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黨[2014]3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教育工作部門、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各高等學校黨委:
為深入貫徹《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加強高等學校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現就深入推進高等學校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教育部黨組關於深入推進高等學校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意見
- 發文機關:中共教育部黨組
- 發文字號:教黨[2014]38號
教黨[2014]3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教育工作部門、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各高等學校黨委:
一、總體要求
全面推進體現高等學校特點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是高等學校的重要戰略任務和重大政治責任。長期以來,廣大高等學校認真落實中央決策部署,深入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同時要清醒看到,高等學校違紀違法案件仍然易發多發,腐敗蔓延勢頭尚未根本遏制,有的問題性質嚴重、影響惡劣。高等學校要深刻領會、準確把握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新思想、新觀點、新部署、新要求,清醒認識反腐敗鬥爭的長期性、複雜性、艱巨性,堅持懲治和預防腐敗兩手抓、兩手硬,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引向深入。
加強高等學校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同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黨章要求,緊緊圍繞全面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和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緊緊圍繞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和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總體要求,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以改革精神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堅定不移反對腐敗,建設良好從政和教育生態,為辦好人民滿意的高等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經過今後4年的不懈努力,堅決遏制高等學校腐敗蔓延勢頭,取得幹部師生和社會比較滿意的進展和成效。作風建設深入推進,“四風”問題得到有效治理;懲治腐敗力度持續加大,紀律約束、法律制裁和責任追究的震懾作用充分發揮;預防腐敗工作紮實開展,構建起“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機制,黨員、幹部廉潔自律意識和拒腐防變能力進一步增強,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更加健全,立德樹人、風清氣正的高等教育生態不斷形成。
二、狠抓黨的作風建設,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
把加強作風建設作為反腐敗的治本之策,嚴明黨的紀律,樹立黨員幹部為民務實清廉形象,以優良黨風帶教風學風。
(一)嚴明黨的紀律,維護政令暢通
高等學校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要牢固樹立黨章意識,自覺學習黨章、遵守黨章、貫徹黨章、維護黨章,自覺反對特權思想、特權現象,自覺按照黨的組織原則和黨內政治生活準則辦事。嚴格執行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財經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等各項紀律,把黨的紀律融入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和教育改革之中。健全黨紀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制度,堅決克服組織渙散、紀律鬆弛問題,嚴肅處理違反黨的紀律的行為。加強管理,教育引導黨員幹部自覺接受組織監督,做到“四個服從”。加強對課堂、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校園網、報刊等的管理,深入開展幹部師生思想政治動態和意識形態領域傾向性問題的研判,嚴防敵對勢力利用學術交流、科研資助、捐資助學、項目培訓等手段進行意識形態領域的滲透,牢牢掌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
(二)堅決糾正“四風”,持之以恆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嚴格執行教育部改進作風二十項措施和《高等學校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深入解決“四風”突出問題有關規定》,以抓鐵有痕、踏石留印的勁頭糾正“四風”。牢記“兩個務必”,弘揚理論聯繫實際、密切聯繫民眾、批評和自我批評以及艱苦奮鬥、求真務實的優良作風。鞏固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落實黨員幹部聯繫和服務師生員工制度,不斷完善維護民眾權益機制,暢通民眾訴求反映渠道,著力解決師生員工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細化解決“四風”突出問題措施,實施校級領導幹部辦公用房、公務用車、公務接待、兼職兼薪、承擔教學科研任務、因公因私出國(境)等公開公示制度,制訂學校中層幹部、院(系)領導和附屬單位領導的辦公用房、公務用車、出國(境)等實施細則。完善作風建設監督懲戒制度,加強執紀檢查和責任追究,嚴肅查處違規行為。領導幹部要帶頭落實作風建設各項要求,自覺在監督下開展工作,正確行使權力。
