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意見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西安市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教育工作決定的實施意見》,切實加強農村教育工作,確保西安市農村稅費改革後農村義務教育的正常運轉和健康發展,現就進一步完善我市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改革提出以下實施意見。該意見為市政辦發2005196號檔案,由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05年9月12日發布,2005年9月12日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安市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布時間:2005年9月12日
  • 施行時間:2005年9月12日
基本信息,內容,

基本信息

一、落實各級政府責任,強化縣級政府對農村義務教育的統籌和管理

內容

1.不斷完善並切實落實“在國務院領導下,地方政府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認真貫徹《陝西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教育工作決定的意見》,以區縣政府為主統籌和管理農村義務教育的人權、事權和財權,其他各級政府以及村民自治組織,分別承擔相應的義務教育責任。
2.市政府承擔農村義務教育的具體責任是:負責統籌全市農村義務教育的發展規劃,制定全市農村義務教育政策和有關工作規章,指導全市農村義務教育工作,對農村義務教育實施財政轉移支付和專項資金支持,對區縣義務教育工作進行督導評估。
3.區縣政府是農村義務教育的舉辦者和管理者,其承擔農村義務教育的具體責任是:
——負責制定本區縣農村義務教育發展規劃,並將其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之中,組織實施農村義務教育。
——建立健全“保工資、保全全、保運轉”的農村教育保障機制。統籌安排和管理義務教育經費,保障中國小校辦學經費和教職工工資,確保財政依法增加對義務教育的投入,確保農村中國小財政預算內公用經費達到省級或市級財政、教育部門頒布的標準。
——建立由發展改革、財政、建設、國土資源、教育等部門負責的學校基本建設保障體制。區縣政府應在堅持國家設定的辦學標準的條件下,將學校基本建設納入本區縣城鄉建設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統籌安排新建、擴建中國小校舍所必須的土地和經費,根據本區域社會發展及其適齡兒童、少年的數量及其分布變動情況,調整中國小布局,滿足區域內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需要。同時,對撤併學校的資產統籌利用,改作其他教育設施,發揮教育資源效益。
——負責中國小校長及教師隊伍建設,負責中國小教職工的編制管理。
——建立由公安、司法、教育、文化、工商等部門負責的學校安全和周邊環境治理工作機制,維護學校治安、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負責本區縣義務教育的督導評估和經費審計,對鄉鎮政府的教育工作及其中國小進行督導、評估。
4.鄉鎮政府繼續承擔相應的義務教育辦學責任,嚴格控制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輟學,維護校園周邊環境,按有關規定劃撥新建、擴建校舍所必須的土地,不斷改善農村中國小辦學條件。
5.發揮村民自治組織在農村義務教育中的作用,鼓勵農民採取自願捐資助學、投工投料等方式,維護和修繕農村中國小校舍。
二、完善經費投入保障機制,保證農村義務教育正常運轉
6.建立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以區縣為主、省市補助的投入保障機制。認真貫徹《教育法》,保證財政性教育撥款的增長要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保證學生人均教育經費逐年增長,保證學生人均公用經費逐年增長,保證新增財力用於教育的比例不低於20%,並主要用於農村基礎教育。將已設立的現代信息技術、布局調整、危房改造等專項資金向農村教育傾斜,並主要用於農村薄弱中國小改善辦學條件。發展改革、財政、扶貧等部門積極爭取中、省、市及其他專項資金,扶持農村義務教育。
7.區縣政府要按時足額撥付義務教育經費,並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制定的基本辦學標準、生均公用經費標準、教職工工資標準及核定的教職工編制,單獨全額列入預算。要按照《教育法》的規定,每年新增財力主要用於農村。同時落實中、省財政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的50%以上作為教育專項轉移支付,其中40%主要用於彌補公用經費不足和中國小危房改造。要確保農村義務教育投入不低於稅費改革前水平,並力爭有所提高。
