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

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是指附帶民事訴訟中依法應當履行民事賠償責任的人。通常就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具體指: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對刑事案件被告人負責經濟賠償責任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等。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作為被控訴一方的當事人依法享有民事當事人的全部訴訟權利和承擔當事人的一切義務。

附帶民事訴訟的先予執行,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在法院就附帶民事訴訟作出判決之前,司法機關根據民事原告人的請求,要求民事被告人先行給付民事原告人一定款項或履行一定義務並立即執行的措施。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是指對犯罪行為造成的物質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通常是刑事訴訟的被告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但在有些特殊情況下,應當賠償物質損失的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可能不是承擔刑事責任的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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