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長樂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長樂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根據《中共福州市長樂區委辦公室 福州市長樂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長樂區機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長委辦〔2018〕111號)、《關於長樂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有關職責和機構編制調整的通知》(長委編辦〔2018〕41號)、《關於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內設機構調整的通知》(長委編辦〔2019〕41號)檔案精神,區經濟和信息化局由區商務局的掛牌機構調整為區政府部門,並更名為區工業和信息化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加掛區商務局、區投資促進局牌子。區國防動員委員會支前辦公室設在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州市長樂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 辦公地址:福州市長樂區首占新區廣場南路813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以及國家、省、福州市工業發展、商貿服務業發展、對外經貿和口岸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工業、商貿服務業規劃、計畫、導向目錄等政策措施;推動工業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布局;參與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我區對外貿易經濟政策與國際經貿條約、協定之間的銜接意見。
  2.負責監測分析工業運行態勢,並發布相關信息;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建立並組織實施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產品運行調度機制和經濟運行應急調度機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重點支農產品、重要工業品、重要生產原材料等的調控方案;建立工業企業服務機制。
  3.負責組織實施我區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按規定負責管理工商領域投資項目;指導、協調我區工業企業與央企、省企、外資企業合作;指導協調航台產業對接有關工作;擬訂產業集群建設發展意見和政策措施;指導、協調全區工業產業園區建設。
  4.負責全區電網運行與調度管理;依規負責煤炭經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煤炭等能源的應急保障工作;負責天然氣調度及陸上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的保護監管工作;依法承擔全區電力行政執法工作。
  5.負責節能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循環經濟發展工作;組織協調清潔生產促進工作;指導全區資源綜合開發和合理利用;依法承擔節能等相關行政執法工作。
  6.負責電子信息產品製造、軟體、輕紡、機械冶金、醫藥化工和工藝美術等行業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和品牌工作;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按規定負責鹽業行政管理;負責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由行業歸口管理的工業產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管理和監督檢查。
  7.負責指導和服務中小企業(含鄉鎮企業);牽頭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和融資擔保體系;負責指導、推動創業投資業發展;引導和支持企業提升經營管理水平;指導推動企業信用體系建設。
  8.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指導引進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和出口生產企業的技術改造;承擔指導協調企業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的有關工作;指導和推動產學研聯合,組織實施重大產業示範工程;會同有關部門統籌、規劃、協調工業化和信息化的融合工作。
  9.組織開展區際政府間橫向經濟技術協作活動;指導協調區際、區內企業的經濟技術協作;負責外地駐航辦事機構的有關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區政府有關對口支援工作。
  10.負責研究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現代物流產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11.負責監測分析市場運行態勢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狀況,並發布相關信息;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應急管理機制;負責組織實施主要生活消費品、應急商品和生產資料市場調控;負責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指導協調商貿網點建設;負責菜籃子工程規劃、建設、管理,保障市場蔬菜、副食品供應;負責酒類流通、成品油流通、再生資源及典當、拍賣行業的監督管理;承擔有關商貿民生服務、會展業的行業管理工作。
  12.負責牽頭協調全區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商務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相關工作,協調管理商品貿易秩序,指導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國際品牌保護、商業信用銷售等工作,對直銷進行監督管理;推動商貿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商務領域信用建設。
  13.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支前工作,承擔區國防動員委員會支前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14.負責執行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商品、技術目錄,擬訂我區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貫徹執行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推進我區進出口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出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工作,承擔與對外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工作;指導協調機電產品出口生產體系建設和出口生產企業的技術改造。