8.區縣政府要建立健全教職工工資保障機制。農村中國小教職工工資發放實行區縣長負責制,區縣政府將教職工工資全額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建立專戶,集中管理,確保按時足額發放。實施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區縣,農村中國小教職工醫療、失業、養老等保險經費中除個人負擔部分外,其餘部分應納入財政預算,統籌安排。區縣、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是化解農村債務工作的主要承擔者,區縣、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對累計拖欠的教職工工資,應採取相應的辦法逐年予以解決。對發生新欠農村中國小教職工工資的情況,市政府將予以通報。
9.區縣政府要建立學校校舍改造和建設的正常運行機制。區縣政府要將農村中國小校舍改造和建設,納入社會事業發展和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建立定期危房勘查、鑑定工作制度和危房改造經費保障機制,每年財政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計畫中的教育專項資金主要用於農村校舍建設和危房改造項目,列入預算內基本建設年度投資計畫。在2005年底前完成中國小現存的較大規模的危房改造任務。對今後新增的危房及當地義務教育發展所需校舍建設投資,區縣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將其納入當地經濟建設發展規劃,在國家預算內基本建設年度的投資計畫和年度財政預算中予以落實。
在清算農村“普九”欠債和危房改造欠債的問題上,原則上由縣鄉政府組織清理核實農村中國小債務來源和使用情況,並納入政府解決鄉村債務統一計畫,逐步償還。同時各區縣政府要加大中國小布局調整力度,整合教育資源,採取多種形式,積極化解“普九”欠債和危房改造欠債。區縣、鄉鎮政府要依法制止債權單位和個人因追索債務強迫學校停課及其他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的行為,對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法查處。
10.區縣政府要確保農村中國小公用經費。農村中國小公用經費除學校按規定向學生收取的雜費外,其餘部分由區縣政府根據《陝西省農村中國小公用經費標準定額》(陝財辦教[2002]14號)檔案要求和西安市財政局、西安市教育局《轉發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於印發〈陝西省農村中國小公用經費標準定額〉實施意見》(市財發[2002]518號)的具體標準足額列入財政預算,並保證及時撥付。
各區縣要確保中國小公用經費支出按規定執行。按省人民政府規定向學生收取的雜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全部用於學校公用經費和小型修繕,不得用於平衡財政預算,不得從中提取任何性質的調節基金,不得用於教職工工資、津貼、福利和學校基建等開支。中國小收費實行公示制度。各區縣要按照省、市相關要求認真落實,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市教育、財政部門每年對各區縣中國小公用經費落實情況進行統計監測和公告。
11.市、區縣政府要進一步完善農村教育專款的管理制度。從2005年起,各區縣財政部門要設立教育專戶,教育專款要專戶管理,專款專用,確保上級資金安全、完整,並按工程進度和項目預算及時撥付到項目學校。市縣設立的教育專款,由各級教育部門組織實施項目管理並提出分配意見,商同級財政部門安排下達,市級發展改革、財政、扶貧等部門在安排中、省、市用於教育的資金和項目時,要與教育主管部門溝通後下達。
12.市、區縣政府要完善教育經費管理和監督制度,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堅決禁止挪用、擠占、平調教育經費,嚴肅查處違反規定亂收費和挪用擠占中國小經費的行為,對違反有關規定的,要嚴肅處理。
要加強城市教育費附加的徵收和管理工作。稅收部門依法足額徵收教育費附加。教育費附加必須全額用於基礎教育事業,優先用於農村義務教育。其分配使用由教育部門提出分配方案,商財政部門安排使用,各級各部門不得挪用,不得截留。
縣級政府要依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對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的審計監督和統計公告制度。
13.進一步規範農村義務教育收費管理,根據國家三部委《關於在全國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推行“一費制”收費辦法的意見》要求,努力創造條件,在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推行“一費制”收費辦法。
三、加快人事制度改革,推進農村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
14.理順中國小人事管理體制。區縣教育局依法履行對中國小教師的資格認定、聘用、職務評聘、培養培訓、調配、交流和考核等管理職能。中國小校長的選拔、任用、培訓、交流、考核由區縣教育局歸口管理。鄉鎮、村不得聘任農村中國小教職工。
15.加強中國小編制管理。認真執行《陝西省實施中國小教職工編制標準的意見》和《西安市中等師範學校、職業學校、中國小校和幼稚園教職工編制標準》的規定,科學核定農村學校教職工編制,合理配置教育人才資源,不斷最佳化農村教師隊伍結構,確保農村中國小教育教學的需求。根據布局結構調整和學生生源變化等情況,定期調整農村中國小校教職工編制,實行動態管理,建立年度編制報告制度。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占用或變相占用農村中國小教職工編制,對各類在編不在崗的人員限期與學校脫離關係。農村中國小中、高級教師職務崗位比例在現有基礎上可提高5%.
