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財務獨立核算;領導團隊得力,機構設定合理,從業人員不低於8人(成立2年以上,2年以內為4人),其中管理人員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占70%以上,接受孵化器專業培訓的人員比例達20%(成立2年以上)。
2、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自有或租用)使用面積不少於10000平方米(專業孵化器不少於5000平方米)。其中,直接用於孵化企業(含公共服務場地)的場地面積不低於三分之二。
3、在孵企業不少於20家(專業孵化器的在孵企業應不少於10家),在孵企業應有10%以上已申請專利(在孵企業原則上不超過3年,最長不超過5年)。
4、在孵企業提供的就業崗位超過200個(專業孵化器在孵企業提供的就業崗位超過80個)。
5、孵化器自有種子資金或孵化資(基)金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或三年內將設立上述資(基)金(需提供證明材料)。
6、孵化器正式運營時間一般不少於1年(或成立一年以上),並有相關統計數據,且數據齊全、真實。
7、具有創業導師工作機制和專業服務體系,能夠提供創業諮詢、輔導和技術、金融、管理、商務、市場或國際合作等方面的服務;專業孵化器應具備專業技術領域的公共技術服務平台或中試平台(含在建),並具有專業化的技術服務能力和管理團隊。
二、申報材料
1、廈門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申報表;
2、孵化器運行情況與業績報告(包括:孵化器現狀及運行機制、孵化器服務隊伍建設、開展服務取得的業績、未來3-5年發展目標和工作計畫等);
3、獨立運行的證明檔案(孵化器成立的批准檔案複印件,事業法人證書、企業法人或民辦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單位賬戶的銀行開戶證明,孵化器機構設定與管理的章程性檔案等);
4、孵化場地及服務設施證明(資產證明、租賃檔案等)。申報專業孵化器的還需附公共技術服務平台或中試基地主要設備清單(包括設備名稱、用途和單價等);
5、附表:科技企業孵化器從業人員情況表、科技企業孵化器公共服務平台主要儀器設備情況表、科技企業孵化器在孵企業基本信息表、科技企業孵化器在孵企業智慧財產權信息表;
6、反映孵化器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的檔案資料,以及質量管理認證等資質證明檔案複印件;
7、創業投資、種子資金、孵化資(基)金情況證明。創業投資是指向創業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以期所投資創業企業發育成熟或相對成熟後主要通過股權轉讓獲得資本增值收益的投資方式。
三、注意事項
請各孵化器運營單位積極申報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於2015年8月14日前將申報材料(紙質申報材料1、2項各一式2份,3-7項裝訂成冊1份;所有申報材料採用Word或PDF格式,刻錄光碟一份)報送至廈門市科技局體系創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