(三)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弘揚優良教風學風
嚴格執行《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嚴禁教師違規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等行為的規定》,大力弘揚立德樹人、教書育人的師德風範,表彰、宣傳優秀教師典型,不斷提高教師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完善教育教學規範、學術研究規範、教師兼職規範等配套措施,完善教師聘用和工作評價體系,將師德作為教師年度考核、崗位聘任、職務(職稱)評審、績效評價和評優獎勵的首要標準。防範學術活動中尋租營私、舞弊失德、壟斷資源等行為。嚴肅查處違反師德行為和學術不端行為。
三、保持高壓態勢,堅決有力懲治腐敗
發生在高等學校的腐敗問題危害極大,必須堅持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決不手軟。
(一)堅決查處違紀違法案件
堅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懲。嚴格審查和處置黨員幹部違反黨紀政紀、涉嫌違法的行為。嚴肅查辦領導幹部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案件,以及貪污賄賂、權錢交易、腐化墮落、失職瀆職等案件,嚴肅查處濫用權力違反程式選拔任用幹部、干預職稱評定、違規招生等問題,嚴肅查處利用職務插手教材教輔選用、基建後勤、校辦企業、招標採購等領域的問題。重點查處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民眾反映強烈、重要崗位且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黨員幹部。堅決糾正損害民眾利益的不正之風,著力解決教育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
(二)完善查信辦案工作機制
加大高等學校信訪案件工作協調和督查督辦力度,進一步推動實施部地、教檢合作查辦案件機制,完善舉報線索評估、案件線索信息溝通、案件查辦協同、案件處理協調、辦案工作交流、辦案成果共享機制,指導和推進高等學校查信辦案工作。高等學校要建立健全問題線索主動發現和及時查處機制,通過信訪舉報、日常檢查、專項治理、內部審計等方式及時發現問題線索。嚴格規範舉報線索管理和審查,落實問題線索“集中管理、集體排查、分層督辦”制度。嚴格落實重要信訪舉報及案件情況向上級紀委報告制度,規範辦案程式,嚴明辦案紀律,提高辦案質量。推行重大案件“一案五報告”制度,形成調查報告、剖析報告、監察建議報告、被調查對象檢查報告和查辦工作總結報告。實施“一案雙查”制度,對發生重大腐敗案件和不正之風長期滋生蔓延的高等學校,既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又要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三)堅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漸
堅持對黨的事業、對高校發展、對幹部成長高度負責的態度,對黨員幹部身上的問題要早發現、早提醒、早教育、早糾正,防止小問題變成大問題。對反映的問題線索,及時採取約談、函詢等方式向本人和組織核實,給被舉報人說明情況和問題的機會,加強誡勉談話工作。對於涉及面廣、民眾反映強烈、社會關注度高的突出問題,列入黨委行政督查督辦和專項整改範圍。建立重大案件剖析制度,加強案件通報,利用典型案件進行警示教育,通過深入剖析,舉一反三查找管理上的薄弱環節,堵塞漏洞,推進建章立制。
四、突出監管重點,提高治理水平
推進高等學校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強化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監管,加強廉政風險防控,剷除滋生腐敗的土壤。
(一) 規範幹部的選拔任用
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選好用好乾部。嚴格幹部任用標準和程式,完善民主推薦制度,改進任職考察工作,強化廉政審查把關,對擬提拔幹部進行公示。嚴格執行幹部選拔任用重要事項請示報告制度,認真落實幹部選拔任用“一報告兩評議”制度。整治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對跑官要官、托人說情的,一律不列為考察對象,並視情節嚴肅處理;對無正當理由反覆找組織要求解決職務職級、甚至鬧情緒的,嚴肅批評教育;對頂風違紀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加強“三超兩亂”的整治工作,存在問題的高校要限時拿出整改方案,儘快化解問題,整改工作完成前應暫停幹部調整配備。開展幹部檔案排查清理工作,重點審核幹部“三齡二歷一身份”(年齡、工齡、黨齡、學歷、經歷和身份),對發現的問題逐個核實、逐項糾正。做好整治“裸官”相關工作,按照《配偶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任職崗位管理辦法》,對相關人員實行職位限入或組織調整。
(二)治理違規招生問題
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不斷完善、嚴格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建立健全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招生體制機制。健全招生錄取重大事項集體決策機制,招生章程和招生簡章合法性、廉潔性、規範性審核制度。加強考試安全責任落實機制建設,有效防範和查處試題泄露和考試舞弊。不斷擴大招生信息公開範圍,完善保送生、高水平運動員等特殊類型招生資格和錄取名單的公示和監督制度。加強招生計畫管理,嚴格執行招生計畫,規範計畫調整程式。清理高考錄取加分政策,加強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和公示。完善和規範自主招生。嚴明招生紀律,嚴禁和著力整治各種突破招生計畫錄取、突破公示優惠分值錄取、降低標準錄取、錄取時變更專業等違規行為。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懲各種暗箱操作、弄虛作假、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等違規行為。
