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高等學校幹部培訓工作的實施意見

關於高等學校幹部培訓工作的實施意見,是教育部於1998年6月15日發布的關於高等學校幹部培訓”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高等學校幹部培訓工作的實施意見
  • 發文機構:中共教育部黨組
  • 發文時間:1998年6月15日
  • 發文字號:教黨[1998]11號
檔案發布,檔案全文,

檔案發布

1998年6月15日,中共教育部黨組發出《關於高等學校幹部培訓工作的實施意見》。

檔案全文

中共教育部黨組關於高等學校幹部培訓工作的實施意見
教黨[1998]11號
1996年5月,中共中央印發了《1996年-2000年全國幹部教育培訓規劃》。為貫徹中央乾訓規劃精神,結合高校工作的實際,中組部、原國家教委黨組於1996年10月印發了《關於“九五”期間加強高等學校幹部培訓工作的意見》(教黨〔1996〕84號)。檔案下發以來,高校幹部培訓工作逐步展開。但是,從全國總的情況看,對培訓工作的組織和落實情況還很不平衡,一些地區重視不夠,尚未有序地開展工作。為更好地落實教黨〔1996〕84號檔案提出的各項任務,促進高校乾訓工作的全面開展,現就高校乾訓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高校乾訓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真正重視培訓工作
有組織、有計畫地開展幹部培訓工作,是我國高教戰線在新的形勢下,進一步緊密地團結在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高舉鄧小平理論的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五大精神的重要一環。幾年來,中央反覆強調幹部培養教育的重要性和領導幹部帶頭參加學習的必要性,黨的十五大以後,中央又再次號召全黨興起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特別是鄧小平理論的新高潮,這應當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高校幹部尤其是校級領導和中層幹部,無論新、老同志都要深入學習鄧小平理論和黨的十五大精神,進一步認清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各項任務,認清高校在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中的歷史使命,努力提高思想和理論素養,以新的眼界、新的觀念、新的知識結構和更高的領導管理能力適應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高等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需要。高校幹部主管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黨委必須將組織幹部培訓學習視為關係整個工作大局和高校長遠發展的一項重要任務,克服輕視幹部培訓工作、重調配任免輕培養教育等傾向,以積極負責和嚴肅認真的態度,採取得力和有效的政策措施,周密組織和實施“九五”乾訓規劃,將這項工作真正抓實、抓好,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的高校幹部隊伍。
二、明確管理體制,落實工作責任
高校幹部數量較多,管理體制不一。為加強對培訓工作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需要進一步理順培訓管理體制。根據國家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趨勢和高等學校由中央和省級政府舉辦、以省級政府統籌為主的管理體制,以及中組部、原國家教委黨組〔1996〕84號檔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幹部主管部門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統籌規劃和組織實施本地區高校幹部培訓工作”的精神,應進一步明確高校幹部培訓工作的管理體制。
(一)培訓工作的管理應在中組部和教育部幹部培訓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由各地高校(教育)工委統一負責。未設高校(教育)工委的地方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幹部主管部門負責,或經其授權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幹部培訓主管部門應統籌規劃和管理本地高校幹部培訓工作。其主要職責是: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地區高校幹部培訓規劃及有關政策;落實上級部門的調訓計畫;加強幹訓基地和乾訓師資隊伍建設,指導本地各幹部培訓機構的教學工作;監督培訓工作落實情況,檢查和評估培訓質量;組織信息和經驗交流等。今後教育部對委託國家高級教育行政學院舉辦的常規培訓班將主要通過各地高校乾訓主管部門統籌安排參訓幹部,不再另行通知中央部委和教育部直屬高校。
(三)高校幹部培訓主管部門應確定有關處室負責幹部培訓的具體工作。請於今年7月底前將負責部門、負責人姓名和聯繫電話等(見附屬檔案一)報教育部人事司。
三、制定規劃實施意見,落實組織措施
“九五”期間高校幹部培訓工作的實施僅剩三年左右的時間,各地培訓主管部門一定要將幹部培訓工作納入日常工作計畫,儘快研究落實本地的幹部培訓任務。各地對教黨〔1996〕84號檔案的落實規劃或實施意見最遲應在今年7月底前報教育部人事司備案。
對中央黨校、國家高級教育行政學院下達的招生名額,各地應提前做出安排,制定具體人選參訓計畫,保證按期派出。
今後,各地培訓主管部門每年12月底以前應將本地高校幹部培訓情況(見附屬檔案二)報教育部人事司。