  15.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區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牽頭擬訂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16.負責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協助開展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負責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應對工作;指導我區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開展多、雙邊競爭政策的交流與合作。
  17.指導、管理全區外商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依法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區招商引資方案,組織、承辦和協調全區性重大招商活動;指導協調各鄉鎮(街道)、工業集中區的招商工作;建立全區招商項目資料庫。
  18.貫徹執行多、雙邊經貿合作戰略和政策,推進我區與其他國家和地區多、雙邊經貿往來與合作,促進經貿聯繫;配合區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做好國際友好城市的聯繫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組織實施對港、澳、台經貿合作工作;參與處理多、雙邊經貿領域的涉台問題。
  19.負責全區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境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按規定管理我區境外勞務輸出及相關事宜;牽頭協調處理境外勞務突發事件。
  20.統籌協調經貿人才教育培訓工作;按照授權,組織、承辦經貿類因公出國(境)人員及邀請國(境)外人員來訪等相關事宜。
  21.負責全區口岸運行的協調管理;負責組織推進和協調全區口岸大通關建設,協調、推進電子口岸建設。
  22.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其他事項
  1.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的職責分工。區工信局承擔區節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有關綜合協調和節能方面的工作,監督指導工業企業節能工作;區生態環境局負責應對氣候變化、污染減排工作;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影響方面的工作;區機關事務管理中心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節能工作;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民用建築節能工作。
  2.動漫和網路遊戲管理的職責分工。區工信局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管理及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產品交易等工作,扶持動漫產業的發展;區廣播電影電視局負責對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進行管理;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局負責動漫(不含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網路遊戲的市場監管。
  3.能源管理的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研究擬訂全區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布局和政策措施及相關體制改革建議,銜接平衡能源行業規劃與行業政策,審核、轉報、安排能源重大項目,協調能源重大項目建設和前期工作;區工信局負責能源行業管理,組織擬訂能源行業規劃,監測分析能源生產、使用情況,提出近期能源綜合調控目標,銜接能源生產和供需平衡,協調解決能源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煤炭等能源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與協調,負責成品油市場經營的監督管理;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全區燃氣的監督管理。
  4.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教育培訓的職責分工。區委組織部負責統籌協調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教育培訓工作;區財政局(國有資產管理中心)負責所出資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教育培訓工作,區工信局負責其他工信、商務領域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其他行業的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教育培訓工作由相關部門負責。
  5.水電站生產運行管理的職責分工。區水利局負責組織、指導全區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負責水電站汛期調度運用計畫的審核報批;區工信局負責水電站的併網運行和年度發電量調控計畫的管理,並負責水電站的安全生產工作。區水利局、區工信局要加強聯繫和溝通,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督促水電站大壩管理單位認真落實安全管理規定,共同做好水電站的安全運行和度汛的監督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電子政務、政務信息、信訪、政務公開、績效評估、新聞發布、對外宣傳等工作;建立健全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組織局機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負責全局各項資料綜合和信息匯總;負責局機關檔案合法性審核,承辦局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黨建、群團管理;協調組織全區工信系統、企業經營者及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支前工作,承辦區國防動員委員會支前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二)行政審批科
  貫徹執行投資有關政策及法律法規;負責入駐市行政服務中心視窗工作規範化、標準化建設,負責我區工信、商務部門所屬許可權的行政許可、行政確認、公共服務事項的辦理,依據授權實施相關職能的行政審批、核准、審核、備案、轉報等行政服務工作。依法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三)投資促進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福州市有關產業招商引資的方針、政策,編制產業招商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目標,提出政策、措施、建議並組織實施;組織招商項目信息的收集、整理、篩選、編印和發布,負責重點項目的推介、洽談和協調工作;聯繫國內外大型企業、投資機構來航考察投資並跟蹤服務,協調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問題;指導協調航台產業對接有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產業政策,統籌指導、協調行業準入;統籌規劃、指導、協調重大產業基地、產業集群和工業產業園區建設。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全區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規劃及結構調整;組織編制有關專項規劃;按規定負責管理工業領域企業投資項目;協調解決重大工業項目建設中存在的問題;依法監督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項目建設招投標工作;負責全區各鄉鎮(街道)、工業集中區利用外資的綜合協調和指導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促進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聯繫;組織實施對港、澳、台經貿合作工作;參與處理多、雙邊經貿領域的涉台問題。
