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克民,今年53歲,他是安徽亳州蒙城樂土鎮前代莊村民,在2006年9月被警方抓捕,與另兩名被抓的李保春、李超被控2002年共同製造前代莊一起滅門案,此3人被判處死刑後抗訴,安徽省高院發回重審後改判死緩,再抗訴後又改判無期,直至2014年1月10日3人被無罪釋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代克民
- 外文名:daikeming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出生地:安徽
- 職業:樂土鎮中學的老師
個人經歷,冤案過程,案發情由,案發指控,法院判決,申請賠償,獲釋採訪,
個人經歷
代克民本是安徽亳州蒙城樂土鎮前代莊村民,2002年時候還是安徽樂土鎮中學的老師,教初三兩個班的數學,還兼任其中一個班的班主任,教學任務很重。2006年因2002年發生的安徽亳州滅門案被冤捕入獄。直至2014年1月10日3人被無罪釋放。
冤案過程
案發情由
冤案發生於2002年8月4日凌晨2點多,前代莊村民代坤及其女兒代晶晶、其爺爺代克儉被人殺害,兇手又來到其父母代春亮、胡彩榮處行兇,致兩人重傷,至今神志仍不清晰。當時,代坤弟弟代軍5歲的女兒婷婷(化名)睡在胡彩榮被窩裡,躲過一劫。
案發幾天后,數十名村民被帶到樂土鎮派出所,“除了老人和小孩都去了”。
案發約10天后,蒙城警方懸賞徵集與本案有關的線索。此後4年間,前代莊風平浪靜。
2006年9月21日上午8點多,身為教師的代克民正在樂土鎮中學給學生上課,被派出所叫去問話。當晚,被叫去的其他十多人都返回,唯有代克民和李長營村圩里莊的李保春、李超3人沒出來。
2006年9月22日,警方對代克民與李保春、李超以涉嫌故意殺人罪進行監視居住,
2006年9月27日刑事拘留。
2006年11月2日逮捕。代克民是李保春的姨父,李保春與李超是堂兄弟。雙龍村前代莊與李長營村圩里莊相距約3公里。
案發指控
2007年10月10日,亳州市檢察院以代克民、李保春、李超犯故意殺人罪向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起訴書稱,代克民因其家族中的人和被害人代坤家有矛盾,就有了治治代坤的想法。案發前幾天,代克民和李保春預謀後,又約上李超,於2002年8月3日夜,在代克民家集合後,持斧頭、錘、刀,由代克民帶路來到代坤住處,將熟睡中的代坤及代晶晶父女殺死,後又來到代坤的爺爺代克儉睡覺的地方,持兇器將代克儉殺死,最後又將代坤父母代春亮、胡彩榮砍傷,作案後3人迅速逃離現場。 公訴機關認定上述事實的依據有被告人供述、證人證言、鑑定結論、現場勘察筆錄、書證等證據。 此案經過多次審判,檢方提供了被告人供述、證人證言等證據,以及根據被告人代克民供述而在代克民家中搜到的一把菜刀,沒有提供供述中李保春及李超行兇所用的錘子及斧子。但3名被告人均當庭翻供,稱遭刑訊逼供才做的有罪供述。另有3名關鍵證人翻供,稱遭刑訊逼供。
法院判決
判定罪行
2009年11月25日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本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代克民、李保春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李超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3名被告人提出抗訴。
2010年5月11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以本案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2011年9月2日亳州中院判處被告人代克民、李保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李超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冤案抗訴
被告人抗訴後。2011年12月26日,安徽省高院又以同樣理由駁回重審。
2013年2月4日亳州中院作出判決,維持原判。
2013年7月18日的庭審上,安徽省高院在蒙城縣法院審理此案時,檢方首次承認證據有瑕疵。
疑點如下:
