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

【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 人民法院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時,同時解決其應負的民事責任所製作的司法文書。其格式、寫法與“第一審刑事有罪判決書”相同,但標題增加“附帶民事”字樣;代字前寫明“附民”;訴訟參與人身份概況,如系自訴案件,在其後邊用括弧註明“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在被告人後邊註明“附帶民事被告人”。如公訴案件,在公訴下邊,另起一段寫明附帶民事原告人(身份事項寫法與“第一審民事判決書”相同)。其他訴訟參與人寫法,與“第一審有罪判決書”相同;案由增加“附帶民事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一句;事實除寫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外,其犯罪行為使國家、集體、個人造成財產損失的,亦應寫明;理由除寫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及其應負的刑事責任,還應闡明被告人應負民事責任的道理;主文判決除寫明刑事結論外,還要明確具體寫出有關賠償經濟損失的結論;尾部各項與“第一審刑事判決書”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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