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是指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可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包括:直接遭受犯罪行為侵害的人,其法定代理人,由其扶養的人,因治療或安葬被害人而受到物質損失的人、因犯罪行為直接遭受損失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等組織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代理人、以及為保護國家財產,集體財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公訴人。

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依法享受的訴訟權利是: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委託代理人,要求採取保全措施,請求迴避,參加法庭調查辯論,請求調解、抗訴、控訴,等等。同時,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也有義務正確進行訴訟,如實反映情況,遵守法定的程式、制度和法庭的紀律,自覺履行判決或調解的協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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