須與‘一費制'同時執行”的要求,結合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頒布的《陝西省農村中國小公用經費標準定額》(陝財辦教〔2002〕114號)要求,應區別縣級實際財力,分3類執行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市轄區按不低於非貧困縣生均公用經費定額上限標準上浮20%執行;人均可用財力居全省前40位的縣,按不低於非貧困縣生均公用經費定額標準的上限(國小40元/每生每年、國中60元/每生每年)執行;其餘縣按不低於非貧困縣生均公用經費定額標準平均數(國小25元/每生每年、國中45元/每生每年)執行。
(八)建立農村中國小基本建設和危房改造經費投入保障機制。通過政府設列專款、資產置換、社會融資、社會捐助等多種渠道和辦法增加中國小危房改造專項資金投入,2005年前基本完成農村中國小現存D級危房的改造。對今後新增危房的改造和進一步發展所需的校舍建設投資,省、市、縣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將其納入當地經濟建設發展計畫,在國家預算內基本建設年度投資計畫和年度財政預算中予以落實,並制訂出台相關政策,減免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建設中的各種規費。
(九)完善基礎教育專款的管理機制。從省到縣教育撥款(包括轉移支付用於教育、中央和省級教育專項經費、教育收費等)都要設立專戶,做到專戶管理、專款專用,教育專款實行全程項目管理;省、市、縣設立的教育專款,由各級教育部門組織實施項目管理並提出分配意見,商同級財政部門安排下達;省級發展改革、財政、扶貧等部門在安排中央和省級用於教育的資金和項目時,要與教育部門溝通後下達。要加強教育費附加的徵收和管理工作。教育費附加必須全額用於基礎教育事業,優先用於農村義務教育,由教育部門提出分配方案,商財政部門安排使用,各級各部門不得挪用,不得截留。
(十)縣級政府要依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對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的審計監督和統計公告制度。
(十一)由縣級政府組織清理核實農村中國小債務來源和使用情況,並納入政府解決鄉村債務統一計畫,逐步償還。
(十二)建立健全穩定有效的助學制度。從2005年起,我省將加大力度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兩免一補”(免雜費、免書本費、補助寄宿學生生活費),力爭到2007年,使我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普遍得到資助。省、市、縣各級政府要設立資助貧困學生專項資金,通過利用中央免費提供教科書資金和省、市、縣資金分擔的辦法,為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除雜費、補助寄宿學生生活費。同時,要廣泛發動社會力量捐資助學,確保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三、加強編制管理,加快推進農村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
(十三)加強中國小編制管理。認真執行《陝西省實施中國小教職工編制標準的意見》和《陝西省中國小教職工編制標準》。在核定編制時,應充分考慮農村中國小區域廣、生源分散、教學點多的實際,保證教師編制的基本需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在核定的編制總額內,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教職員工定編定崗工作,按照本地農村中國小的實際,適時調整所屬中國小校的編制,進行動態管理。
(十四)依法實施教師資格準入制度,嚴把教師入口關。凡進入教育系統從事中國小教育教學工作者,必須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十五)理順中國小人事管理體制,全面推行教師聘任制。縣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履行對農村中國小教師的資格認定、職務評聘、培訓、調配交流和考核等管理職能,並根據上級人事部門的相關規定和中國小校的實際需要,組織實施對中國小教師的招聘錄用。
(十六)積極推行校長聘任制。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建立公開選拔、競爭上崗、擇優聘任的校長選拔任用機制,實行崗前培訓、持證上崗制度。
(十七)建立城鎮中國小教師到鄉村任教服務期制度。城鎮中國小教師晉升高級教師職務,原則上要有在鄉村中國小任教一年以上的經歷。在鄉鎮以下學校或教學點工作的教師,在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晉升高一級職務。
(十八)加強農村教師的培養工作。在高等院校師範教育專業的招生計畫中,單列面向貧困地區招收師資定向生的計畫,為農村培養國小和國中教師。師資定向生完成學業後,在貧困地區中國小任教的時間不得少於5年。
四、進一步規範農村義務教育收費管理,全面推行“一費制”收費辦法
(十九)根據國家三部委《關於在全國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推行“一費制”收費辦法的意見》(教財〔2004〕7號)要求,在認真總結“一費制”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努力創造條件,出台區別城市、縣鎮、農村、貧困地區與非貧困地區的“一費制”收費標準,從2005年秋季開學,在全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推行“一費制”收費辦法。
五、加強領導,強化監督,促進農村義務教育健康發展
(二十)縣級政府主要領導是農村義務教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從2005年開始,省政府將進一步強化對縣級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導評估,將督導評估結果作為縣政府工作目標考核和主要領導幹部政績考核的內容。省、市在教育項目立項、專款分配、表彰獎勵等方面,與考核結果掛鈎,實行“以獎代補”和責任追究制度。對出現拖欠教師工資,不及時修繕危房、管理不善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轉移支付經費用於教育不足50%、其中用於學校公用經費和危房改造不足40%,國撥學校公用經費達不到省頒標準以及違反編制管理規定超編招聘人員等情況之一的,將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管理者的責任。
(二十一)加強縣級政府統籌,密切部門合作,及時研究解決農村義務教育中的重大事項和問題。縣級政府應將承擔的義務教育的具體責任分解到教育、計畫、財政、物價、人事、國土資源、建設、文化、公安、工商、審計等相關職能部門,確保農村義務教育的辦學責任落到實處。
(二十二)要保證農村義務教育“三保”(保工資,保運轉,保全全)目標的落實。繼續實施“國家貧困地區義務教育工程”、“中國小危房改造工程”,切實加強“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以及“兩基”攻堅和鞏固提高工作的督查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