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種子管理體制改革加強市場監管的實施意見

2006年12月14日,陝西省人民政府以陝政發〔2006〕62號印發《關於推進種子管理體制改革加強市場監管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充分認識推進種子管理體制改革和加強市場監管工作的必要性和緊迫性、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推進種子管理體制改革、完善種子管理體系、強化種子市場監管、切實加強組織領導6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種子管理體制改革加強市場監管的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陝西省人民政府
  • 文號:陝政發〔2006〕62號
  • 印發時間:2006年12月14日
意見全文: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種子管理體制改革加強市場監管的實施意見
陝政發〔2006〕62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規範種子市場秩序,維護廣大農民利益,保障農業生產安全,促進糧食穩定發展和農民持續增收,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種子管理體制改革加強市場監管的意見》(國辦發〔2006〕40號),結合我省農作物種子(以下簡稱種子)工作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推進種子管理體制改革和加強市場監管工作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和《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農作物種子工作的決定》(陝政發〔1997〕6號)實施以來,我省種子產業發生了重大變化,市場主體多元化,種子產業化、商品化和標準化程度顯著提高,農作物新品種更新推廣速度加快,糧食生產能力明顯增強,種子在農業增產中的貢獻越來越大。但由於我省的種子產業仍處在起步階段,種子管理存在著體制不順、經費不足、隊伍不穩、手段缺乏、監管不力等問題,一些地方種子市場秩序比較混亂,假劣種子坑農害農事件時有發生,損害了農民利益,影響了農業生產安全和農民增收。因此,改革完善種子管理體制,加強種子市場監管,是培植新型種業體系,構建種子市場監管長效機制,促進種業健康發展的有效途徑,對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產品市場競爭力,確保糧食安全,促進農民增收,維護農民利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加快推進種子管理體制改革,實現政企分開,強化管理,完善法制,規範種子市場秩序,維護廣大農民利益,保障農業生產安全,促進糧食穩定發展和農民持續增收。
(二)總體要求:堅持以政企分開為突破口,強化政府職能,明確部門職責,完善管理制度,穩定管理隊伍,提高人員素質,改善執法手段;堅持以產權改革為切入點,加快國有種子企業改組、改制步伐,促進種子產業生產要素的合理配置;堅持“精簡、統一、效能”和“標本兼治”的方針,逐步構建種子市場監管的長效機制;堅持以質量監管為重點,規範市場準入,嚴厲打擊制售假劣種子等違法行為,促進種子產業健康發展。
三、推進種子管理體制改革
(一)實行政企分開。各地必須在2007年6月底之前,將種子生產經營機構從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剝離出去,實現人、財、物的徹底分開。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參與和從事種子生產、經營活動;種子生產經營機構不得參與和從事種子行政管理工作。剝離出來的種子生產經營機構依照有關規定移交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管理。對於事業性質的種子生產經營機構,應當剝離生產經營職能,整體轉化為種子技術推廣服務單位或與種子管理、農業技術推广部門合併,不再從事種子生產經營活動。到期未分離的種子生產經營機構,不得從事種子生產經營活動,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再向其核發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再核發營業執照或辦理年檢,金融機構不得提供貸款,財政、發展改革、農業等部門不得安排項目和提供資金支持。
(二)加快國有種子企業改革。種子企業與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政企分開後,要嚴格執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規範國有企業改制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96號)的有關規定,按照“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要求,在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的情況下,通過產權轉讓、股份制改造、兼併、破產、出售等多種形式,加快改制重組。改制重組過程中,要做好勞動關係處理工作,維護好職工合法權益。對辭退的人員,種子企業要按照國家對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契約的有關政策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對分流的企業富餘人員,要採取多種方式妥善安置,並做好社會保險關係的接續;對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人員,可按規定給予一次性自謀職業安置費。種子企業依法出售自有產權公房、建築物收入以及處置企業使用的劃撥土地收入,應優先用於安置職工和繳納社會保險費。對已參保下崗人員,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辦理社會保險調轉手續並做好銜接工作。