  (四)對外貿易科和口岸科
  負責執行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商品、技術目錄,貫徹執行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推進我區進出口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出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工作,承擔與對外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工作;指導協調機電產品出口生產體系建設和出口生產企業的技術改造;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區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牽頭擬訂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負責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協助開展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負責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應對工作;指導我區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開展多、雙邊競爭政策的交流與合作;貫徹執行多、雙邊經貿合作戰略和政策,推進我區與其他國家和地區多、雙邊經貿往來與合作,促進經貿聯繫;配合區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做好國際友好城市的聯繫工作;按照授權,組織、承辦經貿類因公出國(境)人員及邀請國(境)外人員來訪等相關事宜。
  負責擬定全區會展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和中長期規劃,培育和完善會展產業市場體系;負責會展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負責展會活動的指導、協調和服務,負責展會報備、市場預測和信息諮詢工作;負責開展國內外會展交流合作;推進全區樓宇經濟、總部經濟發展。
  貫徹執行上級口岸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負責轄區口岸運行的監測、統計、分析和協調、管理、服務工作;協調轄區口岸開放、整頓或關閉,協調新增外貿作業點的設立、審核、轉報和驗收,協調和處理轄區有關口岸事務中的爭議問題;配合落實口岸查驗配套設施的規劃和建設,協助口岸查驗機構,推動建立與完善大通關工作機制,推進電子口岸建設。
  (五)市場流通科
  負責研究流通體制改革,擬訂流通企業改革的政策措施並提出意見建議;負責對各類流通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規範企業行為;負責組織開展商務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相關工作,協調管理商品貿易秩序,指導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國際品牌保護、商業信用銷售等工作,對直銷進行監督管理。
  負責推動流通領域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規範社會商業零售企業行為;按規定負責成品油流通、再生資源回收等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對舊貨市場、商業特許經營企業、報廢汽車回收企業實行行業監管;依法監管零售商促銷活動,促進公平交易。
  負責擬訂餐飲、住宿、社區服務行業發展規劃,健全和完善我區民生服務業體系,指導並推進社區服務業發展;承擔餐飲業、住宿業、美發美容業、洗染業、人像攝影業、家政服務業等民生服務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推進社區商業標準化建設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區早午餐工程;組織全區服務(餐飲)行業技術培訓工作;負責申報“中華老字號”和“福建老字號”品牌工作。
  (六)運行和能源科
  監測分析工業運行態勢並發布相關信息,協調解決運行中的有關問題;擬訂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負責全區工業經濟總量平衡;建立並組織實施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產品運行調度機制和應急調度機制;負責全區電力、煤炭、新能源及其他重要物資的行業管理和緊急調度,監測能源發展情況並發布信息;按規定承擔煤炭和電力行業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牽頭組織查處危害電力設施的重大違法行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協調實施節能與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和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監督管理;開展節能與循環經濟執法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全區資源綜合利用初步認定,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審核;依法開展節能、循環經濟、清潔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協調工業污染治理;承擔市節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組織實施機械、冶金及建材行業產業政策,研究提出機械、冶金、建材行業的中長期規劃及產業政策建議,促進行業轉型升級、結構調整,引導行業布局;協助審查機冶行業重大投資、合資經營等項目,組織制定行業技術規範;協調解決機冶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民爆產品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負責機冶行業經濟技術信息統計、匯集、整理和發布工作;指導機冶行業的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重點支農產品、重要工業品、重要生產原材料等的調控方案;建立健全工業企業服務機制;做好工業應急搶險救災工作。
  負責指導新型牆體材料發展套用管理和散裝水泥的推廣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天然氣供需銜接、調度和陸上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的保護監管工作。
  (七)技術進步科
  研究擬訂鼓勵企業加強技術進步、自主創新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區工業重大新產品項目的驗收;指導全區工業企業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推廣套用工作;指導和推動產學研結合,承擔指導協調企業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有關工作;指導協調重點技術創新項目和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項目的實施;指導行業質量提升和品牌管理;研究提出全區經濟技術協作意見;負責友好城市協作的日常工作,推進企業間橫向經濟技術合作;負責指導協調全區對口支援工作,參與全區對口支援項目的籌劃、協調和督促檢查。
