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及科技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依法起草我市相關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牽頭建立市級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組織管理市級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
(三)編制市級科技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基礎研究、前瞻原創技術、關鍵核心技術、現代工程技術、產業變革技術等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重大科技成果轉化產業化和套用示範。推進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四)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全市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工作。
(五)統籌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
(六)擬訂科學與工程研究、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基礎設施與條件保障等基地平檯布局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組織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指導科技社會組織相關管理工作。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統籌開放共享。指導新型研發機構建設,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七)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高新技術企業引進、培育等工作。承擔推進科技與金融結合相關工作。
(八)按職責分工負責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指導服務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高新區建設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高新區編制建設規劃。組織指導各類科技園區和創新創業載體建設。
(九) 負責全市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科技智慧財產權創造的相關政策措施。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聯繫在徐科研院所和高校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十)擬訂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和措施,組織實施政府間的國際科技合作計畫,協調推進跨國(境)技術轉移工作,指導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和外資研發機構建設。
(十一)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引進外國專家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重點外國專家、團隊吸引集聚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培訓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外國人才、人員工作許可等事項。
(十二)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職能轉變。進一步明確職能定位,強化監管職責,加強審慎監管,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規範事前審批、提高審批效率,推進行政審批服務便民化;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升監管效率和服務水平。
堅持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部門權責清單以及市委市政府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分工檔案等有關規定,履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
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部門權責清單以及市委市政府、市安委會關於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分工的檔案等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內設處室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政務公開、接待、後勤、安全、信息化等工作;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相關工作;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二)發展規劃處。擬訂科技創新發展戰略、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開展評估,協調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統籌管理市級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組織制定市科技計畫項目管理辦法,牽頭擬訂各專項年度計畫;負責國家、省相關科技計畫項目組織推薦工作;指導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建設;承擔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運行相關工作;負責科技統計相關工作;承擔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科技評估管理相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科研經費使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科研誠信建設工作;負責區域科技合作;牽頭推進創新型城市建設工作,負責創新型縣(市)區、創新型鄉鎮建設的指導等管理工作;負責科技對口支援工作;協調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依法組織起草相關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推進全市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擬訂全市科技創新發展政策和措施;組織實施軟科學研究工作;組織協調全市科學普及工作;提出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政策建議,參與相關人才計畫實施工作。
(四)科研條件處。統籌科技創新基地布局,編制和組織實施創新能力建設計畫,指導推進新型研發機構建設;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推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推動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負責技術契約認定登記有關工作;負責研髮型企業管理工作;指導科技社團、科技行業協會等相關管理工作。
(五)高新技術處。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其產業化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高新技術企業引進、培育等工作,培育企業創新梯隊;編制和組織實施市重點研發計畫(產業前瞻與共性關鍵技術),推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組織開展科技企業孵化器、科技產業園認定及眾創空間申報備案工作;負責全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指導管理和協調服務;指導高新技術特色產業基地建設;承擔推動科技與金融結合相關工作。
(六)農村科技與社會發展處。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基礎研究、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市社會發展、基礎研究、涉農科技計畫;組織實施涉及資源環境、人口健康、公共安全以及其他社會事業領域的科技工作;指導農業科技載體以及農業科技示範推廣基地的建設;指導科技特色產業培育、科技富民強縣工作,負責科技特派員、科技扶貧工作,推動農業、農村科技進步和農村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七)科技成果處。擬訂科技成果產業化及產業科技創新、科技智慧財產權創造政策措施、舉措;擬訂推進產學研結合發展政策;組織實施市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計畫;負責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管理工作,擬訂科技成果登記、評價、獎勵、保密、推廣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技術轉移體系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產學研合作成果洽談等國內科技合作交流工作;聯繫在徐科研院所和高校的有關工作。
(八)對外合作和外國專家處(行政審批處)。擬訂國際科技合作、科技交流及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政策和措施並推動落實;擬訂引進國外智力和外國專家的政策、計畫並組織實施;編制和組織實施市國際科技合作計畫;推動建立重點外國專家吸引集聚機制和聯繫服務機制;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項目;承擔外國人來我市工作、外國高端人才管理和服務保障;組織開展國際技術轉移和引進國外智力成果示範推廣工作;承辦涉港澳台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負責對外科技宣傳工作;指導國際合作基地和外資研發機構建設;負責本部門相關行政審批工作,並限時辦結。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直屬單位
科技情報所
全額撥款的科研機構。承擔管理全市科技情報研究工作的職能,收集、編制、下達全市科技情報研究計畫,負責情報研究成果的申報和評獎。
辦公地址:徐州市解放南路187號
生產力促進中心
全額撥款科技服務機構,主要負責先進制造技術的推廣套用,企業網站及區域網路的建設,各類人才的技術培訓,企業管理諮詢服務,新技術、新產品的開發套用推廣,科技政策法規、科技信息諮詢服務,科技計畫項目組織申報,科技項目可行性報告編寫等。
辦公地址:徐州市解放南路187號
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
全額撥款科技服務機構。為科技人員在創業階段提供科技成果的孵化場地、開發條件、資金扶持、人才培育和指導性管理等綜合服務。
辦公地址:中國礦業大學文昌校區北門
領導分工
梁偉同志為徐州市科學技術局局長,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財務結算中心、綜合計畫與社會發展處、組織人事處和徐州技術交易中心等方面工作。
張學良同志協助高山同志負責局日常工作,負責農村科技創新等方面工作,分管農村科技處,協助高山同志分管綜合計畫與社會發展處。
高存寶同志負責智慧財產權與科技成果轉化、專利執法等方面工作,分管智慧財產權與科技成果處、市專利執法大隊。
謝德明同志負責政策法規和科技考核、國際合作與產學研、對外技術交流、聯繫駐徐高校科研院所等方面工作,分管政策法規處、國際合作與產學研處。
陳聽興同志負責高新技術與新興產業、科技園區創建與管理、科技金融、物聯網產業發展、科技創新工程推進等方面工作,分管高新技術與新興產業處、市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科技創新工程推進辦公室。
張福生同志主持大學科技園有限責任公司工作。
牟顯軍同志負責紀檢監察、審計督察、工、青、婦、統戰、老幹部等方面工作,分管監察室(審計監察室),協助高山同志分管組織人事處。
於學海同志負責局機關後勤管理、國防科技動員、局機關黨委、科技宣傳等方面工作,分管辦公室。
李立偉同志主持徐州市生產力促進中心工作,分管市民營科技企業協會,協助高山同志分管徐州技術交易中心。
季小超同志負責科研機構管理、科技服務業等方面工作,分管科技管理與條件處、市科技情報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