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14年科技企業孵化器備案工作通知

各設區市科技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省直有關主管部門:現將開展2014年福建省科技企業孵化器備案工作有關事項通知

基本介紹

申請孵化器備案應具備的條件,申請孵化器備案須提交的材料,孵化器備案程式,其它事項,

申請孵化器備案應具備的條件

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申請單位與孵化器名稱不一致的應填報申請單位名稱與孵化器名稱);
2、有固定的工作場所的孵化場地和可共享的基礎設施(預計2015年可投入使用的新建或改擴建的孵化場地均可納入);
3、有明確的章程,包括宗旨、任務、投資主體、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等。制定孵化企業、公共設施等孵化器管理相關制度;
4、有與孵化器工作相適應的管理團隊和經費來源保證。

申請孵化器備案須提交的材料

1、福建省科技企業孵化器備案申請表(見附屬檔案)
2、孵化器運行情況與業績報告(包括:孵化器現狀及運行機制、孵化器服務隊伍建設、開展孵化服務情況、下一步發展目標和工作計畫等)
3、事業法人證書、企業或民辦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4、單位賬戶銀行開戶證明
5、孵化場地及服務設施證明(房產證明或業主委託管理協定或6年以上租賃協定,相關資產證明、消防驗收證明、環保驗收證明等)
6、孵化器機構設定與相關管理的章程性檔案
7、孵化器從業人員情況表
8、2013年度科技企業孵化器綜合情況

孵化器備案程式

1、申請者填寫《福建省科技企業孵化器備案申請表》,並向所在設區市科技行政部門或省直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2、設區市科技行政部門或省直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進行審查並進行現場核查,提出推薦意見;
3、省科技行政部門視情況進行實地考察,研究確定通過備案的孵化器名單並發文公布。

其它事項

請有關設區市科技行政部門或省直主管部門積極組織申報,並分別於2014年6月10日和11月10日前將各地(各部門)孵化器建設進展情況和孵化器的備案情況(紙質申請材料一式兩份)集中報送我廳,備案工作委託省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開展材料受理等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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