翻供:被告人在偵查階段均時供時翻,庭審時均翻供,供述之間多處矛盾點不能得到合理排除,且無客觀證據相印證。
兇器:另外,根據被告人供述的作案兇器,與偵查機關的傷情鑑定及兇器推斷不吻合。
菜刀:偵查機關根據被告人代克民指認所提取的菜刀,經檢驗不具有排他性,不能認定為本案的作案兇器,不予採信3名被告人的有罪供述。
2013年7月28日,3名被告的辯護律師收到的安徽省高院(2013)皖刑終字第00179號裁決書顯示,該院認為,代克民、李保春、李超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依法撤銷亳州中院(2012)亳刑初字第00046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發回亳州中院重新審判。該裁決書的落款日期為2013年9月2日。
無罪釋放
代克民等3人曾3次被亳州中院判處極刑,均被安徽高院發回重審,此次是亳州中院第4次宣判。
2014年1月10日早上7點多,蒙城縣法院門口兩側站有兩排民警,附近也已設定警戒線。附近道路被警方封鎖百餘米。8點50分左右,多輛警車魚貫駛來,從法院南側後門駛入。
庭審僅準許每名當事人的2至3名家屬進入旁聽。據旁聽人員介紹,此案上午9點宣判,法官稱已按程式傳喚被害人家屬到庭,但他們沒來,庭審過程未出現異常騷動。宣判過程不足20分鐘。
判決書中稱,此次審理公訴方提供的12名證人證言均不能證明3被告人實施了本案中的犯罪行為,全部不予採信。亳州中院認為,現有證據僅能證明此案3死2傷的事實,但認定該犯罪行為系被告人代克民、李保春、李超3人所為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故公訴機關指控3被告人犯故意殺人罪的證據不足,不予採納。
經亳州中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判處被告人代克民、李保春、李超無罪,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代春亮、胡彩榮的訴訟請求。讀完判決書後,代克民等3人無異常表現,表示不抗訴,服從判決。
代克民等3人被改判無罪,但真兇尚未落網。
申請賠償
2014年4月2日,代克民來到亳州市中院國家賠償委員會,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要求該院賠償其誤工損失、身體傷害及精神損失費等總計318萬元,亳州中院於當天立案。從李保春、李超的辯護人處獲悉,兩人也提出了每人280餘萬元的國家賠償申請。
代克民稱,國家賠償申請立案至今一個多月,當地政法委和亳州中院找他們談過幾次,但無實質性進展。
獲釋採訪
談拘捕
1、何時得知代克儉家多人遇害
代克民:第二天早上五六點,我起床洗漱後準備出門回學校,聽見外面村民都在說代克儉一家被人殺了。我不相信。所有村民都不讓離開村子,緊接著警方和縣委的人組織村民在村西頭開會,我在去開會的路上看到了代克儉一家被殺的現場,很嚇人。
2、警方是何時找你調查
代克民:警方陸續讓村里與他家有矛盾的村民到派出所接受詢問,我應該是案發幾天后去的,他們問我代克儉家與誰家有矛盾、我是否知道案情,我說我經常在學校住,對村裡的情況不了解。包括我在內的不少村民在派出所待了一周多,後來我給時任縣公安局局長寫了一封信,說這個案子確實與我無關,還有兩個班的學生在等著我回去上課,第二天就讓我回家了,一兩個月後才讓我回學校上班,之後4年都沒什麼事。
3、2006年9月22日案發,時隔4年之後為何又被警方拘捕
代克民:當天早上8點左右,派出所的人叫我過去了解情況,警察把我拉到蒙城縣一個賓館,我被叫進一個房間,裡面的人穿便裝,有台機器,像是做心電圖的,他們往我的手腕、腰部上夾子,連到機器上,問我一些與代克儉家被害有關的話題,具體問題我記不清了,問了不到10分鐘,屋裡的兩個人就把我帶走了。
他們把我拉到蒙城縣刑警隊,給我戴上手銬後又拉到莊周派出所。我問為啥給我戴手銬,說你們這樣做是違法的,他們說你別囉嗦,也不回答我的問題。後來我聽說是因為當天測謊我沒過關。
談審訊
1、在莊周派出所經歷
代克民:幾個便裝男子拿著鐵棍給我戴腳鐐,我被嚇得不敢吭聲。之後他們反覆問我有沒有殺人,我都說沒有,熬了好幾天,不讓睡覺。當時我感覺地面像一個碗,往下陷,牆壁也都爛了,像蟲子在爬。再之後,他們把我拉到另一個陌生地方審訊我,後來又拉到蒙城縣看守所。
2、看守所待的時間
