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14年度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科委,萬盛經開區科技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重慶市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渝府發﹝2014﹞49號),加快我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與發展,現將組織開展2014年市級孵化器認定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重慶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實行認定自願申報的原則,申請認定為重慶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的,需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以培育初創階段或成長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和企業家為宗旨,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營實體;
2.領導班子健全,管理人員中需有企業管理經驗者和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大專以上學歷的占60%以上;
3.具有為孵化企業提供場所的物理空間,孵化場地面積一般不小於5000平方米;
4.具有孵化基地運營的啟動資金80萬元以上;
5.明確基地建設的發展目標,有與其宗旨相稱的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確的企業入駐條件;
6.有較為完善的孵化服務功能,可為入駐企業提供商務、信息、諮詢、培訓、人力資源、技術開發與交流等孵化服務項目。
二、根據目前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現實情況,本次申報對《重慶市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和管理辦法》(渝科發高字﹝2011﹞1號)中第十條,第五點在孵企業註冊資金的要求調整為"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所規定的小型、微型企業劃型標準"的有關要求。
三、對專業孵化器、以投資在孵企業為主要營利模式的孵化器(創新型孵化器)、微型科技企業孵化器,孵化場地面積及在孵企業數量要求適當放寬。其中,以投資在孵企業為主要營利模式的孵化器在孵企業數量要求超過在孵企業總數的40%,微型科技企業孵化器要求在孵企業70%以上為微型企業。
四、申報程式
申報單位填制《重慶市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申報書》(見附屬檔案)一式叄份(含電子版),經當地區縣(自治縣)科委(北部新區、高新區報相關產業局)審核後報重慶市科委。市科委再組織專家進行論證、現場評審和實地考察。
五、支持措施
對符合認定條件的孵化器,市科委行文批覆,授予"重慶市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稱號並正式授牌,享受渝科發高字[2011]1號規定的相關優惠政策。
六、申報截止日期
2014年10月17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