16.推行農村中國小校長聘任制和教職工全員聘任制。校長聘任由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其他部門參與,每屆聘期3—5年,可以連聘。把公開選拔、平等競爭、擇優聘任作為選拔任用校長的主要方式。中國小校長實行任期制度、繼續教育制度和定期考核制度。對考核不合格或嚴重失職、瀆職的校長,及時予以解聘。進一步深化和完善中國小教職工的聘任制,在農村中國小全面實行教職工全員聘任制。區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教育分部要做好本區縣所屬教育事業單位人事代理等事宜,為教師合理流動創造良好條件。
17.全面實施教師資格制度。嚴格教師資格認定條件,嚴禁聘用不具備教師資格的人員擔任教師,2006年底前全市完成清退農村中國小臨時代課人員任務。拓寬教師來源渠道,積極接收安置師範教育類專業畢業生,吸引符合教師資格條件的優秀人員到農村中國小任教。
18.建立城鎮教師到鄉村任教服務期制度。城鎮教師必須輪流到農村學校、骨幹教師輪流到薄弱學校任教。從2006年起,城鎮中國小教師評聘高級教師職務,要有1年以上鄉村中國小任教經歷。在鄉鎮以下學校工作的教師,在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晉升高一級職務。凡到縣以下邊遠、貧困鄉村中國小任教的大專以上師範教育類畢業生,戶口可以落在縣城,見習期享受轉正後的工資待遇。建立農村、邊遠貧困地區教師崗位津貼制度,崗位津貼標準按其工資構成中津貼比例提高10%,隨工資發放。完善農村中國小教師社會保障制度,相關部門要落實教師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待遇。區縣逐步建立區域內教師流動機制,實現教師交流定期化、制度化。
19.進一步完善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制度。加強農村中國小教師教育培訓工作,構建教師終身教育體系。認真實施“教師教育網路聯盟計畫”,藉助現代遠程教育手段,組織實施以新理念、新課程、新知識、新技術為重點的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全員培訓。組織優秀教師高層次研修和骨幹教師培訓,提高在職教師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加強校長培訓工作,組織中國小校長崗位職務培訓和提高培訓,高改研修培訓,提高中國小校長的管理能力和水平。積極創造條件,培養具有大專學歷的國小教師和具有本科學歷的國中教師,全面提高農村教師的學歷水平和綜合素質。從2004年起,農村國小新增教師必須達到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國中新增教師大學本科以上學歷要達到80%以上。
20.加強農村中國小教師的師德建設。進一步加強對教職工的法制教育和教師職業道德教育,嚴格執行《陝西省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行為規範》,要將教師師德表現和教育教學工作實績作為聘任、獎懲和晉升專業技術職稱的主要依據。對嚴重違反教師職業道德的人員要撤消其教師資格,堅決清除出教師隊伍。
四、加大對農村教育的支持和幫扶力度,促進城鄉教育協調發展
21.加大教育投資向農村地區傾斜的力度,加快農村中國小的建設步伐。“十一五”期間,要以合校並點為重點,整合農村教育資源,加大規劃定點學校和寄宿制學校建設,徹底改變農村學校點多、學生少、基礎差、效益低的狀況,縮小城鄉中國小教育的差距,促進城鄉教育均衡發展。
22.加大城市學校對農村學校的對口幫扶力度。深入開展城市示範國中、示範國小“牽手農村薄弱學校”活動,從“一幫一”結對子等形式幫助農村學校發展,充分發揮優質教育資源的輻射帶動作用。
23.建立健全資助家庭困難學生就學制度。國家和省下達的中國小助學資金,必須保證全部用於補助困難學生。從2005年秋季起,我市將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困難學生實行“兩免一補”(免雜費、免書本費、補助寄宿生生活費),使我市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普遍得到資助。市縣各級政府要設立資助貧困學生專項資金,切實做到不讓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城市各區政府要將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的義務教育納入本地社會事業發展規劃,以公辦中國小為主,保障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平等地接受義務教育。鼓勵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捐資助學或設立助學項目,扶持資助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接受義務教育。
24.實現助學活動經常化、制度化、規範化。積極倡導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通過各種方式支持農村中國小發展,繼續開展“希望工程”、“西部開發助學工程”、“城鄉少年手拉手活動”、“扶殘助學活動”等社會公益助學活動。落實對捐資助學、捐資興學的個人、企業和社會團體的優惠政策,對納稅人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在應納稅所得額中全額扣除。對捐資助學、捐資興學成績突出的個人或社會團體給予表彰和獎勵。
25.充分發揮遠程教育網路的作用。建設和完善農村中國小遠程教育工程,為教育教學服務。區縣政府要加強對遠程教育工程的領導,要與省、市財政安排的農村中國小遠程教育專款配套,設立專項資金,統籌安排使用,為工程建設、設備運行維護、教育教學資源建設以及師資培訓提供相應條件和經費保障。
五、加強領導,強化監督,促進農村義務教育健康發展
26.建立健全農村教育工作目標責任制。各區縣政府要切實把農村教育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精心組織實施農村教育發展和改革規劃。區縣長是農村教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加強統籌協調,及時研究解決教育發展中的問題,切實做到思想認識、領導責任、工作措施和經費投入“四到位”。各區縣政府每年要向市政府專題報告農村教育工作情況,重點是農村教育發展計畫執行、教職工工資發放、中國小建設及危房改造、教育事業支出占財政支出比例和國撥生均公用經費撥付等情況。同時,將上述情況列入政府工作報告,提交區縣人民代表大會審議。
27.健全各部門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教育部門要把農村教育擺在教育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積極推動農村教育改革,努力提高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發展改革部門要把農村教育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作為優先發展領域給予支持;財政部門要充分發揮公共財政的保障職能,為農村教育發展與改革提供資金保障;人事、編制管理部門要為農村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提供政策支持;農業、科技、物價、稅務、勞動保障等部門要繼續大力支持農村教育工作。
28.健全對縣級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導評估制度。市政府每3年對區縣人民政府教育工作進行一次督導評估,重點督查“以縣為主”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和“保工資、保全全、保運轉”制度的落實情況,以及“兩基”鞏固提高工作進展情況,並將結果向社會公示。對推進農村義務教育工作成績突出的區縣,市政府予以表彰獎勵,評估結果不合格的區縣,限期整改並予以通報,並將督導評估結果作為考核領導幹部的重要內容和進行表彰獎勵或責任追究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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