  負責組織實施輕工、紡織行業產業政策,研究提出輕紡行業的產業政策建議,促進行業轉型升級、結構調整,引導行業布局;協助審查輕紡行業重大投資、合資經營等項目,組織制定行業技術規範;協調解決輕紡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輕紡行業經濟技術信息統計、匯集、整理和發布工作;指導輕紡行業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八)企業服務科
  負責指導和服務中小企業;牽頭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政銀企合作;負責指導融資擔保體系建設和融資性擔保機構、小額貸款機構、典當、拍賣行業的監督管理;協調解決中小企業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承擔指導和服務鄉鎮企業發展的有關工作,管理區級鄉鎮企業發展基金;組織實施醫藥化工、工藝美術行業產業政策,研究提出醫藥化工、工藝美術行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產業政策建議,促進行業轉型升級、結構調整,引導行業布局;協助審查醫藥化工、工藝美術行業重大投資、合資經營等項目,組織制定行業技術規範;協調解決醫化和工藝美術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醫化和工藝美術行業經濟技術信息統計、匯集、整理和發布工作;貫徹執行國務院《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 負責傳統工藝美術保護、發展的協調、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工藝美術研究發展,協調推動傳統民間工藝美術技術傳承發揚;做好企業、職工的維穩、善後和信訪工作;指導醫化和工藝美術行業的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企業改革的善後、維穩、信訪等工作;協調解決企業勞動用工、勞動“三方”關係等方面問題。
  (九)服務業發展科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商貿服務業發展的具體政策、措施,編制年度計畫,負責相關的發展引導資金組織安排工作;承擔服務貿易、商貿服務業促進和統計分析工作,跟蹤重點企業;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各類商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貿網點建設發展規劃;指導、督促全區商貿重點項目的建設;負責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建設;負責培育特色商業街、商業重鎮;負責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網點設立的審核工作;負責農家店建設、城鄉集貿市場的升級改造等工作。組織實施有關商貿服務業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負責醫藥商業行業管理工作;負責酒類經營備案登記及酒類流通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商貿系統社會管理綜合治理、消防、勞動安全和節能環保工作;負責擬訂蔬菜、生豬、牛、羊、蛋品、家禽等副食品產銷基地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負責市直控蔬菜、副食品生產基地建設管理和生豬儲備管理工作;負責蔬菜基地保護區和保護期限的劃定;負責安排、監督專項用於蔬菜、牲畜、家禽、蛋品、食糖、水產品產銷和儲備的財政補貼資金的使用,調控災後、淡季、節日市場運行;負責蔬菜、副食品生產基地新技術、新成果推廣套用工作;負責監測分析市場運行態勢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狀況,並發布商務預報等相關信息;研究提出市場運行和調控方面的政策建議;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應急管理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要生活消費品、應急商品和生產資料市場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區“米袋子”“菜籃子”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的“菜籃子”工作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電子商務和信息化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業的政策;參與研究起草並組織實施我區信息產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引導、培育、規範和促進信息產業發展,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業、動漫產業等行業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區信息產業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推動信息產業基地和產業園區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電子信息行業統計及信息發布,開展行業預測預警;協調解決電子信息行業運行發展中有關問題;推進信息產業技術創新,參與組織實施重大信息產業科技攻關,指導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工作;協調促進工業化與信息化融合;組織信息產業科學技術合作與交流;指導電子行業的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我區物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計畫;研究擬訂促進我區物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推動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負責物流業綜合信息的發布;培育和規範物流市場,組織物流區域合作;組織推進物流業重大項目的規劃建設;負責現代物流管理技術的推廣工作,組織協調發展現代物流業的各項工作。
  (十一)人事財務科
  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人事信息、勞務費以及離退休、“5.12”幹部工作;負責編制部門財政預決算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本單位各類資金,負責協調、監督、評估各項促進工信、商務發展的業務資金及專項資金的使用,承擔由本單位負責安排的其他資金的具體使用工作;協助申報各類扶持資金;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內部審計等有關財務工作。
  (十二)安全工作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制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畫,督促局機關、局屬各單位抓好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畫落實;定期組織局機關、局屬各單位開展安全生產形勢分析,督促開展行業安全生產檢查;牽頭對接協調工信、商務領域企業安全生產有關工作,配合上級業務部門、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指導督促相關行業領域企業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政策,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防範措施。

現任領導

局長:鄭建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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