四、明確培訓任務,落實具體安排
按照教黨〔1996〕84號檔案要求,“九五”期間高校幹部培訓的主要任務和安排是:
(一)校級(廳局級)領導幹部理論進修班。
(1)中央黨校廳局級幹部進修班。該班一年兩期,每期四個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每期至少派出一人。派出對象為普通本科院校黨委、行政一把手或副書記、副校長中擬定為書記、校長的後備人選。教育部每期將直接安排部直屬高校一人參加學習,並同時通知其所在地高校乾訓主管部門。
(2)國家高級教育行政學院高校校級幹部理論進修班。該班一年兩期,每期兩個月。每期120人。培訓對象主要是普通本科院校副校級以上幹部和普通專科學校的黨委書記和校長(名額見附屬檔案三)。
(3)對未能安排參加中央黨校和國家高級教育行政學院學習的其他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的校級領導幹部,各地高校乾訓主管部門應制定切實可行的培訓規劃,自行組織培訓,力爭在“九五”期間將未參加過比較系統培訓的高校領導幹部基本培訓一遍。其培訓規劃和教學計畫應報教育部備案。
(二)高校校級領導幹部短期專題研討班。
高校校級幹部短期專題研討班是幹部培訓的一種重要形式。其目的是根據形勢和工作需要,圍繞高校工作面臨的現實問題,組織幹部進行專題學習、研討,交流信息和經驗,以開闊思路,更新知識,提高政策、業務水平,推動高校工作的改革和發展。
各地高校乾訓主管部門應根據形勢需要,及時組織高校領導幹部短期專題研討班。國家高級教育行政學院也將結合教育部的重點工作,適時舉辦這種類型的研討班。
(三)高校中青年(校級後備)幹部培訓班。
(1)國家高級教育行政學院高校中青年幹部培訓班。該班一年兩期,每期三個月。每期150人。培訓對象主要是全國普通本科院校擬在近期上崗的校級後備幹部(名額見附屬檔案三)。
(2)教育部各幹部培訓中心高校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培訓對象主要是本科院校擬在中期上崗的校級後備幹部和專科學校及成人高校擬在近、中期上崗的校級後備幹部和中層管理幹部。招生計畫和名額由各中心與地方高校乾訓主管部門協商後落實。
(3)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培訓對象主要是本地未能參加上述培訓機構學習的高校校級後備幹部及學校中層管理骨幹。培訓計畫由各地高校乾訓主管部門自行統籌安排。
(四)高校重點改革領域中層幹部培訓班。
高校乾訓工作應與當前高等教育的各項改革緊密結合起來,為促進高校改革和發展服務。“九五”期間,教育部將委託有關部門和培訓機構組織高校負責教學、科研、招生與畢業生就業、人事、財務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幹部培訓班。各班次每期約為7-10天。各地高校乾訓主管部門可與教育行政部門密切配合,參考國家高級教育行政學院和教育部各乾訓中心的教學計畫,適時組織這方面的培訓,努力擴大培訓受益面。
除有組織、有計畫、有重點地抓好上述培訓工作外,教育部還將舉辦高校中青年專家高級研修班。各地也可舉辦類似的培訓班。
五、突出學習重點,最佳化培訓內容
高校幹部培訓工作要認真貫徹黨的十五大精神,結合新形勢對高校幹部素質的新要求和高等教育改革與發展的實際需要,突出重點,精選內容,加強針對性,提高實效性。“九五”高校乾訓應包括鄧小平理論、鄧小平教育理論、黨的十五大精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高等教育管理的理論和方法、高等教育的法律和法規及現代科技發展趨勢等方面的專題內容。鄧小平理論是幹部培訓的重點內容。
高校幹部培訓工作要貫徹理論聯繫實際、學用結合、講求實效的原則,學習一定要以我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實際問題、以高等學校正在做的事情為中心,著眼於馬克思主義理論的運用,著眼於對實際問題的理論思考,著眼於新的實踐和新的發展,重在加強幹部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的自覺性和堅定性,提高其思想理論素養和實際工作能力。
要加強研討,組織幹部認真研究當前高等教育改革和發展中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密切相關的重大和緊迫問題,研究知識經濟對教育和人才培養的影響以及教育在知識經濟中如何發揮作用,研究如何把教育和高校潛在優勢轉化為現實優勢,研究如何使高校的科研成果迅速轉化,使高校成為人才支持和知識貢獻的重要基地和生力軍。
各地高校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培訓班的具體教學內容可參考國家高級教育行政學院的教學計畫,也可自行制定教學計畫。
六、保證培訓質量,落實基本條件
各地常規培訓班,要有設計周密的教學計畫和高質量的專兼結合的師資隊伍,切實保證培訓質量。要加強對培訓班的日常管理。培訓結業證書可由培訓主管部門直接核發,也可經主管部門審核驗印後委託培訓機構頒發。
各地在開展高校乾訓工作中,應積極爭取各方面的支持,努力克服困難,創造條件,保證培訓經費、場所及師資的落實。應本著精幹、高效的原則設立本地的培訓基地,儘量利用現有條件,特別是利用現有高校的條件。
七、其他
有關高校幹部培訓工作的其他要求和政策,應按照中組部、原國家教委黨組《關於“九五”期間加強高等學校幹部培訓工作的意見》(教黨〔1996〕84號)執行。
教育部將加強對高校幹部培訓的指導和檢查工作,除每年底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核實工作開展情況外,還將不定期進行調研。“九五”末期將對各地開展乾訓工作的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和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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