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2004年12月31日,陝西省人民政府以陝政發〔2004〕54號印發《關於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提高認識,深刻理解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的重大意義;理順體制,切實加強國土資源行政管理工作;強化責任,完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和審批管理體制;依法行政,加強各級政府及其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執法監察職能;加強領導,積極穩妥地推進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5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陝西省人民政府
  • 文號:陝政發〔2004〕54號
  • 印發時間:2004年12月31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04年12月31日,陝西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意見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陝政發〔2004〕54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關於做好省級以下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4〕12號)和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調整省以下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幹部管理體制的通知》(組通字〔2004〕22號)精神,結合實際,對我省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提高認識,深刻理解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的重大意義
國土資源支撐國民經濟的發展,合理利用和切實保護國土資源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對省級以下國土資源管理體制實行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為保障國民經濟平穩運行,解決國土資源管理特別是土地管理中的突出問題做出的重大決策。這對於增強國家巨觀調控能力,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依法行政,確保政令暢通,切實強化省人民政府保護國土資源的責任,強化執法監察職能,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加強礦產資源管理,維護社會穩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堅決維護中央決策的權威性。要通過這次改革,切實把耕地保護、合理開發礦產資源、保護生態的任務落到實處,促進我省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
二、理順體制,切實加強國土資源行政管理工作
(一)調整市、縣、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幹部管理體制,是加強市、縣、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領導班子建設的重要舉措,是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各地要認真按照省委組織部的有關檔案執行。
(二)市、縣(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是同級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其機構編制仍由同級人民政府管理。市轄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改為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派出機構,設國土資源分局,分局及其所屬國土資源所的機構編制上收到市人民政府管理。
(三)鄉鎮國土資源所作為縣(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派出機構,由縣(市)人民政府根據工作需要和精簡的原則按片調整設定,依法履行土地和礦產資源行政管理職能,做好鄉村土地利用規劃、宅基地登記及糾紛調處、地政調查、資源利用調查、違法行為巡查等國土資源基礎管理工作。其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徵收的征地管理費全部交縣(市)財政管理,嚴禁亂收費、亂罰款,隨意加重農民負擔。
(四)進一步規範礦產資源管理體制。市、縣、區礦產資源管理職能必須落實到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撤併重複設定的礦產資源管理機構和礦產資源補償費征管機構,取消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過渡戶,對礦產資源補償費做到應收盡收,並及時、足額繳入同級金庫。省財政根據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情況給予經費補助。
(五)整合國土資源系統事業機構編制。結合管理體制改革,對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所屬事業單位進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頓。職能相同或相近的機構應合併設定,職能單一或承擔階段性任務的機構應予撤併。各市編辦會同同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根據各縣(市)的不同情況和工作任務提出具體的調整意見並組織實施,不搞上下對應和左右看齊。
(六)加強各級國土資源機構編制管理。要從嚴控制機構編制,不得超編進人。嚴格把好進人關,在核定的編制數內進人,應事先徵求上一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意見,並落實好經費,努力提高人員素質。清理清退臨時人員。
(七)加強國土資源財務管理。市、縣、區人民政府要保證國土資源部門正常的人員、辦公及專項經費支出,全額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確保工作的正常運轉。市、縣、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國土資源專項資金的管理,做到專款專用,各級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監管。
三、強化責任,完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和審批管理體制
(一)各級政府要依法做好本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和報批工作。除依法應報國務院審批的以外,市、縣、區及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修改或調整,一律由省人民政府審批。
(二)開發區建設用地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嚴格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整頓各類開發區加強建設用地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3〕70號),經國務院、省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各類開發區土地由市、縣、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直接管理。
(三)嚴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修改。凡涉及改變土地利用方向、規模、重大布局等原則性修改,必須報原批准機關批准。
(四)嚴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實施管理。要提高運用規劃和年度農用地轉用計畫進行巨觀調控的權威性,強化國土資源規劃管理職能,嚴格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
四、依法行政,加強各級政府及其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執法監察職能
(一)強化省政府及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執法監察責任。省政府及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其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執行和遵守國土資源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其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違法占用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破壞浪費礦產資源等重大違法行為直接查處,對大案要案要公開曝光。撤銷省國土資源廳執法監察處(局)和省國土資源執法調查總隊,組建陝西省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局,副廳級建制,不另外增加人員編制。
(二)強化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其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監督檢查職責。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其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工作重點應是加強本行政區域內遵守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認真落實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報告備案、動態巡查等各項制度,特別要加強對耕地保護的動態巡查,發現違法行為要及時制止和糾正並予報告,力爭將破壞耕地、濫占耕地的行為控制在始髮狀態。市級可相應設定精幹的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隊。縣(市、區)級在國土資源局加掛執法監察隊的牌子。
(三)強化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領導幹部的管理職責。省、市、縣、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領導幹部要嚴格履行國土資源管理職責,按照國家國土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推進依法行政,確保政令暢通。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下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履行職責的管理監督,對堅持原則、嚴格執法的幹部要加以保護,對不執行和不遵守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五、加強領導,積極穩妥地推進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
(一)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保證改革工作平穩進行。省政府已成立了由主管省長負責,組織、人事、編制、財政、國土資源等部門負責人組成的省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編辦。市、縣、區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
(二)體制改革期間,省以下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現有人員凍結,禁止突擊提拔幹部和提高幹部的職級待遇。對違反規定,突擊進人、突擊提拔幹部、轉移資產、亂髮錢物的,要嚴肅處理,並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三)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好具體工作方案,年底前完成體制調整工作。要妥善處理好體制改革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亂、工作不斷、國有資產不流失,確保改革順利進行。對改革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要認真研究解決,及時向上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
陝西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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