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榆林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的決定

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榆林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的決定

二000年三月二十九日經陝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榆林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0年03月29日
  • 實施時間:2000年03月29日
  • 頒布單位:陝西省人大常委會
經國務院批准,撤銷榆林地區,設立地級榆林市。榆林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將於近期召開。根據選舉法第九條“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代表名額基數為240名,每25000人可以增加1名代表”的規定,1999年底榆林地區總人口為329.82萬,按人口計算,可以增加代表名額132名。地方組織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設區的市、自治州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名額為13人至35人,人口超過800萬的不超過45人。據此,陝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十四次會議決定:榆林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為372名,榆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名額3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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