(三)強化教育經費監管
嚴格執行高等學校財經制度,健全經濟責任制。推進高校內部控制規範建設,實現經濟活動決策、執行、監督重要崗位有效分離,建立經濟活動風險評估機制,實施高校財務管理狀況年度評價制度,建設高校財務管理信息系統。實施無現金結算模式,推行公務卡,強化預算執行,加強結轉結餘資金管理。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改進加強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加強科研經費預算管理,完善經費外撥制度,結合科研人員實際貢獻安排績效支出,推進科研信息系統建設,完善科研考核評價辦法,建立健全科研經費管理責任制。加強科研信用管理,建立約談警示機制。強化內部審計監督,特別是對重大項目、重要資金的審計監督,及時發現問題,排除隱患。嚴厲懲處套取、截留、貪污、挪用、滯撥資金等行為。
(四)加強學校資產和校辦企業監管
加強高等學校國有資產管理,理順資產管理關係,嚴防借改革之機侵吞國有資產、牟取私利。加強投資管理,認真履行學校作為直接出資人的管理職責,依法對投資效益進行考評。加強校辦企業管理,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加強市場主體建設,禁止院(系)、教師違規利用學校資源興辦企業,杜絕“一手辦學、一手經商”現象。加強對附屬醫院、附屬學校等高等學校直屬單位管理,理清權屬關係,創新體制機制,消除腐敗隱患。建立教育部直屬高校國有資產考評指標體系,發布年度資產發展報告,切實加強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專項審計。對因管理不善、監管不力、失職瀆職造成學校重大經濟損失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五)嚴格規範採購行為
嚴格執行政府採購規定,積極推動政府採購管理從程式導向型向結果導向型改革。健全學校採購管理體制,實行采管分離。完善學校採購監管制度,重點加強對學校自行組織的採購活動的管理和監督。強化對附屬醫院大型醫療器械耗材和藥品採購等環節的有效管控。完善採購內控機制,對採購預算、採購程式和採購結果等實施動態監管,科學構建評標專家庫。嚴禁在採購活動中違規收受回扣、手續費,嚴厲查處商業賄賂案件。
(六)加強基建項目監管
嚴格遵守國家基本建設法律法規,全面落實《教育部直屬高校基本建設管理辦法》《嚴禁教育系統領導幹部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若干規定》。完善學校內部基建管理制度,推進基本建設信息化系統建設。厲行勤儉辦學,加強基建項目建設成本控制,推行基建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制度。加強對學校建設項目參建方的管理。推動基本建設辦事制度、審批許可權、操作流程、審批結果、投資安排、招標投標等信息公開,接受校內外監督。查找基建各個環節廉政風險點,制定風險清單,建立健全基本建設管理和監督的風險防控體系。
(七)加強評審評比評估監管
強化評審、評比、評估過程的監督,建立相應結果公示複議制度。嚴禁教師利用職務之便或學術資源、評價權力,要求、默許學生及家長支付應由學校、教師等承擔的任何費用。嚴禁教師在參與論文課題評審、職務(職稱)評聘、院士評選等各類評審評比評估過程中,接受利益相關人的禮品、禮金、支付憑證、有價證券或高消費娛樂活動,發生人情請託、尋租等違規違紀行為。推進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設和管理信息公開,提高教師、學生管理工作的客觀性、公正性。
五、科學有效預防腐敗,規範權力運行
推進教育、制度、監督綜合發力,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機制。
(一)深化黨風廉政教育,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
深入開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中國夢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對各級領導幹部“三嚴三實”的要求,構建以領導幹部為重點、紀律教育為核心、警示教育為特色、廉政文化為引領的黨風廉政教育工作格局。黨組織理論學習中心組每年要安排廉潔從政專題學習,各級黨校幹部培訓要把廉潔從政教育作為必修內容。建立領導幹部廉政教育檔案,加強學習情況考核。進一步樹立大宣教理念,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工作納入黨委宣傳工作總體部署,加強宣傳和輿論引導。發揮高等學校廉政研究機構和人才智力優勢,深入推進黨風廉政理論創新。積極借鑑我國歷史上優秀廉政文化,充分挖掘高校自身優秀文化中的廉潔元素,推動校園廉政文化作品的創作和傳播,提升校園廉政文化建設的品質和實效。
(二)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
根據現代大學制度建設的要求,加快構建以大學章程為龍頭的制度體系,把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作為學校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把廉潔性要求融入制度建設,完善防止利益衝突、任職迴避等方面制度,科學有效配置學校內部權力,形成自我約束、自我規範的內部管理體制機制。按照《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實施方案》要求,完善學校內部紀檢監察體制機制,在大學章程中明確學校紀委和監察機構的監督責任。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嚴格執行“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完善民眾參與、專家諮詢和集體決策相結合的決策機制,規範學術委員會的組成、權責和運行規則,健全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民主參與機制、理事會(董事會)的社會聯繫和合作機制,構建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體系。