(三)扶持壯大種子龍頭企業。在國有種子企業產權制度改革過程中,要保持大型骨幹種子企業的國有資本控股地位。要加大對種子龍頭企業科研育種和基礎設施建設的扶持,幫助其做大做強。簡化辦事程式,創造寬鬆環境,積極支持和鼓勵民營、股份制種子企業發展。
四、完善種子管理體系
(一)健全種子管理機構。種子管理是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重要職責,全省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健全種子管理機構,認真履行種子管理職責。各級財政部門要將種子管理機構履行職能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各級財政、發展改革等部門要加大投入力度,逐步改善種子市場監管、質量檢驗、區域試驗和信息服務的設施和條件。已經實行農業綜合執法的地方,種子管理機構要密切配合農業綜合執法機構集中行使種子執法權,形成種子監管合力。
(二)加強種子技術支持服務體系和標準體系建設。要加強縣級種子管理技術支持服務體系建設,完善種子質量檢驗體系、品種區域試驗體系和信息服務體系。嚴格執行種子技術規範、技術標準,大力推廣國家種子標準體系,抓緊制定符合我省實際的地方種子質量標準體系和技術規範。
(三)加強種子管理、技術服務隊伍建設。要按照穩定隊伍、轉變作風、搞好服務的原則,加強對種子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提高業務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現有的種子行政執法人員,要通過業務培訓,經過資格考核,持證上崗。加強種子技術服務人員管理,推行以聘任制和競爭上崗為主要內容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要嚴格落實種子質量檢驗員考核制度,逐步實行品種試驗人員執業資格準入制度。
五、強化種子市場監管
(一)嚴格企業市場準入。全省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法定條件,認真辦理種子企業證照。各級種子管理機構要建立種子生產經營資質跟蹤檢查制度並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2007年3月底前,農業、工商部門要對已發證照的種子企業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不符合條件的企業依法撤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和企業證照。各地要認真清理越權設立或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及相關規定的地方性檔案,取消對已審定品種設定的市場準入門檻,消除影響種子市場公平競爭的制度性障礙,促進種子企業公平競爭。
(二)嚴格商品種子管理。加強對種子生產、加工、包裝、檢驗、檢疫、儲藏、經營等環節的監管,規範商品種子經營行為。對商品種子質量管理要從專項檢查、定點檢查向經常化、規範化的質量抽檢轉變,從商品種子的產後管理向產前、產中、產後全程管理延伸,認真落實種子質量標籤制度。及時向社會公布種子質量抽檢結果,逐步建立“缺陷種子召回制度”,發現銷售的種子有問題的,要及時更換;進一步完善品種退出機制,定期清理不適應生產需要或有難以克服缺點的品種,引導農民正確選種。
(三)加強種子市場監管。全省各級農業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依法加強對種子市場的監管,切實履行種子市場監管職責。農業、工商和公安部門要密切配合,依法查處生產銷售假劣種子的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時向司法機關移交,嚴禁以罰代管。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大對種子市場質量監督抽查的力度,嚴把種子生產關、質量檢驗關和市場準入關。各級要建立種子市場信息監測點,及時掌握種子供需及市場價格情況。在發生供需失衡的情況下,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物價管理部門要採取限價或動用救災備荒貯備等政策手段,加強對種子市場的巨觀調控,確保生產用種需要。
六、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全省各級政府要加強對種子管理體制改革和種子市場監管工作的領導,強化保障措施。省級農業、編制、財政、發展改革、國資、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公安、工商、質監、法制等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行業指導,確保種子管理體制改革工作順利進行。各地改革實施方案於2007年2月底前報省政府備案後組織實施。
(二)加強監督檢查。全省各級政府要加強對種子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的監督和檢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借企業改制之機隱匿、轉移或私分國有資產,不得趁機向企業轉嫁負擔、攤派費用,也不得利用種子生產經營機構整建制轉化為推廣單位之機突擊進人。對於違反規定的,要堅決糾正並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責任。省政府將於2007年6月底前對全省推進種子管理體制改革、加強市場監管工作進行全面檢查。
陝西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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