代克民:他們繼續審我,不知道審了多久。我聽見房後有我家人在說話,隔壁有同事在給我開追悼會,有老師在給我念悼詞,後來我才知道這都是幻覺。
只要我說沒殺人,他們就打我。後來他們把我拉到亳州市看守所,連續審了我20個晝夜,這是我後來聽看守人員說的。
前10個晝夜是蒙城警方審的,審訊人員把我的手銬提到小手臂處,把手臂放在老虎凳上,他們用腳踩手銬,當時手臂就流血,手背也發紫,劇痛難忍。還有拉背銬,把我的一隻手從肩膀繞到後背,另一隻手從腰部繞到後背,再給雙手銬上手銬,還把手銬提起來、在手銬下塞上裝著水的寶特瓶,當時胳膊就不能動,像斷了一樣。 後10個晝夜是亳州警方審的,他們經常不給我吃喝、不讓睡覺,大冷天讓我坐在潑了涼水的老虎凳上,扒光我的衣服,還從頭上澆涼水,開風扇對著我吹,逼我吃裝了芥末的辣椒,逼我承認殺人了。
後來他們還逼我寫悔過書,我被折磨得受不了了,非常絕望,想以死解脫,就承認殺人了。但他們問我怎么殺的,我還是不知道,他們就繼續用刑,沒辦法,只能自己胡編。編得不合他們的意思,他們就讓我再想,直到他們滿意為止。
3、被審訊期間,最害怕什麼
代克民:最怕看守所的鐵門響,一響我就以為要來提審我了,用刑太痛苦了。
談伸冤
1、2007年10月10日,亳州檢察院訴稱,你與被害人代坤家有家族矛盾,遂產生報復意圖,與李保春預謀後,邀集李超,分別持斧頭、錘、刀,由你帶路來到代坤住處行兇。
代克民:都是刑訊逼供得到的,都是非法證據,我沒殺人!每次開庭,我都強烈提出五個要求:檢方要說清楚拘留、逮捕我的根據是什麼,提交殺人現場的指紋和遺留物,審訊我們的全程錄音錄像,證人被關押在蒙城縣看守所取證的錄音錄像,同時我要求對刑訊逼供給我的身體帶來的傷害進行傷情鑑定,但這5個要求始終沒有得到回應,他們依然依照非法證據進行枉法追訴及枉法判決。
2、2009年11月25日,亳州中院判處你死刑,聽到這個訊息什麼反應
代克民:當時他們給我戴了8個月10公斤左右的大腳鐐,我像死屍一樣躺在鋪板上,感到極度絕望,沒有生的希望了。但我又想自己如果真的這樣死了,就真的成了冤案,所以說我不能死,這個信念一直支撐了我8年。
3、案件被安徽省高院發回重審後,亳州中院之後又連續兩次判處你死緩,有絕望吧
代克民:沒有,因為我沒有殺人,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我要抗訴,我相信案件的事實會大白於天下,我也相信法律會還我一個清白。
談獲釋
1、被亳州中院改判無罪,為何並沒有立即回家
代克民:宣判後,我本來打算立即回家給已故的老母親上墳燒紙,聊表寸心,但政府安排大概10個人把我和李保春、李超帶到淮南,洗澡後換上政府買的新衣服,午飯後把我們拉到合肥濱湖醫院。
2、獲釋後在醫院做什麼
代克民:他們給我做了腦部CT、腰椎間盤CT、心電圖等檢查,檢查出腦梗塞、腰椎間盤突出、心臟病、高血壓。在醫院治療了10天左右,主要是吊水、吃藥。在我們的再三要求下,2014年1月22日,我們回到了家中。但是,我發現我基本喪失了性能力。
他們出錢給我們做檢查、住院,實質上還是為了避開媒體。我女兒代金鳳在合肥陪著我,她的手機也被政府人員收走了,不讓我們與外界聯繫。
3、回家這段時間主要做什麼
代克民:最近主要是我的學生和親戚來看我,安慰我。鎮裡的領導也來過,讓我調整好心態,養好身體。我每天早上起床後打掃院子,有時候到操場走走,有時候在凳子上一坐就是一兩個小時。什麼都沒想,腦子經常一片空白。被關以前我喜歡聽歌、唱歌,也喜歡打籃球,現在對啥也沒興趣了。
4、是否繼續做老師
代克民:我很熱愛教師這個職業,但是現在我的身體和腦子都不行了,心有餘力不足。
被關這8年間,我失去了幾個親人,母親去世都沒能送終,我從一個人民教師變成“階下囚”,來自方方面面的壓力令我生不如死,只想得到應有的賠償,補償家人,竭殘力回報社會。
我也很同情受害人的遭遇,希望公安機關能儘快找出真兇,還被害人、被害人家屬及社會一個公道。
5、是否恨當然製造冤案人
代克民:恨!肯定恨!能不恨嗎?我受了8年的罪,都是他們一手造成的,他們給我的身體、精神帶來了巨大傷害,是無法用金錢衡量的,我無法釋懷。在我們得到應得賠償的情況下,我們可以給他們適當的諒解,但完全諒解是不可能的。他們執法犯法,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
6、是誰逼供,申請國家賠償的事到現在是否有最新進展
代克民:名字我記不清了,但卷宗里應該有。從立案到現在,有縣政法委和市中院的人找我們談過幾次,但到目前為止,還沒給我們具體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