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滅門案

此案是2002年8月4日亳州市蒙城縣樂土鎮發生的一起致3人死亡、2人重傷的滅門案,安徽省高院今年7月18日在蒙城縣法院審理此案時,檢方首次承認證據有瑕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亳州滅門案
  • 時間:2002年8月4日
  • 地點:亳州市蒙城縣樂土鎮
  • 結果:致3人死亡、2人重傷
案件簡介,案發經過,宣判結果,

案件簡介

2002年8月4日凌晨2點多,蒙城縣樂土鎮前代莊一片寂靜。村民代春亮一家正在沉睡中,幾名兇手手持利器砍了過來。事發後,行兇者逃離,代春亮和妻子胡彩榮身受重傷,而代春亮的父親代克儉、大兒子代坤和孫女代晶晶均死亡。所幸代春亮另一孫女(小兒子的女兒)婷婷(化名)被奶奶藏在被窩裡,躲過一劫。2013年7月30日晚上,記者來到位於蒙城縣夢蝶廣場附近代春亮的家。談及那場慘案,婷婷的媽媽、代春亮小兒媳李芳表情痛苦。她說,事發後女兒曾告訴她當晚的情形。“奶奶(胡彩榮)把她摁在床凹進去的地方,用被子蒙住,摁著她的頭說‘別出聲,人家來殺咱們了’。”懂事的婷婷捂住嘴巴,保住一命。

案發經過

檢方此前起訴稱,代克民因其家族中的人和被害人代坤家有矛盾,就有了治治代坤的想法。案發前幾天,代克民和李保春預謀後,又約上李超,於2002年8月3日夜,在代克民家集合後,持斧頭、錘、刀,由代克民帶路來到代坤住處,將熟睡中的代坤及代晶晶父女及爺爺殺死,最後又砍傷代坤父母后逃離現場。公訴機關認定上述事實的依據有被告人供述、證人證言、鑑定結論、現場勘察筆錄、書證等證據。
而3名被告人從第一次開庭開始翻供,稱未殺人,在刑訊逼供下作的有罪供述。今年7月18日的庭審上,檢方首次表示此案在部分事實和證據方面確有瑕疵。
3名被告的辯護律師收到的安徽省高院(2013)皖刑終字第00179號裁決書顯示,該院認為,代克民、李保春、李超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依法撤銷亳州中院(2012)亳刑初字第00046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發回亳州中院重新審判。該裁決書的落款日期為今年9月2日。

宣判結果

2009年11月25日,亳州中院對本案作出第一次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代克民、李保春死刑;判處李超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該案宣判後,3名被告人提出抗訴。2010年5月11日,省高院以本案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銷原判發回重審。2011年9月2日,亳州中院判處被告人代克民、李保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被告人李超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被告人抗訴後,2011年12月26日,省高院又以同樣理由駁回重審。而2013年2月4日,亳州中院作出判決,維持原判。被告人再次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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