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工藝美術品製造業企業調查的通知

《關於開展工藝美術品製造業企業調查的通知》是河北省統計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6月17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開展工藝美術品製造業企業調查的通知
  • 發文字號: 冀統制字[2007]46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統計局
  • 發布日期:2009年06月17日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統計局:
為摸清工藝美術行業底數,全面了解工藝美術行業的基本情況,為研究、制定工藝美術保護和發展規劃,實施工藝美術保護、傳承、發展提供依據,根據省領導的指示,經研究決定,省統計局將對全省轄區內的工藝美術品製造業企業進行一次性調查。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查範圍:轄區內工藝美術品製造業全部工業法人企業。包括:焰火製品生產企業,園林、陳設藝術及其他陶瓷製品製造業企業,工藝美術品製造業企業。
二、調查時間:時期指標為2006年度,時點指標的標準時點是2006年12月31日。
三、調查方式:本次調查為一次性調查。
四、具體要求
(一)省統計局負責對各設區市統計局進行調查工作布置、方案及程式的培訓,縣以下調查工作由各設區市統計局負責。
(二)各設區市統計局要嚴格按照方案的要求,組織好調查工作。首先,要摸清企業個數。規模以上企業以2006年年報名錄庫為準;規模以下企業在2004年第一次經濟普查的基礎上,參照有關部門資料,全面排查,確保不漏掉企業。其次,在摸清企業個數的基礎上,認真組織企業填報。第三,在企業填報過程中,一級匯總單位要加強對企業的指導及數據質量的審核,重點是規模以下企業;要深入企業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確保全面、及時、準確地完成調查工作。
(三)各企業要嚴格按照《河北省工藝美術品製造業企業調查方案》的要求填報。各項指標要取自企業的相關台賬、原始記錄,保證數出有據,不得虛報、瞞報;表與表之間、表內各項指標之間邏輯關係要正確;報表要有填表人、單位負責人簽字和單位蓋章,報表中的企業名稱要與單位公章一致;企業要嚴格按報送時間上報,不得遲報、拒報。
(四)上報時間及方式:各市統計局將《規模以上工藝美術品製造業企業生產經營狀況》表(冀工501表)於2007年6月30日前、《規模以下工藝美術品製造業企業生產經營狀況》表(冀工502表)於2007年8月31日前以電子郵件方式上報省統計局工交處,同時將企業填報的調查表郵寄至省統計局工交處1份。各縣(區)統計局及企業上報時間及方式由各市統計局自定。
附:《河北省工藝美術品製造業企業調查方案》(另發)
二00七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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