(三)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確保權力正確行使
切實完善監督方式,健全重大決策公示和聽證制度,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點工程項目在決策前都要公開徵求意見,並以適當方式公布意見採納情況。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涉及學生權利義務變更的制度性檔案,須經過合法性審查和聽證程式。深化黨務校務公開,認真落實“高校信息公開事項清單”,充分利用信息化和新媒體手段建設信息公開平台。加大審計工作力度,加強內部審計制度建設,完善審計監督體系,建立審計結果公開制度、審計結果套用制度和審計問題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和改進巡視工作,用好巡視成果。落實巡視報告和整改結果公開制度。改革信息公開監督檢查機制,綜合運用行政監察、專項檢查等手段強化公開工作的日常監督,探索引入第三方參與信息公開評估。
六、明確職責定位,強化組織領導與綜合保障
深入推進高等學校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必須健全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在學校黨委統一領導下,堅持全校齊抓共管。
(一)落實黨委主體責任
學校黨委要認真落實《中共教育部黨組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實施意見》,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列入黨委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學校發展總體規劃,細化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內容,每年定期研究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完善落實主體責任保障機制,明確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職責任務和工作機制,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報告制度。領導班子主要負責同志要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細化“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重要情況親自報告”的具體措施。領導班子成員要堅持“一崗雙責”,抓好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每年定期組織分管部門、聯繫院(系)研究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指導督促工作落實並聽取落實情況匯報。學校黨委要支持和保證紀檢監察機構認真履行職責,重視紀檢監察隊伍建設,加強紀檢監察幹部培養使用,完善激勵保障機制,增強二級單位的紀檢監察力量。領導班子成員要自覺接受紀委監督。
(二)落實紀委監督責任
學校紀委要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切實履行監督責任,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分析研判高校黨風廉政建設形勢,及時向黨委匯報傳達黨中央和中央紀委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決策部署,提出工作意見建議。協助黨委進行黨風廉政建設任務分解和落實情況檢查考核,督促學校各部門、院(系)落實懲治和預防腐敗工作任務,督促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督促黨員、幹部執行黨的紀律和廉潔自律規定,經常進行檢查監督和教育提醒。加大紀律審查力度,嚴肅查處違紀違法行為。加強紀檢監察機構自身建設,強化日常管理和監督,規範紀檢監察幹部行為,增強紀檢監察幹部職業素養和履職能力。
(三)增強工作合力
學校各級黨組織要抓好組織實施,整體推進作風建設、懲治和預防腐敗各項工作。分年度確定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工作重點,把任務細化分解到班子成員、主責單位和責任人員,構建權責明晰、逐級負責、層層落實的責任體系。主責單位和參與單位以及各級領導幹部要按照“一崗雙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認真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組織人事部門要把懲治和預防腐敗的要求落實到幹部選拔任用和教育管理之中;宣傳部門要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宣傳教育,強化輿論引導;教學、科研、財務、招生、資產、基建、後勤、招標採購等業務管理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防範廉政風險,增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綜合效果。積極組織師生員工參與反腐敗工作,發揮學校各方面的積極作用。
(四)強化監督考核
高等學校黨委每年要對學校、院(系)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組織自查自糾和檢查考核,把監督考核成果作為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評價、幹部選拔任用、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監督考核情況要向上級黨委、紀委報告。完善校內監督考核指標體系和責任追究辦法,增強監督考核的針對性、科學性和實效性。各級教育部門黨組(黨委)要加強對所屬高等學校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的定期檢查,檢查結果向校內公開,接受幹部師生和社會監督。
各高等學校要制定貫徹落實本意見的實施辦法。各地教育部門和部屬各高等學校對貫徹實施本意見的意見和建議,請及時報告教育部黨組和駐部紀檢組監察局。
中共教育部黨組
201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