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重新確定西安市、寶雞市、延安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的決定

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重新確定西安市、寶雞市、延安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的決定

2011年11月24日陝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重新確定西安市、寶雞市、延安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11年11月24日
  • 實施時間:2011年11月24日
  • 頒布單位:陝西省人大常委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關於做好地方各級人大代表名額分配工作的指導意見》的要求,結合西安、寶雞、延安三市的人口變化實際情況,陝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定:
一、對西安市、寶雞市、延安市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進行調整,重新確定名額如下:
西安市575名、寶雞市392名、延安市330名。
二、寶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調整為39名。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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